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鼎
黃國鼎(1561年—1618年),字敦柱,號九石,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七年(1579年)己卯科福建鄉試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1]。選翰林院庶吉士,二十八年八月授翰林院編修,同修國史,三十五年五月奉使冊封楚王府,三十七年八月與刑科給事中周曰庠典浙江鄉試,十二月管理誥敕,三十九年六月升右春坊右中允兼翰林院修撰,四十年十月升左諭德兼翰林院侍講,閏十一月養病回籍。四十五年五月升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讀,掌右春坊印,辭不赴。萬曆四十六年卒。著有《四書質問》諸書[2]。
家族
曾祖黃泰,號靜山,弘治辛酉科舉人,武康縣知縣。祖父黃潛,字昭卿,號賓泉,嵩明州同知[3]。父黃廷甫,郡庠生,贈翰林院編修。
国鼎孙黄中通,順治己丑進士。
參考
- ^ 《萬曆二十六年戊戌科進士履歷》:黄国鼎,九石,易五房,辛酉七月初七生。晋江人,己卯七,会二百八十一,三甲二十五。刑部政,改翰林院庶吉士,庚子授编修,辛丑养病,甲辰補原职,己酉浙江主考,本年诰敕撰文,辛亥升左中允,壬子升右谕德,癸丑养病,丁巳起右春坊右庶子,戊午卒。曾祖太,武康知县。祖潜,嵩明州同。父廷甫,庠生。
- ^ 《晋江县志》(道光版·卷之三十八·人物志名臣之二):黄国鼎,字敦柱。万历戊戌进士,选庶常,授编修,同修国史。丁未,分校礼闱。己酉典试浙闱。庚戌,殿试,充受卷官,管诰敕。告归,授左春坊左中允,擢左谕德,兼翰林院侍读,辞不赴。国鼎孝友恭让,廉洁慈祥,而峻特凛冽之操,屹然山立。在京蒿目忧时,有关政要,皆拟疏议布诸公,间以备言官采择。生平毫无忮求。至大义所系,则殚力为之。如大司马张经、都督俞大猷、福山令韦公、寻旬守蔡公、直指张公之冤抑,皆周旋救免,无所畏避。居家潜心克己。著有《四书质问》诸书。
- ^ 黃鳳翔《嵩明州貳守賓泉黃公暨配陳孺人蔡孺人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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