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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存檔/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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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DreamLiner:,秋意假髮濃被舉報,@核斯:也被舉報、被DreamLiner封禁一週,看了一下,對指控及事證。個人疑問如下,請問DreamLiner天天管理員:
用戶Abc950309指控核斯「在未經本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本人簽名將本人在其他頁面的留言轉至該頁面,且沒有留下該用戶簽名以供說明。」認為有「冒用他人名義」問題。
  1. 在下看了一下互助客棧/條目,核斯在該討論串的幾筆編輯留言,
  2. 8/25兩筆[1][2];8/27一筆[3],這些都是核斯的留言,跟Abc950309的留言無關。
  3. 8/28,核斯拷貝了 Abc950309在條目討論頁的發言[4],貼到客棧討論串[5]。------兩段內容完全相同,且核斯編輯理由寫「岡村寧次‎條目有用戶認為應該把某本書做為參考文獻的段落刪除,因為在討論頁似乎還有爭論,放在互助客棧。」
    1. 任何一名用戶在維基百科發言後,所有的編輯與發言,都是依據CC共享條款送出。(1)核斯拷貝且沒有刪改他人留言,這沒有問題;(2)Abc950309認為核斯沒有另外註解,Abc950309可以自行註解並提醒核斯;但核斯並不因此構成「冒用他人名義」發言吧?
    2. 而且,Abc950309在8/29就刪除了核斯的轉貼內容,並且自己追加了些註解說明,核斯也沒有回退不尊重Abc950309啊。
    3. 這樣,這項指控構成嗎?另兩項指控是否構成?需要「封禁一週」嗎?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4:25 (UTC)
(!)意見--@Lanwi1AntigngDreamLiner和平奮鬥救地球:幾位管理員好,核斯是客棧關於管理員爭議行為案的討論發起人, 注意到前兩天他被封禁(用戶提三項指控,天天DreamLiner管理員封禁一週),秋意假髮濃也被舉報破壞(未被封禁)。基於避免衍生社群後續對此次封禁提出風波爭議,在下檢視了其中一項編輯紀錄 後認為有些問題,於是檢視三項指控的相關編輯歷史。在下已將就三項指控,比對紀錄後的疑問整理出來。希望四位有空者能再審查(1)三項是否構成破壞?(2)哪些構成破壞,情節是否需封禁一週?也請天天管理員能回應一下。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4:46 (UTC)
避嫌。管理員不能又參與討論又處理申訴。--Antigng留言2016年9月1日 (四) 05:01 (UTC)
謝謝Antigng回應與提醒。那希望其他三位能協助審查。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5:05 (UTC)


(?)疑問--@DreamLiner:,秋意假髮濃被舉報,@核斯:也被舉報、被DreamLiner封禁一週,看了一下,對指控及事證。個人疑問如下:
  1. 用戶Abc950309指控核斯「不給出理由進行警告,騷擾用戶,濫用警告模板」-------但是,核斯在貼警告時,其實有編輯理由
    1. 這件爭議,源起於互助客棧/其他,Galaxyharrylion自行添加一個子標題「===核斯和李4等人提起了解任案===」但實際上,核斯、李4並未發起解任案,而仍只是在「諮詢是否有必要提起卸任案、請社群提供意見、等待霧島聖出面說明」的階段。Galaxyharrylion添加的小標恐造成誤導(且把自己的話,強置於 李4、核斯 兩人口中),因此核斯以質疑Galaxyharrylion「竄改其他用戶編輯內容」為由撤銷
      1. 後來Irc782用戶,跟進回退核斯、恢復了Galaxyharrylion的小標;因此核斯也在User_talk:Irc782頁面留言質疑警告
      2. 後來,SzMithrandir回退核斯、恢復了Galaxyharrylion的小標。核斯因此在User_talk:SzMithrandir留言,(1)核斯警告理由是改寫其他用戶在討論頁留下的意見,且留言內文中也有「繼續刪除或編輯他人在討論頁的意見或投票」。
      3. 因此,這項「不給出理由進行警告,騷擾用戶,濫用警告模板」指控是否合宜?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3:53 (UTC)
(!)意見--@Lanwi1AntigngDreamLiner和平奮鬥救地球:幾 位管理員好,核斯是客棧關於管理員爭議行為案的討論發起人, 注意到前兩天他被封禁(用戶提三項指控,天天DreamLiner管理員封禁一週),秋意假髮濃也被舉報破壞(未被封禁)。基於避免衍生社群後續對此次封 禁提出風波爭議,在下檢視了其中一項編輯紀錄 後認為有些問題,於是檢視三項指控的相關編輯歷史。在下已將就三項指控,比對紀錄後的疑問整理出來。希望四位有空者能再審查(1)三項是否構成破壞? (2)哪些構成破壞,情節是否需封禁一週?也請天天管理員能回應一下。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4:46 (UTC)
謝謝Antigng回應與提醒(他說「避嫌。管理員不能又參與討論又處理申訴」)。那希望其他三位能協助審查。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5:05 (UTC)
(?)疑問--@DreamLiner:,秋意假髮濃被舉報,@核斯:也被舉報、被DreamLiner封禁一週,看了一下,對指控及事證。個人疑問如下:
  1. 用戶Abc950309指控核斯「刪除其他用戶的留言」-------但是,那是「Galaxyharrylion添加小標」且內容有些爭議。
    1. 在互助客棧/其他,Galaxyharrylion自行添加一個子標題「===核斯和李4等人提起了解任案===」但實際上,核斯、李4並未發起解任案,而仍只是在「諮詢是否有必要提起卸任案、請社群提供意見、等待霧島聖出面說明」的階段。Galaxyharrylion添加的小標恐造成誤導(且把自己的話,強置於 李4、核斯 兩人口中)因此核斯以質疑Galaxyharrylion「竄改其他用戶編輯內容」為由撤銷
      1. 後來Irc782用戶,跟進回退核斯、恢復了Galaxyharrylion的小標;因此核斯也在User_talk:Irc782頁面留言質疑警告
      2. 後來,SzMithrandir回退核斯、恢復了Galaxyharrylion的小標。核斯因此在User_talk:SzMithrandir留言,(1)核斯警告理由是改寫其他用戶在討論頁留下的意見,且留言內文中也有「繼續刪除或編輯他人在討論頁的意見或投票」。
      3. 因此,這項「刪除其他用戶的留言」指控是否合宜?如果不合宜,在這一較特殊情況下,是否透過溝通解決,或者確實嚴重到應該封禁一週?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3:55 (UTC)
(!)意見--@Lanwi1AntigngDreamLiner和平奮鬥救地球:幾 位管理員好,核斯是客棧關於管理員爭議行為案的討論發起人, 注意到前兩天他被封禁(用戶提三項指控,天天DreamLiner管理員封禁一週),秋意假髮濃也被舉報破壞(未被封禁)。基於避免衍生社群後續對此次封 禁提出風波爭議,在下檢視了其中一項編輯紀錄 後認為有些問題,於是檢視三項指控的相關編輯歷史。在下已將就三項指控,比對紀錄後的疑問整理出來。希望四位有空者能再審查(1)三項是否構成破壞? (2)哪些構成破壞,情節是否需封禁一週?也請天天管理員能回應一下。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4:46 (UTC)
謝謝Antigng回應與提醒(他說「避嫌。管理員不能又參與討論又處理申訴」)。那希望其他三位能協助審查。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5:05 (UTC)
(!)意見:該頁面已保護。請先警告用戶。--1=0歡迎河北維基人加入QQ群331736133 2016年9月3日 (六) 00:37 (UTC)
  • 林書豪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編輯戰導致頁面被保護。保護被解除後就開始刪除大段內容,刪除參考資料,持續增加攻擊性內容(「林書豪絕對不是台灣人,只是華裔美國人。」,且無任何參考資料證實)。回退後還接著刪。

(當前 | 先前) 2016年9月4日 (日) 09:11‎ 小曹2015(討論 | 貢獻)‎ . . (71,083位元組) (+686)‎ . . (撤銷111.241.18.121(討論)的版本41365096:你還刪。。。別破壞了好嗎,如需破壞請去[[萌娘百科],那裡有更多的內容可以破壞。謝謝。) (撤銷)

(當前 | 先前) 2016年9月4日 (日) 09:07‎ 111.241.18.121(討論)‎ . . (70,397位元組) (-686)‎ . . (→‎top: 修正筆誤) (撤銷) (標籤:參考文獻語法錯誤或被移除)

(當前 | 先前) 2016年9月4日 (日) 08:57‎ 小曹2015(討論 | 貢獻)‎ . . (71,083位元組) (+628)‎ . . (撤銷111.241.18.121(討論)的版本41364402:請勿清空頁面,維基百科不是破壞的地方,如需破壞請去萌娘百科,謝謝。) (撤銷)

(當前 | 先前) 2016年9月4日 (日) 08:50‎ 111.241.18.121(討論)‎ . . (70,455位元組) (-628)‎ . . (→‎top) (撤銷) (標籤:參考文獻語法錯誤或被移除)

(當前 | 先前) 2016年9月4日 (日) 08:23‎ 小曹2015(討論 | 貢獻)‎ . . (71,083位元組) (+654)‎ . . (撤銷111.241.18.121(討論)的版本41362516 : 請勿清空頁面,維基百科不是破壞的地方,如需破壞請去萌娘百科,謝謝。) (撤銷)

(當前 | 先前) 2016年9月4日 (日) 07:50‎ 111.241.18.121(討論)‎ . . (70,429位元組) (-654)‎ . . (→‎top) (撤銷) (標籤:參考文獻語法錯誤或被移除)

(當前 | 先前) 2016年8月28日 (日) 06:18‎ AT(討論 | 貢獻)‎ 小 . . (71,083位元組) (0)‎ . . (保護 林書豪:編輯戰([編輯=僅管理員](終止於 2016年9月4日 (日) 06:18 (UTC))[移動=僅管理員](終止於 2016年9月4日 (日) 06:18 (UTC)))) (撤銷)

