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自新
吳自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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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刑部右侍郎 | |
籍貫 | 直隸祁門縣 應天府江寧縣民籍 |
字號 | 字伯恒,號韞菴 |
出生 | 嘉靖十三年(1534年)六月初三日 |
逝世 | 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 |
配偶 | 娶李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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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自新(1534年—1593年),字伯恒,號韞菴,應天府江寧縣民籍,直隸祁門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應天府鄉試第八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二甲第六十九名進士[1][2]。初授工部都水司主事,升郎中,负责督治漕河工程,擢杭州府知府。六年正月升浙江按察司副使、整飭溫處兵備,九年二月升本省左参政,总理粮储,十一年闰二月升按察使,十六年正月升浙江右布政使,七月轉左布政。十八年四月入爲太常寺少卿。萬曆十八年(1590年)六月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3],二十年七月陞南京刑部右侍郎,二十一年卒于官,賜祭葬[4]。
藏書
吴自新一生嗜读书,晚年尤好易学。嗜書,曾辟“玩易窝”、“万卷楼”以藏書。
家族
曾祖吳佳;祖父吳節,壽官;父吳明德,母李氏;繼母徐氏。重庆下。弟自振、自學、自修、自弘、自强[5]。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十四》:萬曆十八年六月甲申 升太常寺少卿吳自新為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
-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七十》:萬曆二十二年二月丁巳 給南京刑部侍郎吳自新祭葬。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二年戊辰科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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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周世選 |
明朝河南巡撫 萬曆十八年-二十年(1590年-1592年) |
繼任: 沈思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