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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周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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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周(?—17世紀),其章,號yǒu[1]蘇州府太倉州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2]

生平

崇禎六年(1633年),胡周鼒中式應天鄉試第三名舉人[3],榜姓周。崇禎十三年(1640年)中進士,擔任刑科給事中,奉旨复姓周。數月內上奏十多份封章,遭權貴顧忌被罷官。次年(1641年)他得重新起用,但他卻以雙親年勞推辭;到弘光年間再次擔任刑科給事中,南京失陷後曾提供守城策略給清朝太倉知州李作楹,使州內不受海寇入侵,之後拒絕清朝召用[2][4],後事不詳。

參考文獻

  1. ^ 《崇禎十三年庚辰科進士三代履歷》:胡周鼒,曾祖完,乡饮宾;祖從忠,清流典史;父际虞,德庆吏目,三举饮宾。卣臣,诗二房,丙辰年五月十八日生,太仓州籍长洲县人,癸酉三名,会试八十名,二甲二十八名。钦授刑科给事中。庚辰奉旨复姓周。
  2. ^ 2.0 2.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同(趙東曦弘光時)同召者朱邦祈、吳允謙、丁聖時、王運熙、宣國柱、胡周鼒。……周鼒,字其章,長洲人。崇禎十三年進士,刑科給事中。清召不出。
  3. ^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選舉》:(崇禎)六年癸酉(舉人) …… 胡周鼒 榜姓周,見進士
  4. ^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九·人物三》:胡周鼒,字其章,崇禎十三年進士,授刑科給事中。立朝數月,封章十餘上,嬰權貴忌罷職歸;明年起,以親老辭。鼎革後會海警,知州李作楹用其策城守,邑中安堵;有詔直省大吏起在籍縉紳,周鼒卒辭不赴。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
  •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選舉
  •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九·人物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