  • 長期以來在FLG主題相關條目添加鎮壓方第一手來源宣傳內容,發起或捲入編輯戰,前不久因此受封禁。在下認為這次封禁操作,一位管理員是遵守了WP:內容爭議要求的『如果只是個別特定的用戶進行持續的編輯戰,封禁可能是一種更好地處理方式,以免妨礙其他的用戶進行正常的編輯』。但很快有另一位管理員為其解封。解封後,該用戶更是沒有顧忌,隨便在FLG主題及相關條目添加鎮壓方第一手來源宣傳內容,對條目質量構成了破壞。
  • 發現人:小蓮莊處士 2016年9月4日 (日) 11:52 (UTC)
  • 處理:
  • (!)意見:又是FLG支持者的慣用伎倆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9月4日 (日) 12:05 (UTC)
    (:)回應:此論涉及違反WP:NPA,請管理員一併審查、處理。小蓮莊處士 2016年9月4日 (日) 12:17 (UTC)
    呵呵。——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9月4日 (日) 12:31 (UTC)
  • (?)疑問:相關用戶又在以自己的標準進行內容審查,刪除其他用戶的內容,而且把他人恢復內容的行為視為破壞,實在令人費解。其次,user:Marvin_2009違反舉報的一般流程(如果你發現破壞,請先回退並在破壞者的討論頁面留下警告訊息;如果你發現編輯戰請使用uw-3rr通知違規用戶)就前來舉報,可見其對維基百科規則的無視。--LISAN12330留言 2016年9月4日 (日) 12:36 (UTC)
    (:)回應:對於FLG相關主題而言,宜使用第三方來源的要求,長期來是許多編者的共識。對於不合要求的第一手來源,維基用戶有權提出不同意見和作出相應編輯。是,一般舉報是應先警告,如警告後能改正,並無必要舉報。但蘇州宇文宙武在FLG相關條目違規是並非首次,是一而再再而三的事。因此其最近受管理員封禁也完全不是第一次。最近解封後,其又一再在這類條目上違反同樣的規定,故屬於屢犯和明知故犯。試想,連受到封禁也並未達到警告的作用,那麼單純的留言警告看來更是沒有什麼效果的。小蓮莊處士 2016年9月4日 (日) 12:46 (UTC)
蘇州遇到什麼爭議就常說「又是FLG支持者的慣用伎倆了」...希望蘇州您能在方針理據上說明討論。而不宜以標籤化、貶損式言語。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4日 (日) 14:31 (UTC)
最奇特的是,急著提起罷免連署者的用戶,卻持續不提任何罷免理由。這樣的罷免連署,符合方針?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4日 (日) 14:33 (UTC)
比較類似wp:GAME,但與本次舉報無直接相關。如有需要,應回客棧討論。--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4日 (日) 15:05 (UTC)
  •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6年9月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反覆惡意篡改存檔,添加人身攻擊內容,改寫他人留言,並在討論區留下標題繼續人身攻擊詆毀當事人。濫用警告,在討論區的話題有用戶提到Galaxyharrylion反覆用添加標題的方式曲解和改寫、移動他人留言位置,導致編輯紀錄的檢索出現異常。也導致閱讀上的困擾。並以指控該用戶濫用IP來攻擊用戶。
  • 發現人:61.224.20.149 2016年9月5日 (一) 12:34 (UTC)
  • 處理:存檔用戶未如實移送內容。參見diff=41346589,被未見被提報用戶篡改存檔。--天天 (留言) 2016年9月6日 (二) 01:32 (UTC)
    • 我沒有篡改,我只是加了合理的標題,外加把我原先的發言替換(修正筆誤),有事就說事,用匿名IP回退別人,還違反3RR,甚至在本頁面冒充我的簽名,倒打一耙本事不小。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9月5日 (一) 12:34 (UTC)

用合理的標題為名在標題內容上做文章:攻擊跟自己意見不合者,甚至竄改事實,你有什麼嘴臉在這邊裝正義?竄改存檔就是竄改存檔。人身攻擊就承認,不會因為你覺得你很正義而去扭曲別人那就不是人身攻擊。你自己說什麼撤銷破壞不受限制,撤銷你這個破壞算什麼?喔~有簽名這事情?改一下。61.224.20.149 2016年9月5日 (一) 12:34 (UTC)

喔~對呀~你在討論區隨便誣賴一個用戶說他濫用IP 61.224.20.149 2016年9月5日 (一) 12:34 (UTC)

  • (!)意見:Galaxyharrylion對存檔的修改涉及私自改動Cwek的留言(在Cwek的留言中間或前面加入沒有簽名、與Cwek留言原意不符的文字),容易造成其他人誤會那是Cwek的留言一部分,見「互助客棧/其他」版本比較。--Mewaqua留言2016年9月6日 (二) 02:23 (UTC)
    • (!)意見:看了Mewaqua的發言和那幾個頁面的情況我大概明白怎麼回事了。Cwek在客棧發表了人身攻擊,後來被我刪除,然後某G就對客棧討論加了幾個小標題,還把自己的某些發言做了改動。然後李4在存檔的時候,不知道怎麼搞的,沒有按照最終討論的版本進行存檔,把某G的一些編輯給漏掉了。然後某G看到被存檔內容和原先客棧討論的內容不一樣,就去存檔頁面做了修正。這麼一來,乍看之下像是某G修改了存檔頁面,事實上某G只是修正錯誤的存檔並不是篡改。但Mewaqua說得對,雖然那個加小標題不能定性為「改動別人發言」,但如果小標題加得不好,是會有問題的。黑暗雄鷹·給我留言·條目數量驟減8000+ 2016年9月6日 (二) 02:43 (UTC)

2016年9月7日 (三) 01:06 (差異 | 歷史) . . (-13,060)‎ . .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撤銷IP破壞)

2016年9月7日 (三) 01:00 (差異 | 歷史) . . (-13,060)‎ . .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關於卸任案:封禁車輪戰這件事情,認為有必要提出卸任案的盡可能在此提出理由)

2016年9月6日 (二) 14:52 (差異 | 歷史) . . (-9,559)‎ . .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回退核斯 (討論)做出的1次編輯:已經存檔了,結束了,請停止無意義無休止互煮!)

2016年9月6日 (二) 14:46 (差異 | 歷史) . . (-9,559)‎ . . 小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回退核斯 (討論)做出的 1 次編輯,到由蘇州宇文宙武做出的前一個修訂版本)

(?)疑問:「管理員同意關閉的討論」?--Kuailong 2016年9月6日 (二) 16:10 (UTC)
(!)意見:違反3RR原則([18][19][20][21]),擅自回退由管理員認可且由共同發起人關閉存檔的內容,純屬破壞。之前即因違反3RR原則被封禁,但顯然沒有吸取教訓。另@Kuailong:管理員廣雅範親自關閉聯署,另有多名管理員認為彈劾案不能發起,所以該討論已無意義,且由共同發起人關閉,應無異議,詳見客棧編輯歷史。——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9月6日 (二) 16:14 (UTC)
1.沒有共同發起人這件事情,那是G竄改內容,把無關的標題硬插到原標題和內文之間2.被關閉的只有蘇州自己發起的聯署事件3.AT並未解釋為什麼恢復被破壞的標題與內文關係會被視作需要遵守3RR限制,被破壞的是我的內文。--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9月6日 (二) 16:25 (UTC)
(!)意見-(1)沒看到「管理員同意關閉」啊。(2)車輪戰封禁的「被解封當事人」蘇州宇文宙武、以及Galaxyharrylion 一直強行關閉討論、而且馬上存檔全部從客棧清空,讓人感到疑惑。「關閉」、「存檔」是不同階段,即便是「合理存檔」的討論,如果有其他用戶有新的合理意見,當然可以把存檔拿出來繼續討論。在下不理解蘇州、以及Galaxyharrylion是以什麼理由不斷強行關閉且存檔。(3)蘇州、以及Galaxyharrylion兩位,若認為霧島聖做的對,那他們應該做的,是就「理據、方針」可協助霧島聖說明釐清;但Galaxyharrylion卻東拉西扯,蘇州甚至還強要「不具理由、不投票而強開罷免連署」(遊戲維基規則?擾亂?),兩位又不斷強行關閉討論。兩位用戶連日來已經和多少用戶打客棧編輯戰了?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7日 (三) 01:29 (UTC)
這IP不知哪來。但提醒一下:連日來,Galaxyharrylion、蘇州宇文宙武,在客棧開關問題上,跟其他用戶有多少次回退?多少次被舉報?結果被封禁的是討論發起人核斯(他不是單純恢復,而是提出自己的新意見,因為接續原議題,而恢復部分討論串)。但被封禁的卻是核斯。所以意思是:不管有沒有道理,每個人有一天關閉討論3次的配額?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7日 (三) 02:10 (UTC)

。因遭到中國內地斂財管理員封殺,上海聚會被迫於2014年後暫停。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E8%81%9A%E4%BC%9A/%E4%B8%8A%E6%B5%B7%E5%8F%8C%E5%91%A8%E8%81%9A%E4%BC%9A&diff=prev&oldid=41445443

。上海維基聚會曾經和台灣維基聚會視頻連線舉辦,曾是中國大陸最活躍的社群聚會,但由於上海維基社群長期維護維基方針,抵制部分中國內地管理員利用維基百科斂財並在維基百科濫權,所以遭到管理員封殺。

<onlyinclude>聚会调整中,近期暂无安排</onlyinclude>

  • 因遭到中國內地斂財管理員封殺,上海聚會被迫於2014年後暫停。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E8%81%9A%E4%BC%9A/%E4%B8%8A%E6%B5%B7&diff=prev&oldid=41445451

