亓诗教
生平
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举人,次年联捷戊戌科进士,初任荆州府推官,又转淮安府推官,任内有清誉,受褒扬,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升礼科给事中,万历四十年(1612年),与赵兴邦合作,弹劾礼部侍郎翁正春营私科举,正春被迫辞官,诗教转任吏科。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其座师方从哲拜相,诗教也在朝中呼应,作为齐党(山东籍士大夫)领袖,在东林党争中与楚党、浙党合称齐楚浙党,齐抗东林党。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因山东大旱灾,导致饥荒、饥民蜂拥为盗,诗教要求朝廷发放官银十万两、留下税银十万两,再免去灾区要课的税金二万三千两,共为灾民争取到白银二十二万三千两,活人无数。[1]升为翰林院四夷馆提督,后改太常寺少卿。
泰昌元年(1620年),爆发红丸案,方从哲辞退,诗教亦退。天启时,东厂提督太监魏忠贤掌权,提拔冯铨,冯铨成为首辅,起用诗教,作为右佥都御史,后巡抚河南、管理河道等等,御史蔡国用欣赏诗教,加以推荐。天启六年(1626年),抱病归乡,晚年隐居莱芜苍龙峡,筑房舍,自喻“漱石山房”。崇祯年间,诗教被列为阉党逆案,罢为庶人。约卒于崇祯六年(1633年)。[2]
亲属
父亓三顾,字隐山。
注释
参考资料
- 《莱芜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