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儼
高爾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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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翰林院編修 大順弘文院編修 大清弘文院大學士 | |
籍貫 | 直隶静海县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中孚,號岱舆 |
諡號 | 文端 |
出生 | 明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 |
逝世 | 清順治十一年(1654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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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俨(1605年—1654年),字中孚,號岱舆[1],北直隶静海县(今屬天津市)王二庄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天启七年(1627年)举人,崇祯十三年(1640年)一甲第三名进士(探花),授翰林院编修。明亡,降李自成。南明福王時,定“從賊案”,高爾儼及黨崇雅、衛周祚都被定案。[2]
清军入关后,征补原官。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任侍读学士,同年七月擢礼部侍郎。顺治五年(1648年),调任吏部右侍郎。后加右都御史。顺治八年(1651年),任吏部尚书。次年被御史吳達彈劾,上疏請求罷官。顺治十年(1653年),重新起用,晋弘文院大学士,同年因病回故里。顺治十一年(1654年)卒。追赠少保,谥文端。[3]
著作
有《高文端公文集》。
註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高尔俨 天津静海政务公共信息网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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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陳名夏 |
吏部漢尚書 顺治八年八月己酉-顺治十年二月甲辰 (1651年9月18日-1653年3月6日) |
繼任: 成克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