對於此前多次被封禁過的Galaxyharrylion再一次發佈無證據支持的「部分中國內地管理員利用維基百科斂財」嚴重指控,請重溫「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1年7月#對百樂兔和蘋果派的永久封禁」提及的幾個理由:
  1. 過去長時間裏不斷對其他用戶進行挑釁
  2. 惡意推定其他用戶的行為
  3. 製造不存在的理由誣陷其他用戶
  4. 玩弄規則,嚴重地阻礙和防止中文維基百科的有效管理
--Mewaqua留言2016年9月10日 (六) 08:23 (UTC)
  • 行啊,封了我唄,早知道你們喜歡玩弄永久封禁。但是請你記住,封禁我,也無法阻止正義的呼聲。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9月10日 (六) 08:28 (UTC)
    • 「對其他用戶進行挑釁」、「惡意推定其他用戶行為」、「製造不存在的理由誣陷其他用戶」、「玩弄規則,嚴重阻礙中文維基的管理和發展」,就這4點來說,前次某個老牌管理員,利用偽造的截圖攻擊其他維基人,這種行為,才是最貼切的,顯然的,Mewaqua那個時候只會為上述4點的行為幫助狡辯。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9月10日 (六) 08:34 (UTC)

請勿處理此舉報,並作壁上觀該用戶往後的行動是否值得放縱,現在就在其製造的混亂中祝禱他會良心發現改正行為﹐並對條目製造貢獻而不是一直授獎、星章給其他用戶和推薦條目等政治行為,一如CWEK所評論

