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周鼒
胡周
生平
崇祯六年(1633年),胡周鼒中式应天乡试第三名举人[3],榜姓周。崇祯十三年(1640年)中进士,担任刑科给事中,奉旨复姓周。数月内上奏十多份封章,遭权贵顾忌被罢官。次年(1641年)他得重新起用,但他却以双亲年劳推辞;到弘光年间再次担任刑科给事中,南京失陷后曾提供守城策略给清朝太仓知州李作楹,使州内不受海寇入侵,之后拒绝清朝召用[2][4],后事不详。
参考文献
- ^ 《崇祯十三年庚辰科进士三代履历》:胡周鼒,曾祖完,乡饮宾;祖从忠,清流典史;父际虞,德庆吏目,三举饮宾。卣臣,诗二房,丙辰年五月十八日生,太仓州籍长洲县人,癸酉三名,会试八十名,二甲二十八名。钦授刑科给事中。庚辰奉旨复姓周。
- ^ 2.0 2.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传第九》:同(赵东曦弘光时)同召者朱邦祈、吴允谦、丁圣时、王运熙、宣国柱、胡周鼒。……周鼒,字其章,长洲人。崇祯十三年进士,刑科给事中。清召不出。
- ^ 民国《太仓州志·卷十·选举》:(崇祯)六年癸酉(举人) …… 胡周鼒 榜姓周,见进士
- ^ 民国《太仓州志·卷十九·人物三》:胡周鼒,字其章,崇祯十三年进士,授刑科给事中。立朝数月,封章十余上,婴权贵忌罢职归;明年起,以亲老辞。鼎革后会海警,知州李作楹用其策城守,邑中安堵;有诏直省大吏起在籍缙绅,周鼒卒辞不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