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令皙
李令皙(1613年—1663年),原名木實,改名本實,字木生,號霜回[1],後改為令皙,浙江湖州府安歸籍,長興縣人。明末清初文人。
生平
天啟四年(1624年)舉人。崇祯十三年(1640年)進士,任江陰知縣。明亡後,莊廷鑨私修《明史輯略》,請李令皙作序,題茅元銘、吳之銘、吳之熔、李濤、茅次萊、吳楚、唐元樓、嚴云起、蔣麟徵、韋金佑、韋一圍、張篙、董二酉、吳炎、潘檉章、陸圻、查繼佐、范驤等十八人於其上,又說明此書是根據朱氏(即朱國禎)的原稿增刪而成。順治十八年(1661年)為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鳌拜責令刑部滿官羅多等到湖州徹查。康熙二年(1663年)正月二十日農曆舊年,前來李令皙拜年的客人絡繹不絕,李家百餘人連同拜年的親友皆遭逮捕。這時廷鑨已死,被掘墓刨棺,梟首碎骨。此事牽連甚廣,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6月31日)李令皙被凌遲處死,其子李礽燾等四人皆斬殺,史稱「莊廷鑨明史案」。
参考文献
- ^ 《崇禎十三年庚辰科進士三代履歷》:李令皙。曾祖如□,儒官。祖逢春,照磨。父梦献,生员。霜回。《诗》二房。癸丑年六月二十九日生。浙江湖州府安归籍,长兴县人。甲子□名,会试一百三十八名,三甲八十名。通政司观政,庚辰八月授江阴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