(!)意見-在下對這一封禁也持異議:
  1. 這一討論串,沒看到「管理員同意關閉」啊。任何用戶有合理意見,當然可以繼續討論,何況核斯是議題發起人,內容也不是人身攻擊。
  2. 車輪戰封禁的「被解封當事人」蘇州宇文宙武、以及Galaxyharrylion 一直強行關閉討論、而且馬上存檔全部從客棧清空,讓人感到疑惑。「關閉」、「存檔」是不同階段,即便是「合理存檔」的討論,如果有其他用戶有新的合理意 見,當然可以把存檔拿出來繼續討論。在下不理解蘇州、以及Galaxyharrylion是以什麼理由不斷強行關閉且存檔。-----在這一情況下,蘇州、Galaxyharrylion應當對「關閉討論並存檔」的必要性,提出理據及方針上的舉證;何況蘇州又是「直接利害關係人」。
  3. 蘇州、以及Galaxyharrylion兩位,若認為霧島聖做的對,那他們應該做的,是就「理據、方針」可協助霧島聖說明釐清;但Galaxyharrylion卻東拉西扯,蘇州甚至還強要「不具理由、不投票而強開罷免連署」(遊戲維基規則?擾亂?),兩位又不斷強行關閉討論。兩位用戶連日來已經和多少用戶打客棧編輯戰了?
  4. @AT:以「解封後瞬即重犯,完全看不見有任何反省,故重判。我再次強調,所以用戶請多以溝通取代回退」
    1. 核斯上次被AT封禁是因為條目編輯爭議;天天封禁核斯一週,理由也不合理。現在說核斯「解封後瞬即重犯」無反省,請問:(1)前後封禁事由不同,(條目編輯 v. Galaxyharrylion加小標把話塞到核斯口裡 v.客棧討論開關),(2)蘇州宇文宙武在車輪戰解封後,至今重犯多少次?蘇州也被舉報。
    2. 強行關閉的是蘇州、Galaxyharrylion,兩人前面已經跟多少用戶回退;核斯剛解封,來對發起討論串表達意見,蘇州、Galaxyharrylion兩人有溝通嗎?還是強行關閉,這兩位連日來已經持續關閉討論串,有沒有「車輪編輯戰」構成3RR?
希望@ATJimmy Xu和平奮鬥救地球Lanwi1:管理員能覆審,副知@Antigng:(先前表示參與討論而需避嫌的管理員)。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7日 (三) 01:38 (UTC)
(!)意見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搞清楚什麼是3RR,什麼是回退。之前內容已經存檔並在客棧刪除,核斯恢復即是第一次回退。管理員AT之前從未參與相關討論,何來「當事人」一說?即使按照3RR原則,核斯也已經回退超過四次,根本不需要警告即可直接封禁。而我在提報時只不過回退兩次,憑什麼封禁我?真是笑話。輸打贏要可要不得,跟FLG支持者攪在一起更是不智,奉勸假髮好自為之。——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9月7日 (三) 02:01 (UTC)
(!)意見(1)Galaxyharrylion、蘇州宇文宙武兩位,連日來關閉了幾次?所以「一天關閉3次」是配額?(2)蘇州又在扯「跟FLG支持者攪在一起」,是在給用戶貼標籤。(3)核斯是討論發起人,核斯不是「單純恢復客棧內容」,而是「核斯提出了自己的新看法、整理」(建設性編輯、而非回退)+「恢復部分客棧內容」---「恢復部分」是因為核斯要「接續表達意見」。何以Galaxyharrylion、蘇州宇文宙武可決定強行關閉,不准人再繼續打開討論?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7日 (三) 02:05 (UTC)
  • @蘇州宇文宙武:閣下請不要為自證合理而曲解方針,這事情本身很單純。1.任何人去看該頁面編輯歷史,可知爭議的起源是討論頁的存檔與否。一方認為不應存檔,一方認為應存檔。換言之,即為對頁面的編輯版本有爭議;而蘇州君你明知爭議仍在討論中,不先考慮wp:爭論的解決以尋求wp:共識,卻先將頁面變更到你自己想要的版本,整件事根本就是你惹出來的,AT封禁核斯已經很離譜,沒有封禁你更是離譜。2.查編輯歷史可發現,核斯已有讓步,並未堅持要完全回到他想要的版本,你卻仍刪除他的編輯;而AT處斷前未先查證編輯歷史,自己竟也回退了核斯的編輯,此舉更是離譜之至!退一萬步講,即使你與AT都認定核斯是錯的,你們兩位有先警告他嗎?請注意,現行的方針與指引並沒有規定討論被關閉後一定要存檔,蘇州君你自己才要回去看何謂3RR以及回退,如果你先與核斯討論出共識,先不要更改他的編輯,能生出這麼多事嗎?--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5:34 (UTC)
    • 你就算了吧,不要再做無用的口舌之爭。存檔又不是我存的,在核斯解封前是與他同一陣營的李4關閉,再由Galxy存檔的,那時候包括你在內也沒有異議,我當然認為這件事已經告一段落,怎麼現在倒成了爭議了?若沒有核斯恢復了已經存檔的討論,哪來的爭議?到底是誰先惹事?你真是會倒打一耙。違反3RR不需要警告即可封禁,而核斯之前也是因為3RR被封禁,他自己應該清楚,還用得著我們警告他什麼?你自己才是遊戲規則,不合自己的意思就怪管理員離譜,輸打贏要,這種事情在現實中我見得多了,台灣、香港、烏克蘭。。。不要想把這帽子扣我頭上,原話奉還。你認為管理員離譜就是離譜了?你以為你是誰啊?我認為這次管理員做得十分公正恰當,你不服就找管理員來理論,我可不跟你多羅嗦。——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9月7日 (三) 05:56 (UTC)
      • 別又東拉西扯到其他人,G君當時的編輯爭議還在樓下,大家都可看見,管理員天天也是做出爭議決定,他還沒說明。事情一碼歸一碼,此次是你惹的事,不要牽連到G君,你要講他請到樓下。由於當前方針並未強制規定討論關閉一定要存檔,所以存檔與不存檔都是選項。白話講,你可以堅持要存檔,核斯也可堅持不存檔,所以你們應該先討論。另外,我表態了你就會不打回退戰嗎?你說核斯3RR,但你自己呢?你的編輯就站得住腳?別忘了,如果你不先回退核斯,而是先與他討論出共識,會有之後的編輯戰?--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6:24 (UTC)
我只說一句,誰違犯3rr我封誰,僅此而已,3rr還要警告的話,那請拿3rr條文出來再議,謝謝。—AT 2016年9月7日 (三) 06:06 (UTC)
說的不是3RR該不該封禁的問題,3RR當然應該封禁,尤其是屢犯者。問題在於你自己的這筆回退操作,這不符合回退方針:「這樣的回退只能用於明顯的非建設性的編輯」。如果你認為在互助客棧發生的事情是編輯戰,那麼也就表明你認為雙方的編輯沒有一方具有明顯的非建設性,那麼你就在使用回退功能回退不具有明顯非建設性的編輯,這是不允許的。如果你認為你認為一方的編輯內容具有明顯的非建設性,而另一方在反破壞,那麼你的封禁理由就應該寫破壞而不是3RR。--Antigng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6:17 (UTC)
我只是希望將爭議退回至3rr之前。如果有問題的話,我也可以撤回這項回退,無論是否存檔我也沒有意見。—AT 2016年9月7日 (三) 06:22 (UTC)
@AT:,原來如此。這一點是在保護方針裡面說的。只有在準備全保護頁面的時候才需要回退到編輯戰之前的版本,如果不打算保護也不需要回退。另,即使打算保護,需要回退到編輯戰之前的版本,也應該使用TW的回退,寫好編輯摘要;系統提供的回退沒法寫摘要,只能用於回退明顯破壞。--Antigng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6:31 (UTC)
那是因為既然我封禁了核斯,當時也只有他與蘇州G大互相回退,加上客棧也是公開討論頁面,因此盡可能也不想全保護,才沒有實行。—AT 2016年9月7日 (三) 06:35 (UTC)
  • @AT:插句話,即使閣下的本意是要回退至編輯戰未發生前的版本,但閣下也回退錯版本,閣下是回退到「user:AT編輯的版本」,而非蘇州與核斯相互回退前的版本,只要花幾分鐘查編輯歷史就可知;況且,閣下回退的版本中還包括了核斯原有的發言。--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6:45 (UTC)
    • 那是因為中間夾雜了太多不相關的編輯,難以完全回退至原有版本,個人力有不隸,只能圖個方便,先退至相近版本,其他有能之士可以做得到的話,我很歡迎。—AT 2016年9月7日 (三) 06:50 (UTC)
      • 換言之,閣下回退到自己編輯的版本是圖方便?好,此事權且按下不談,另請問:1,查編輯歷史亦可看出,此次的爭議原因在於對於討論是否要存檔,且討論明顯無共識。而兩方在討論進行中,先後將頁面變更至自己想要的版本,為何閣下只單封禁一方,尤其是閣下封禁理由為「違反3RR」而非破壞?2,閣下對於核斯的3RR如何認定?--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7:30 (UTC)
        • 因為只有核斯回退了4次,您可以自己數一下,其他人也有回退但未有違反3rr,那我也沒有封禁其他人的理據。—AT 2016年9月7日 (三) 07:37 (UTC)
          • 您回答「他回退了4次」,表示閣下根本未查證。即使不看內容,看編輯歷史的字數差異,也知他這4次的編輯並不是回到同一個版本。我方才花了五分鐘檢查編輯差異。事實上,核斯在過程中已經讓步,並沒有完全回到他自己最早編輯的版本,甚至還包括了蘇州君反駁他的文字,但全被您與蘇州撤銷了。而且,您回退的版本還有其他用戶的惡搞模板,您可自行查看您回退的錯誤版本有沒有{{移動到互煮客棧}}。回到問題中心,僅單就封禁這事本身請問閣下:兩方都撤銷對方的編輯,為何閣下只封禁一方?因為您封禁核斯的理由並非破壞,而是3RR;但查核斯的編輯,卻還將對手的編輯內容加入,所以個人請求其他管理員進行覆核,並請AT君迴避此次封禁爭議。--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8:28 (UTC)
            • 真會拉偏架。--CHEM.is.TRY 2016年9月7日 (三) 09:09 (UTC)
              • 如果我說錯了,請閣下用理據說服我。這事很單純,當前方針並沒有強制規定討論關閉後一定要存檔,所以核斯要求不存檔,與蘇州要求存檔兩者都沒有錯,因為只要討論出wp:共識即可解決,錯的是在討論進行中,先將頁面變更到自己想要版本的一方;反之,如果管理員認定核斯違規,為何做出同樣行為的蘇州卻未被封禁?3RR方針並非允許每個人24小時內可對單一頁面回退三次,3RR不是配額的觀念。由於管理員的封禁理由是屢犯3RR而非wp:破壞,那麼根據方針所述,管理員應對各方做出平等處置,意即如果核斯被封禁一個月,蘇州也應被封禁。管理員處理兩方編輯戰卻只封禁一方,自然得受質疑。此事如同先前霧島君的錯誤封禁,蘇州與閣下當時回退漢騰的編輯是錯的,管理員未先查證,竟封禁翻譯基金會使用條款用戶的道理一樣。--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14:26 (UTC)
    • 我也認為此封禁欠妥。--7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13:55 (UTC)
既然這樣,我再說清楚一點。第一次回退第二次回退第三次回退第四次回退。恭錄3rr的內文:「回退指撤銷 (undoing)另一名編輯者的修改,可能包括撤銷先前編輯的大部分內容,並新添一些內容」因此,顯然地是違反了3rr。然後,他已經不是第一次這樣不斷回退,回退完全不能夠稱作讓步,真正的讓步是停下來與對方討論,這才叫讓步。我歡迎其他管理員作出覆核,但請仔細檢查清楚才下決定,核斯在上一次封禁期結束後馬上做出如上行為,個人認為不能夠在缺乏合理原因的情況下隨意解封,而且也可以預期解封後他馬上又會作出類似的舉動,從其封禁申訴也看不出其有一絲反省,我自然會避嫌不處理,但是我懇情處理的管理員再考慮一下才下決定,謝謝。—AT 2016年9月7日 (三) 15:04 (UTC)
(:)回應:個人首先大力讚賞閣下面對問題的勇氣。但就事論事,如果閣下認為「回退完全不能夠稱作讓步,真正的讓步是停下來與對方討論,這才叫讓步」,那麼此事中同樣回退核斯編輯的蘇州君與閣下又如何?閣下既然都知方針內容,為何在封禁前沒有先警告回退戰的兩方,當時身為管理員的您完全可以這麼做,為何不做?如果閣下認定核斯是連續3RR,那麼此事中的蘇州為何未被封禁?畢竟回退戰不可能一人打起來。因此,既然閣下未封禁蘇州,表示閣下封禁核斯的理據又與樓上您的回覆矛盾,請仔細想想。--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15:22 (UTC)
首先,我已經說過我回退的原因是為了退回爭議版本,僅此而已,上面我已經解釋過,不再詳述。其次,其他人讓不讓步我不能控制,當時的情況是核斯不惜回退4次來達成您所說的「讓步」,其他人如蘇州和G大則沒有,如果他只回退3次,我也不會理會。然後,您說我為什麼不警告他才封禁,首先3rr是不用警告也可以直接封禁,況且他也不是第一次,在封禁期間未再次熟讀方針又犯同類行為,封禁也是合情合理。況且,他經常將自己的討論頁內容弄走,以前警告過他的人多不勝數,大多很快便被他移至他所謂的存檔頁面,這種情況下您也認為警告對它有效嗎?蘇州不被封禁是因為他沒有違反3rr,他有的話請指出,我馬上封禁。謝謝。—AT 2016年9月7日 (三) 15:33 (UTC)
很好。閣下現在認定核斯違反3RR,而蘇州與G君未違反3RR,這樣又回到原始的問題:1.回退戰如何僅有單方就能打起來?您還是沒有解釋。用戶A與B相互撤銷彼此的編輯,管理員說A的撤銷違規,而B的撤銷未違規,請問這到底怎麼回事?2.您說您回退的版本是回到爭議發生前,但查證後也不是,而是您自己編輯的版本。3.3RR不是算回退次數,方針裡面已說得很清楚。此次是一方要存檔,一方不要存檔,如果按照您的觀點,真要算清楚次數,也不是閣下的算法,而是核斯一人對上蘇州(G君、另一名用戶加上閣下)4人。公平來講,兩方都已3RR,而閣下也是回退戰的其中一方。--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15:54 (UTC)
回退戰是有雙方,但是卻不一定是同時違反3rr,核斯回退了4次,其他人各自回退的次數均少於4次,這就是蘇州與G大未被封禁的原因。另外,我上面也說了原因是版本之間夾雜了太多不相關的編輯(您說我回退到自己的版本也是剛巧,您可以細看一下,我根本就沒有參與他們的討論,我是在回應其他主題)。其三,3rr不是不算次數,反而是算次數的同時也考慮其他情況,再次恭錄3rr內文「一位編輯者對於一個維基百科的頁面,在24小時內,不可以執行多於三次的回退」,您說的算法只是您的個人見解,並無方針根據,難以認同。—AT 2016年9月7日 (三) 16:05 (UTC)
請閣下問問其他管理員,3rr是照人頭算回退次數的嗎?假設某條目發生編輯戰,A方1人回退4次,B方4人各回退一次,所以A方違反3RR,而B方未違反3RR,您的3RR方針是如此理解?變相鼓勵大家組小團體做真人傀儡?您現在說是剛巧回退到自己的版本,這不對啊,您先前的理由是為了回退到「未發生編輯戰之前」,但回退戰前的版本按照您所言,並沒有您的編輯;因此,如果說原因是「夾雜了太多不相關的編輯」,那麼這與您所稱的回到爭議發生前又矛盾了,因為查編輯歷史可知,這次的編輯戰發生,是由蘇州撤銷核斯的編輯開始;但核斯之後的編輯,又將蘇州反對他的發言加入,所以您回退的編輯就不可能是爭議前版本,而是第四種版本,您可自行比對編輯差異處,根本就不是您所謂的「退回爭議版本」,而是您自己的編輯!您當時未先檢查,就直接撤銷核斯的編輯,不能自稱「退回爭議版本」。換言之,若要封禁,則不可能只封禁核斯一人,而是須封禁包括您在內的核斯等5人。--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16:35 (UTC)
先回應您說的編輯版本問題。由於夾雜了大多編輯在中間,實在難以回退至由蘇州撤銷核斯的編輯開始之前,那就只好回退至一個較接近,便於處理的版本,換言之沒有核斯增加的內容的版本,而那個版本剛好是我回應主題,僅此而已,另外,3rr不算人頭,算立場的說法真是我參加維基近十年第一次聽說,我看遍3rr也得不出您所說的結論,你對3rr的理解請問又是從何而來?怎麼碰巧同一個立場的人就比您說成是真人傀儡?那麼核斯被封禁後不斷出現的IP又是核斯的真人傀儡?說好的善意推定去哪裡了啊朋友。況且我也說了很多次,我根本不在乎存檔與否,只是希望打著爭議,然後又被您說成是他們的同夥,也太冤枉。說到底,您也不是認為封禁核斯有問題,對不?只是覺得蘇州等人沒有同時被封,並不公平,我這樣理解,對嗎?就算是這樣,這也不構成您反對核斯被封禁的理據,您應該做的是尋求管理員「封禁」您說「違反3rr」的人,而不是嘗試尋求解封一個違反3rr的用戶來證明錯的是雙方,既然您說雙方都有問題的話,就應該這樣做,而尋求解封核斯便應該打住。—AT 2016年9月7日 (三) 16:53 (UTC)
您好。現在不是論哪方立場的問題,處理編輯戰分邊站隊是最壞的。1.我方才再看了編輯歷史,還是得不出您為何要回退的理據。您自稱要回退到爭議前版本,又稱中間又夾雜太多不相關編輯,但這兩個理由彼此互斥您有無注意到?此處矛盾也不提,就說您撤銷核斯的編輯,結果變成蘇州的版本,偏偏此次編輯戰又是蘇州引發的,且您的回退也更改到了核斯的留言,您自稱「巧合」,我個人難以認同。2.有關wp:3RR方針的理解,我想不需在此繼續討論,有需要可至方針版另開主題續談。您堅持核斯1人違反3RR,而另一方的4人沒有違反3RR,但您還是不能回答同一個問題:回退戰只有一方能打起來嗎?另外,我樓上的回應沒指控任何用戶是真人傀儡,我有寫明是「舉例」。最後,請看清楚了,我並不是請求解封核斯,而是請求其他管理員複查:
1.查編輯歷史,此次先回退的是蘇州君不是核斯,@AT:即使閣下若要封禁wp:編輯戰的當事人,也不可能只單封一方,這處斷也太不合理。2.AT君自己也涉入此次編輯戰,你怎麼可以使用管理員權限可以對當事人封禁?3.既然AT君自己都說以溝通代替回退,且第一次回退的是蘇州,你應當做的是先警告編輯戰雙方,閣下封禁前有無先警告核斯君?
--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17:23 (UTC)

