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宗祥
章宗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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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出生 | 1879年 大清浙江省湖州府乌程县荻港(现湖州市和孚镇) |
逝世 | 1962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 | (83岁)
居住地 | 北京、青岛、上海 |
教育程度 | 明治大学法学士 |
章宗祥(1879年—1962年10月1日),字仲和,浙江吴兴荻港(今湖州南浔区和孚镇) 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2]
生平
章宗祥本为清朝秀才,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留学日本,先入第一高等学校,后入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并结识了曹汝霖。后获明治大学法学士学位。在日本期间,他曾参加译书汇编社。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回国,在北京京师大学堂任教,清廷赐进士出身。他曾历任进士馆教习、修订法律馆纂修官、农工商部候补主事、民政部财例局提调等职务。1905年(光绪31年)他和董康共同翻译了日本的刑法;同年,两人在修订法律馆的工作上,提出了《刑律草案稿本》,是中国第一部由国家拟就的现代刑法典,但从未成为正式法律。后来他帮助商部尚书载振编纂商法,又升任宪政编查馆编制局副局长。1907年(光绪33年),徐世昌就任东三省总督,他作为随从跟随赴任。1909年(宣统元年),他任北京内城巡警厅丞。1910年3月31日,汪精卫谋杀摄政王载沣未果被捕,根据与汪一同被捕的革命党人黄复生回忆,他们被捕之初在区员警署,然后转到民政部下章宗祥任厅丞的内城警署,由于该案“若交刑部,必处大辟”,章宗祥欲救汪精卫,便建议该案不交刑部,而由民政部处理。是时,民政部尚书为较开明的肃亲王善耆,欣赏汪精卫,以不可激起民党仇恨为由向载沣说项,最后只判汪精卫终身监禁[3]。此后,章宗祥历任法律编纂局编修、内阁法制院副使。1911年(宣统3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后,他作为唐绍仪的随从参加南北议和[1][2],后来唐绍仪被辞职,章宗祥便辞官,1912年1月8日,取得批准[4]。
中华民国成立后,章宗祥任总统府秘书兼法制局局长。1912年(民国元年)7月,他被发表为陆徵祥内阁司法总长,但未获得批准,遂改任大理院院长。1914年(民国3年)2月,他被任命为孙宝琦临时内阁司法总长。[1][2][5]
翌年,袁世凯称帝,章作为司法总长,否定了筹安会的违法性。袁世凯死后的1916年(民国5年)6月末,章宗祥接替陆宗舆改任驻日公使,到日本赴任。在日本,他和西原龟三进行交涉以缔结西原借款,并同日本政府缔结军事协定。他还承认了日本方面在山东半岛的权益。他还和陆宗舆一起就对德国宣战向段祺瑞进言。[1][2][5]
1919年(民国8年)巴黎和会上山东问题成为中国关心的焦点问题。由于对日本采取让步态度,章宗祥、曹汝霖、陆宗舆被中国舆论纠弹。同年五四运动中,曹汝霖的宅邸被学生焚毁,史称火烧赵家楼。当时归国后正在曹宅访问的章宗祥被学生殴打致脑震荡。[1][2][6]6月10日,章宗祥、曹汝霖、陆宗舆被免职。[1][2][5]
以后,章宗祥从政界引退,转入实业界,任中华汇业银行(中日合办的银行)总理、北京通商银行总理。北洋政府倒台后,他长期寓居青岛。1942年(民国31年)3月,他应王揖唐之邀,任华北政务委员会咨询委员。后来他还任电力会社的董事长。抗日战争结束后,他被国民政府逮捕,未受裁判即被释放,后移居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留在上海。[1][2]
1962年10月1日,章宗祥病逝于上海。享年84岁。[1][2]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郑则民“章宗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民国人物传 第3卷. 中华书局. 1981.
-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徐友春主编.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 朱德裳. 《從晚清到民初:三十年聞見錄》 台一版. 台北: 新锐文创. 2017年12月: 6.
- ^ 清廷諭旨. 时事新报 (上海). 1912-01-10.
(阴历)十一月二十日,奉旨:内阁代递章宗祥等电,称请将现任差缺开去等语,内阁法制院副使章宗祥、内阁统计局副局长张国淦、军咨府第二厅厅长冯耿光,均著准其开缺。钦此
- ^ 5.0 5.1 5.2 刘寿林等编. 民国職官年表. 中华书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 ^ 反思五四暴力行为:章宗祥被打成脑震荡,雅虎,2012-09-25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2-11-01.
中国(北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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