────────────────────────────────────────────────────────────────────────────────────────────────────(~)補充:請閣下詳閱Wikipedia:編輯戰#管理員指引--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17:41 (UTC)

首先,是您算3rr算立場,我才指出,然後您接著便說「我方」又是瞬間打倒前一句的自己又是怎麼回事?其二,理想是回退至爭議前的版本,但是中間夾雜太多不相關的編輯做不到,因此便回退至一個較接近的版本,很難理解嗎?另外,我所說的巧合是指回退到的版本是自己,而不是您所說的巧合。一個巴掌拍不響,將編輯戰歸入一個人並不合適,再者我多次說過,存檔與否我並不在意,我保留核斯的版本,您可以確保沒有人走出來回退嗎?說到底就只有核斯不斷拿存檔出來,然後其他人回退他,您將其視為只有核斯與蘇州之間的爭議,這樣合適嗎?回退戰方面我也說了,的確一個人不可能構成回退戰,但是違反3rr的卻可以只是單方面,這個應該不難理解吧?最後,怎麼我回退就被當成參與了編輯戰,這是怎麼回事?上面我也有說道如果有問題的話,我也可以撤回這項回退,我只是希望回退至一個較接近的版本,明顯地與核斯有爭議的不只蘇州,況且核斯違反了3rr,換言之他第4次回退是不當的,那我將他不當的回退,回退掉也不行嗎?這樣變成我參與編輯戰,實無法理解。其他我上面都說過了,不詳述。—AT 2016年9月7日 (三) 17:52 (UTC)
不行,除非你要保護頁面,而且你要在編輯摘要中註明「回退至編輯戰前的版本」。--Antigng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01:08 (UTC)
其他頁面我或許保護。然而,客棧的話牽連太廣,全保護的話影響太多無關者,個人認為應該wp:忽略所有規則。—AT 2016年9月8日 (四) 01:19 (UTC)
  • @AT::這事我不明白為何要討論這麼久。第一,閣下回退核斯的編輯是錯誤的,因為編輯戰的發動者不是核斯,您若說要回到編輯戰前版本,那麼就不可能是回退核斯的編輯。第二,由於當前方針並沒有強制規定討論結束一定要存檔,試問閣下認定核斯為不當回退之理據是引用哪條方針?3RR?我樓上也說了,蘇州可以堅持要存檔,核斯也堅持不存檔,此事兩人的討論基礎是平等的,因為方針根本沒規定得強制存檔啊!因此,管理員若以3RR封禁用戶,也該是抓先回退的一方;退一步講,若擔心有偏幫爭議,至少也是兩邊都封,豈有單封禁一方的道理?第三,查編輯歷史可知,與核斯發生回退戰的有四人:蘇州,G君與閣下,這四人都回退了核斯的編輯,各自回退了一或二次,因為這四人都沒有過三,只需封禁核斯一人?--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21:38 (UTC)
    • 我也不明白。第一,核斯不單只與蘇州還有其他人互相回退,換言之編輯戰不是他和蘇州兩人的事,而且其中只有核斯是堅持要加入內容,其他人均是反對,那我將核斯加入的內容,換言之就是將點燃多方編輯戰的內容回退,等同於回退至爭議前的版本,如果只有核斯和蘇州的話,我會考慮採用核斯的版本,但是現狀並不是這樣。第二,我多次說過是否存檔,我沒有意見,既然沒有規定,雙方的回退均是屬於編輯爭議,換言之也不受回退破壞豁免,誰回退4次就等同違反3rr。第三,我沒有參與回退戰,只是如我第一點所說的復原爭議前的版本,「這四人都回退了核斯的編輯,各自回退了一或二次,因為這四人都沒有過三,只需封禁核斯一人?」就是這樣,沒錯。您不能按立場將蘇州、G大和「我」歸類成同一邊,便說「我們」3人違反3rr,這與3rr的定義完全不同。假設,您與某A用戶各回退了三次,然後某B用戶再回退某A用戶(與您的回退一致),即是A用戶3次vs您3次+B用戶1次,按照您的邏輯,您也違反了3rr嗎?我想並不是這樣。—AT 2016年9月7日 (三) 22:24 (UTC)
      • 請問閣下處理前,到底有無花幾分鐘了解事件來龍去脈?核斯為原討論發起人,該討論在他被封禁期間由其他維基人甲關閉,再由其他維基人乙存檔。但我說了,方針根本未規定被關閉討論就得強制存檔,所以核斯他有權利要求重開討論,蘇州也有權利要求繼續存檔,因此須經由討論解決。當時正處於討論期間,自然不存在核斯的加入內容是正確或錯誤的認定,畢竟還在討論中。舉例:假設某條目,最初命名為菲律賓控中國案,A認為應改名為菲律賓訴中國案,B認為應改為南海仲裁案,於是兩方爭論起來未有wp:共識。但此同時(請注意,此時對於條目名的討論並未有結果),A先將條目菲律賓控中國案移動至菲律賓訴中國案,接著B把菲律賓訴中國案移動至南海仲裁案,A又將南海仲裁案移至菲律賓訴中國案,之後來了2人,再將條目移動至A的版本,於是B又移動回去。最後有個管理員叫E,他竟將條目也移動到A的菲律賓訴中國案,但一開始引發編輯戰的人是A不是B,編輯戰前的條目名也不是E移動的菲律賓訴中國案,應為菲律賓控中國案,管理員E並封禁B。管理員E稱:「我的編輯是回到爭議前版本,B是點燃編輯戰的人,因為他引發了ACDE四人回退,所以我封禁B,我沒有涉入編輯戰,另外三人的回退也不是編輯戰。」您認為E的處斷合理嗎?--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00:53 (UTC)
        • 核斯已經達到明知故犯的要求,畢竟前一次被封禁的理由是違反3RR,根本不需要任何警告就可以直接被封禁。明知道3RR不行卻還要觸碰底線,真得很不應該,雖然只是純粹的破壞回退,但在下看到某個破壞者繼續破壞就直接在此提報,請求其他編者協助回退破壞的工作。--★Fish out Yue in the water.☆ 2016年9月8日 (四) 01:00 (UTC)
        • 我說了很多次,我根本不在乎是否應該存檔。他們不討論便互相回退是雙方的責任,但是違反3rr的是核斯,這點是毫無疑問的,核斯應當做的是當有人回退他的編輯時,像現在客棧W兄一樣開串討論來讓自己的行為合理化或至少是得到共識,而不是不斷回退,當然雙方是有權回退,那就是誰違反3rr封誰,就是這樣簡單。誰是發起人,誰存檔,根本不是重點,閣下也應該認同這只是編輯爭議,但是核斯卻將回退他編輯的視為破壞,從而合理化自己的編輯行徑,以為可以繞過3rr,得到回退破壞的豁免,實質卻並非如此。最後,不是核斯引發其他人回退而被封禁,而是他違反3rr才被封禁。我希望閣下對我提出指控之前,請先熟讀3rr和編輯戰,當我看到閣下計算3rr是算立場,回退一次當成編輯戰的時候,我認為大家雙方對最基本的認知存在差異,才出現現在鬼打牆一樣的情況,謝謝。—AT 2016年9月8日 (四) 01:15 (UTC)
  • 我不認為User:AT封禁越過3RR紅線的用戶有什麼錯。從2016年9月6日14時39分至2016年9月7日2時1分的12小時間,至多有6位用戶參與了回退戰,其中User:蘇州宇文宙武回退了3次(Special:Diff/41405487Special:Diff/41406362Special:Diff/41408444),User:核斯回退了4次(Special:Diff/41405584Special:Diff/41405657Special:Diff/41405884Special:Diff/41406616),User:Galaxyharrylion回退了4次(Special:Diff/41405584Special:Diff/41405657Special:Diff/41408234Special:Diff/41408257),User:1233thehongkonger回退了2次(Special:Diff/41408289Special:Diff/41408268),還有一堆IP用戶。--Antigng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01:27 (UTC)
    • 至於沒有跨過3RR紅線的用戶,管理員可以選擇封禁也可以選擇用警告或是其他方法處理。如果我來處理,在這些未過線的用戶里,我會封禁那些有過編輯戰前科的用戶,並警告那些沒有前科的用戶不要參與編輯戰。但是這不意味著不這樣處理就是不對的。WP:EW:「當出現多個用戶參與編輯戰或違反3RR時,管理員應該通盤考量,否則不公正的處理可能會讓事端擴大。」意思是多個用戶參與編輯戰,多個用戶違反3RR,應當一視同仁,不是一個違反3RR,一個沒有違反3RR,管理員也要一視同仁。管理員不願意處理沒過線的用戶,又有什麼問題呢?--Antigng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01:34 (UTC)
      • @Antigng:感謝管理員能夠梳理清楚前後原因並做出公正判斷,但有一點我需要澄清,管理員所說我做了三次回退,其實第三次(Special:Diff/41408444)乃回退User:核斯被封禁後疑似其繞過封禁使用Ip的編輯,且因為管理員AT之前回退了相同的內容,我認為我回退這些即是反破壞,不屬於3RR原則範疇,即我在此案(截至核斯被封禁)中只回退了兩次,離3RR紅線還遠;Galaxy的第四次回退(Special:Diff/41408257)與我的第三次回退類似,都是在核斯被封禁、管理員AT回退核斯編輯後,他在此案中也只回退了三次,並未觸犯3RR紅線,即使觸犯,也是誤認為效仿管理員AT的回退乃是反破壞,不屬於3RR原則範疇,應該予以寬恕。當然,以後若遇見類似情況,我會再更克制一些,儘量不回退。另奉勸某些人不要再糾纏這個問題,你們口口聲聲要制止紛爭,但也是你們實實在在把這個問題越吵越熱,從客棧打到這兒累不累啊?——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9月8日 (四) 02:34 (UTC)
          • 這種觀點是錯誤的,突破3RR意味著用戶的行為不符合文明方針,如果用戶匿名/使用多重帳戶繞過封禁屬實的話,用戶還違反了傀儡方針,但這一切都不意味著用戶編輯的內容具有明顯的非建設性。根據方針中破壞的定義,「破壞經常是指通過增刪或修改內容,故意危害維基百科正確性與完整性」,所以破壞與否是針對內容而言的,並非用戶本身的行為方式是否文明。此方針還強調了「編輯戰也不算破壞」。所以即使用戶不文明,即使用戶濫用多重帳戶,只要他編輯的內容不具有明顯的非建設性,他的編輯就不可以以不受3RR限制的方法回退。另@1233thehongkonger:,所以不管IP和當事人有沒有關係,你的編輯都屬於「參與編輯戰」。--Antigng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03:16 (UTC)
      • 五個小孩在打架,老師只處罰其中一人,原因是那小孩一人打四下,其他四人各打那小孩一下,所以只有打四下的小孩是錯的,其他四人都是對的?1.我們都知一旦發生了編輯戰,首先做的是阻止編輯戰繼續。AT的處置是將頁面回退到他的版本,根本不是他自稱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因為AT回退的版本內容包括非存檔內容。AT這樣做能阻止編輯戰繼續嗎?結果很明顯並沒有。況且他也不可能辦到「回到編輯戰前版本」這事,因為就如他所言,中間有太多不相關的編輯。2.Antigng既然都找出了Diff,應該也看到這些回退戰發生時,討論仍在進行,對於存檔與否根本沒有共識,所以不管是哪方(支持存檔或支持不存檔),都不應再繼續回退,而G君的爭議已在樓下被舉報,只是管理員未處理,此次爭議單就蘇州與核斯編輯戰部分討論,我個人不想把這事算入G君。(今日工作較忙,可能晚上才回覆)--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02:05 (UTC)
      • @Antigng:如果能夠證明IP用戶和核斯有關係(這不能透過用戶查核作出,可能要提交其他管理員作決定),那我的回退按常理來說不應被視為參與回退戰。--1233C|嚴禁互煮|T 2016年9月8日 (四) 02:32 (UTC)
        • 3rr的基準是回退4次便封禁,從您的比喻可以得知,閣下將一次回退也視為有問題,這顯然與3rr所述的不符。—AT 2016年9月8日 (四) 02:35 (UTC)
  • (!)意見:AT管理員的處理並無問題,是維護方針的公正之舉。至於某些「不問事實,造謠生事」的所謂「質疑者」,其行為已經構成騷擾用戶。奉勸個別人儘快收手,不然我將提報破壞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10:59 (UTC)
  • @AT:3RR的原始精神並不是指回退三次以上才算違規,理想中的維基百科協作計畫是0RR,但現實中不可能都是如此。當發現兩方已經進行回退戰,任何用戶都可提示雙方應尋求wp:爭論的解決。您可去參看方針頁的說明,以上並不是我的原創研究。我原本不想讓此事牽連到太多用戶,但既然相關編輯差異已被列出,大家都可以數數,此事件中核斯總共有幾次回退,另一方又有幾次回退?如果按照AT君對3RR的理解,任何人對單一頁面只要回退不超過四次就不算違規,那麼大家拉幫結派,人海戰術輪流回退不合己意的編輯即可。我樓上的比喻不是一望即知嗎?即便我們對3RR方針的認知有歧異,用常識判斷也知:五個小孩在打架,老師介入處理,卻只聽其中一人說「他打了四下」,所以老師就處罰了打了四下的孩子,而這位老師為何不先問清楚兩邊打架的原因,卻說「因為其他孩子每個人打他都沒超過四下,只有這孩子超過四下,所以我只處罰打四下的孩子」?--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13:44 (UTC)
    • 理想當然美好,實際上還是需要有實質規範。我的理解是任何人對單一頁面回退超過三次就違規,而不是您所說的「任何人對單一頁面只要回退不超過四次就不算違規」。至於您要惡意假定其他人就是結黨營私的話,也就是違反善意推定。您的常識與我的常識不可能完全一樣,就是因為每個人的常識有差異,才會有方針指引的出現,好讓有一個標準能作出判斷,您按立場來計算3rr等同於曲解3rr所述的內容,我依例封禁卻不斷被您指控為何不懲罰其他涉事用戶,我想請問他們犯了哪條方針?就是因為與您的「常識」不一致嗎?謝謝。—AT 2016年9月8日 (四) 13:58 (UTC)
      • 「他們犯了哪條方針」,很顯然參與了編輯戰,違反了編輯戰方針。根據編輯戰的定義「如果兩位或團體多位作者就一個問題無法達成協議,因此不斷地互相刪改或撤銷對方的編輯內容時,就被稱為『編輯戰』。」上述所有涉事用戶均參與了編輯戰。3RR本身並不是編輯戰的定義,「本方針和『回退不過三』原則,都是為了防止和限制編輯戰而設計的。它們不是配額制,不是鼓勵用戶將回退作為一種編輯技巧。進行破壞編輯的用戶即便沒有違反3RR,也仍然會因編輯戰受到封禁,特別是當他們在回退頁面時試圖遊戲維基規則。管理員會將用戶在過去涉及編輯戰的封禁記錄考慮在內,常常會在出現僅僅出現破壞或編輯戰行為時就採取行動。」但是對於違反方針的用戶,管理員當然可以選擇不處理,因為畢竟維基百科不強迫他人參與。--Antigng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14:08 (UTC)
      • 如果秋兄是認為違反編輯戰的話,請各自提報相關用戶,在核斯這個欄目中不斷打轉也是沒用。而且,編輯戰與3rr不一樣有非常明確的標準,個人對於編輯戰的理解是長期在同一議題上雙方或多方互相回退,而且拒絕討論或堅持回退,及警告無效下才可能幹犯編輯戰方針。顯然地,這與本案無直接關係,要提報的話請前往各相關頁面,其他管理員認為有問題的話自然會處理。—AT 2016年9月8日 (四) 14:16 (UTC)

天天先前封禁核斯一週的理據爭議

核斯被封禁一週時,在下看了舉報理由,比對紀錄後認為很有爭議,並整理出來。ping請天天管理員說明,但天天並未回應。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7日 (三) 01:46 (UTC)

(?)疑問--@DreamLiner:,秋意假髮濃被舉報,@核斯:也被舉報、被DreamLiner封禁一週,看了一下,對指控及事證。個人疑問如下,請問DreamLiner天天管理員:
用戶Abc950309指控核斯「在未經本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本人簽名將本人在其他頁面的留言轉至該頁面,且沒有留下該用戶簽名以供說明。」認為有「冒用他人名義」問題。
  1. 在下看了一下互助客棧/條目,核斯在該討論串的幾筆編輯留言,
  2. 8/25兩筆[38][39];8/27一筆[40],這些都是核斯的留言,跟Abc950309的留言無關。
  3. 8/28,核斯拷貝了 Abc950309在條目討論頁的發言[41],貼到客棧討論串[42]。------兩段內容完全相同,且核斯編輯理由寫「岡村寧次‎條目有用戶認為應該把某本書做為參考文獻的段落刪除,因為在討論頁似乎還有爭論,放在互助客棧。」
    1. 任何一名用戶在維基百科發言後,所有的編輯與發言,都是依據CC共享條款送出。(1)核斯拷貝且沒有刪改他人留言,這沒有問題;(2)Abc950309認為核斯沒有另外註解,Abc950309可以自行註解並提醒核斯;但核斯並不因此構成「冒用他人名義」發言吧?
    2. 而且,Abc950309在8/29就刪除了核斯的轉貼內容,並且自己追加了些註解說明,核斯也沒有回退不尊重Abc950309啊。
    3. 這樣,這項指控構成嗎?另兩項指控是否構成?需要「封禁一週」嗎?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4:25 (UTC)
(!)意見--@Lanwi1AntigngDreamLiner和平奮鬥救地球:幾 位管理員好,核斯是客棧關於管理員爭議行為案的討論發起人, 注意到前兩天他被封禁(用戶提三項指控,天天DreamLiner管理員封禁一週),秋意假髮濃也被舉報破壞(未被封禁)。基於避免衍生社群後續對此次封 禁提出風波爭議,在下檢視了其中一項編輯紀錄 後認為有些問題,於是檢視三項指控的相關編輯歷史。在下已將就三項指控,比對紀錄後的疑問整理出來。希望四位有空者能再審查(1)三項是否構成破壞? (2)哪些構成破壞,情節是否需封禁一週?也請天天管理員能回應一下。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4:46 (UTC)
避嫌。管理員不能又參與討論又處理申訴。--Antigng留言2016年9月1日 (四) 05:01 (UTC)
謝謝Antigng回應與提醒。那希望其他三位能協助審查。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5:05 (UTC)



(?)疑問--@DreamLiner:,秋意假髮濃被舉報,@核斯:也被舉報、被DreamLiner封禁一週,看了一下,對指控及事證。個人疑問如下:
  1. 用戶Abc950309指控核斯「不給出理由進行警告,騷擾用戶,濫用警告模板」-------但是,核斯在貼警告時,其實有編輯理由
    1. 這件爭議,源起於互助客棧/其他,Galaxyharrylion自行添加一個子標題「===核斯和李4等人提起了解任案===」但實際上,核斯、李4並未發起解任案,而仍只是在「諮詢是否有必要提起卸任案、請社群提供意見、等待霧島聖出面說明」的階段。Galaxyharrylion添加的小標恐造成誤導(且把自己的話,強置於 李4、核斯 兩人口中),因此核斯以質疑Galaxyharrylion「竄改其他用戶編輯內容」為由撤銷
      1. 後來Irc782用戶,跟進回退核斯、恢復了Galaxyharrylion的小標;因此核斯也在User_talk:Irc782頁面留言質疑警告
      2. 後來,SzMithrandir回退核斯、恢復了Galaxyharrylion的小標。核斯因此在User_talk:SzMithrandir留言,(1)核斯警告理由是改寫其他用戶在討論頁留下的意見,且留言內文中也有「繼續刪除或編輯他人在討論頁的意見或投票」。
      3. 因此,這項「不給出理由進行警告,騷擾用戶,濫用警告模板」指控是否合宜?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3:53 (UTC)
(!)意見--@Lanwi1AntigngDreamLiner和平奮鬥救地球:幾 位管理員好,核斯是客棧關於管理員爭議行為案的討論發起人, 注意到前兩天他被封禁(用戶提三項指控,天天DreamLiner管理員封禁一週),秋意假髮濃也被舉報破壞(未被封禁)。基於避免衍生社群後續對此次封 禁提出風波爭議,在下檢視了其中一項編輯紀錄 後認為有些問題,於是檢視三項指控的相關編輯歷史。在下已將就三項指控,比對紀錄後的疑問整理出來。希望四位有空者能再審查(1)三項是否構成破壞? (2)哪些構成破壞,情節是否需封禁一週?也請天天管理員能回應一下。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4:46 (UTC)
謝謝Antigng回應與提醒(他說「避嫌。管理員不能又參與討論又處理申訴」)。那希望其他三位能協助審查。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5:05 (UTC)
(?)疑問--@DreamLiner:,秋意假髮濃被舉報,@核斯:也被舉報、被DreamLiner封禁一週,看了一下,對指控及事證。個人疑問如下:
  1. 用戶Abc950309指控核斯「刪除其他用戶的留言」-------但是,那是「Galaxyharrylion添加小標」且內容有些爭議。
    1. 在互助客棧/其他,Galaxyharrylion自行添加一個子標題「===核斯和李4等人提起了解任案===」但實際上,核斯、李4並未發起解任案,而仍只是在「諮詢是否有必要提起卸任案、請社群提供意見、等待霧島聖出面說明」的階段。Galaxyharrylion添加的小標恐造成誤導(且把自己的話,強置於 李4、核斯 兩人口中)因此核斯以質疑Galaxyharrylion「竄改其他用戶編輯內容」為由撤銷
      1. 後來Irc782用戶,跟進回退核斯、恢復了Galaxyharrylion的小標;因此核斯也在User_talk:Irc782頁面留言質疑警告
      2. 後來,SzMithrandir回退核斯、恢復了Galaxyharrylion的小標。核斯因此在User_talk:SzMithrandir留言,(1)核斯警告理由是改寫其他用戶在討論頁留下的意見,且留言內文中也有「繼續刪除或編輯他人在討論頁的意見或投票」。
      3. 因此,這項「刪除其他用戶的留言」指控是否合宜?如果不合宜,在這一較特殊情況下,是否透過溝通解決,或者確實嚴重到應該封禁一週?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3:55 (UTC)


(!)意見--@Lanwi1AntigngDreamLiner和平奮鬥救地球:幾 位管理員好,核斯是客棧關於管理員爭議行為案的討論發起人, 注意到前兩天他被封禁(用戶提三項指控,天天DreamLiner管理員封禁一週),秋意假髮濃也被舉報破壞(未被封禁)。基於避免衍生社群後續對此次封 禁提出風波爭議,在下檢視了其中一項編輯紀錄 後認為有些問題,於是檢視三項指控的相關編輯歷史。在下已將就三項指控,比對紀錄後的疑問整理出來。希望四位有空者能再審查(1)三項是否構成破壞? (2)哪些構成破壞,情節是否需封禁一週?也請天天管理員能回應一下。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4:46 (UTC)
謝謝Antigng回應與提醒(他說「避嫌。管理員不能又參與討論又處理申訴」)。那希望其他三位能協助審查。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1日 (四) 05:05 (UTC)
(!)意見 AT既然自知力有不隸,不如辭去管理員一職吧⋯⋯--42.98.84.68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19:15 (UTC)

哪來的引用來源與遍輯內容不符?編輯內容所提到之法條,我都有附上法條作為引用來源,也有提供與編輯內容相關之其他來源,此外所謂政府所做之澄清稿,閣下如果相信那是真實,可以自由添加,我並未加以刪除,我所刪除的是閣下針對[50][51]此兩個來源所進行之改寫,閣下的改寫內容並非引用來源中有提到之資料,請閣下不要利用舉報破壞來阻止其他編輯者進行善意之修正。。--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02:30 (UTC)

  • 附上法條作為引用來源?問題是法條裡面根本沒有你講的「民進黨政府讓優惠存款利率適用範圍加以擴張使政務官二年、立委8年、地方首長8年的所有退職金全部可以領18趴」的條文!在條目裡添加不實資訊就算了,還要來這裡誤導管理員,Louarcan這樣做對嗎?--Tyse5896留言) 2016年9月11日 (日) 07:59


  • 我修正後的編輯[52]根本沒有「民進黨政府讓優惠存款利率適用範圍加以擴張使政務官二年、立委8年、地方首長8年的所有退職金全部可以領18趴」這樣的內容,而是「民進黨政府公布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其中第9條之規定,允許政務人員合併計算其曾任曾任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之服務年資,並得溯及既往,再配合退職政務人員一次退職酬勞金優惠存款辦法之修正,致使軍公教十八%退休優惠存款利率的適用及領取範圍被擴張適用。」並且提供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9條及退職政務人員一次退職酬勞金優惠存款辦法作為法條來源,甚至也附上其他引用來源,哪來的添加不實資訊?真要說不實資訊,閣下一再說我添加「使政務官二年、立委8年、地方首長8年的所有退職金全部可以領18趴」這樣的內容那才是不實資訊,才是刻意誤導管理員。--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08:05 (UTC)
    •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的第9條條文[53]裡面並沒有使政務人員18趴溯及既往擴張適用的文字依據,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官方網站特別澄清指出:「政務人員可辦理優存年資一直是85.4.30以前的年資為限,沒有在93年修法以後特別增加他們的優存」[54]louarcan在條目裡添加不實資訊就算了,還要來這裡誤導管理員,Louarcan這樣做對嗎?--Tyse5896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08:58 (UTC)


    • 依照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的第9條第二項之規定[55],「前項人員曾任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服務年資,

於轉任時,未符合各該退休 (職、伍) 法令之條件者,得按其服務年資,依其轉任前原適用之資遣法令規定之給與標準核給一次給與」;換句話說就是政務人員於可以合併計算之前曾任軍公教等公之之服務年資,來核給退休金,因為所謂原適用之資遣法令其實就是指「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而該條例第6條規定[56],「政務人員退職時,曾任軍、公、教人員者,未曾依規定核給退休 (伍) 金或資遣給與之服務年資得合併計算」。此外依照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的第10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57],本條例施行前已任政務人員,於本條例施行後退職或在職死亡者,其於中 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之服務年資,依本條例規定發給公、自提儲金本息;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之服務年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服務年資、應領之退職金及支給機關,適用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規定辦理。換句話說,當然也有「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第6條之適用,所以年資並非如閣下所附之政府新聞稿宣稱是以是85.4.30以前的年資為限,而是以92.12.31以前之服務年資為限,蔡英文之所以在未滿服務年資的情形下領取18%優存,也就是因為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的第9條第二項及第10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可以讓她適用原先適用之資遣法令,並以行政院副院長的薪水來計算其年資,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官方網站是宣稱可辦理優存年資一直是85.4.30以前的年資為限,但這與我所附上的法條根本是兩碼子事,因為問題不在於計算基準,而在於可以合併計算年資,閣下當然可以只相信蔡英文政府所做的所謂澄清,但法條規定就是這樣,閣下所謂的澄清根本沒有澄清到這一點,此外,所謂不實與否也不是有閣下或蔡英文政府來認定,因為維基百科是開放性百科,閣下可以進行各種補充,但不要以個人的判斷任意刪除他人之編輯

除非該編輯像閣下之前做的編輯一樣,編輯內容根本和引用來源完全不符,閣下針對[58][59]此兩個來源所進行之改寫,閣下的改寫內容並非引用來源中有提到之資料。--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09:36 (UTC)

[64] [65]

[66][67]兩個來源為例,引用來源主要內容為馬政府以「瘦大官,補小吏」為原則,部長級以上優存額度大幅減少,修正後每月減少一萬一千七百二十六元砍最多。國庫一年可再節省三十四億元,總計影響四十一萬軍公教,但編輯者刻意略掉這些內容,並添加引用內容完全沒提到之不實資料,又不斷在編輯摘要中以舉報破壞恐嚇其他編輯者。

  • 發現人: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02:36 (UTC)
  • 處理:
    • 所稱國庫一年可節省三十四億元,那是馬政府於2011年1月1日讓軍公教18趴回存270億元引發社會強烈爭議後,於2月1日起實施調降的再調整方案,支出金額還是多於扁政府於2006年的改革方案,1年大約增加6億餘元的支出[68]Louarcan對於軍公教優存議題不熟悉就算了,才剛被解除編輯封禁,就無視警告,一直連續散播「2004年民進黨政府使政務官任滿二年、立法委員滿8年.....所有退職金,全部可以領18趴」的不實謠言[69][70][71],還好官方的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網站有發佈澄清稿澄清謠言[72]Louarcan被本人提報破壞後[73],還反過來對本人進行提報報復。Louarcan故意在維基百科加入不實資訊誤導別人,在黨產條目的討論中,連管理員Outlookxp也被Louarcan刻意貼上標籤:「這樣的編輯牴觸Outlookxp的政治立場」[74],這已經違反了維基媒體基金會的開放性決議,這不是維基百科編輯者所能容忍的。--Tyse5896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07:42 (UTC)
    • 閣下所引用的兩條來源,其主要內容就是我貼上來的那些部分,當中根本沒有閣下所編輯之內容,也沒有提到支出金額多於扁政府,如果要說不實內容,這才是不實內容,至於我所做之編輯,請看我最近一次添加之內容[75],明明我的編輯內容是「民進黨政府公布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其中第9條之規定,允許政務人員合併計算其曾任曾任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之服務年資,並得溯及既往,再配合退職政務人員一次退職酬勞金優惠存款辦法之修正,致使軍公教十八%退休優惠存款利率的適用及領取範圍被擴張適用。」並提供法條來源和其他引用來源,哪來的「2004年民進黨政府使政務官任滿二年、立法委員滿8年.....所有退職金,全部可以領18趴」?再者閣下可以針對自己認為正確的資訊進行補充,何必用舉報破壞的方式威脅他人不得進行任何編輯,至於黨產條目,麻煩閣下自己去看我所做的編輯,有哪一次編輯沒有付引用來源,事實上是閣下和Outlookxp一再刻意將我貼上標籤,閣下利用舉報破壞威脅他人不得進行任何編輯的行為,才真正是違反了維基媒體基金會的開放性決議,不是維基百科編輯者所能容忍的。--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07:50 (UTC)


@Antigng:@Jimmy Xu:@和平奮鬥救地球:@AT:@:@Lanwi1:@T.A Shirakawa:@DreamLiner: 維基百科不應該成為有心人的謠言傳播中心,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的第9條條文[76]裡面並沒有使政務人員18趴溯及既往擴張適用的文字依據,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官方網站特別澄清指出:「政務人員可辦理優存年資一直是85.4.30以前的年資為限,沒有在93年修法以後特別增加他們的優存」[77]。鑒於Louarcan一再地以謠言加入維基百科破壞[78],動機強烈並纏擾不休,而且一直不斷在各條目與許多人挑起編輯衝突,依據維基百科開放性決議說明:「與各位維基同仁合力阻止破壞和敵對行為,並驅逐挑釁者和纏擾者」,請求管理員對Louarcan予以封禁。--Tyse5896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08:49 (UTC)


依照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的第9條第二項之規定[79],「前項人員曾任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服務年資,於轉任時,未符合各該退休 (職、伍) 法令之條件者,得按其服務年資,依其轉任前原適用之資遣法令規定之給與標準核給一次給與」;換句話說就是政務人員於可以合併計算之前曾任軍公教等公之之服務年資,來核給退休金,因為所謂原適用之資遣法令其實就是指「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而該條例第6條規定[80],「政務人員退職時,曾任軍、公、教人員者,未曾依規定核給退休 (伍) 金或資遣給與之服務年資得合併計算」。此外依照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的第10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81],本條例施行前已任政務人員,於本條例施行後退職或在職死亡者,其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之服務年資,依本條例規定發給公、自提儲金本息;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之服務年資,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服務年資、應領之退職金及支給機關,適用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規定辦理。換句話說,當然也有「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第6條之適用,所以年資並非如閣下所附之政府新聞稿宣稱是以是85.4.30以前的年資為限,而是以92.12.31以前之服務年資為限,蔡英文之所以在未滿服務年資的情形下領取18%優存,也就是因為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的第9條第二項及第10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可以讓她適用原先適用之資遣法令,並以行政院副院長的薪水來計算其年資,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官方網站是宣稱可辦理優存年資一直是85.4.30以前的年資為限,但這與我所附上的法條根本是兩碼子事,因為問題不在於計算基準,而在於可以合併計算年資,閣下當然可以只相信蔡英文政府所做的所謂澄清,但法條規定就是這樣,閣下所謂的澄清根本沒有澄清到這一點,此外,維基百科不是謠言傳播中心,但所謂不實或謠言與否不是由閣下或蔡英文政府來認定,因為維基百科是開放性百科,閣下可以進行各種補充,但不要以個人的判斷任意刪除他人之編輯,除非該編輯像閣下之前做的編輯一樣,編輯內容根本和引用來源完全不符

閣下針對[82][83]此兩個來源所進行之改寫,閣下的改寫內容並非引用來源中有提到之資料。鑒於Tyse5896執意以謠言及與引用來源不符之原創心得加入維基百科破壞,並纏擾不休,甚至利用舉報破壞來恐嚇其他編輯者進行編輯,依據維基百科開放性決議說明:「與各位維基同仁合力阻止破壞和敵對行為,並驅逐挑釁者和纏擾者」,請求對Tyse5896予以封禁--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09:25 (UTC)


  • Louarcan說:「所以年資並非如閣下所附之政府新聞稿宣稱是以是85.4.30以前的年資為限,而是以92.12.31以前之服務年資為限」,該條例第6條沒有寫優惠存款,還硬要自我補充?由這一句話就知道Louarcan完全狀況外,政務官往後沒有18趴年資還「自創研究」幫忙延長18趴年資。

「政務人員合併軍公教年資」的法規條文早在陳水扁上任之前的國民黨政府時期就有了,例如:「政務人員服務未滿二年者,仍得以轉任政務人員前曾任軍、公、教人員之年資,依其原適用之退休(伍)規定辦理退休(伍)。但政務人員之年資,應予併計。」、「政務人員退職時,曾任軍、公、教人員者,未曾依規定核給退休(伍)金或資遣給與之服務年資得合併計算。」出自【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84]。民國93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施行的條例(當年立法院還是由國親主導),被Louarcan硬扯成民進黨政府使政務人員十八%退休優惠存款利率的適用及領取範圍被擴張???由民進黨政府連結到政務人員退職條例,再跳躍式連結到18趴,再扯到退職政務人員92.12.31以前的服務年資通通18趴,好厲害啊!Louarcan要天馬行空,做原創研究,自己推論,請去報紙的民意論壇投稿,不要在這裡誤人。--Tyse5896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12:48 (UTC)

  • 我在討論內容中都已經說要配合退職政務人員一次退職酬勞金優惠存款辦法來適用了,退職政務人員一次退職酬勞金優惠存款辦法第二條[85]:「退職政務人員一次退職酬勞金辦理優惠存款,須合於下列各款條件:一、依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辦理退職。二、最後在職之機關係適用行政院訂定之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之政務官給與標準表支薪。三、依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一日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修例修正施行前原規定標準核發一次退職酬勞金。」,而所謂的一次退職酬勞金就是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的第9條第二項之規定及第10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中所提到之退職金,哪來的狀況外?還自創研究?說沒有合併計算年資,那才是自創研究,因為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的第10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86],「本條例施行前已任政務人員,於本條例施行後退職或在職死亡者,其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之服務年資,依本條例規定發給公、自提儲金本息;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之服務年資,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服務年資、應領之退職金及支給機關,適用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規定辦理」,換句話說於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後,只要是在92.12.31前有軍公教服務年資的政務人員,該部分的年資都可以依照「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第六條來適用,所以根本就並非政府新聞稿所說以85.4.30以前的年資為限。

此外,從我上面所附的法條可以看出原本如果沒有新修正的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政務人員能優存的年資僅以85.5.1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修例修正施行前原規定標準核發一次退職酬勞為限,但因為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0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導致可以將92.12.31前之年資全納入合併計算,閣下要說這是國親聯手修法,可以另行補充,但這些條文確實是在民進黨執政時通過的,我所做之編輯全部都是依法條規定而來,並且也有附上其他引用來源來說明我的編輯,要說民意論壇,閣下的發言似乎比較符合這樣的程度,請不要因為閣下自己無法理解法條,就認為大家都和閣下一樣(此外,我從來沒提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六條,哪來的硬要自我補充? )

閣下一直未說明為何要將這兩個來源[87][88]大幅改寫,添加來源中未曾存在之內容,要說不實,這才是最明顯的不實。--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13:16 (UTC)


  • 內文中所提:「馬英九政府銓敘部陸續通知全台各地退休公教人員,告知增加18趴優惠存款額度以進行辦理回存手續,此項調整大幅回復至2006年2月扁政府改革案之前的18%優存額度,臺灣銀行一個月之間因此增加兩百七十億元做為孳生18趴利息的本金。」其中回存的優惠存款金額達270億元,在後面2個來源都有說到。其他的部份在【2011-01-02/聯合報/A1版/要聞】[89]就有提到,補強來源即可,本來就有的事實,何來不實?從Louarcan的回應來看,其對18%優惠存款的內容一無所知,純粹只有以維護國民黨的政治立場在進行操作。
  •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官方網站已經澄清指出:「政務人員可辦理優存年資一直是85.4.30以前的年資為限,沒有在93年修法以後特別增加他們的優存」[90]。但是Louarcan說「年資並非如閣下所附之政府新聞稿宣稱是以是85.4.30以前的年資為限,而是以92.12.31以前之服務年資為限」[91],完全牛頭不對馬嘴,一直在進行個人的自編自導,毫無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為了在維基百科進行政治角力,不惜曲解條文捏造完全不存在的事企圖誤導別人,還一直強辯纏擾,管理員難道要放任這種持續擾亂維基百科的作為嗎?--Tyse5896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16:01 (UTC)
  • 內文中所提?但這段文字確實沒出現我所說的那兩個來源中[92][93],還補強來源呢,來源中根本沒有的事實,又如何能夠補強,別忘記維基禁止「因為A和B,所以C」這樣的推論,也請閣下不要只會進行情緒性的人身攻擊,或是拿我的政治立場做逃避解釋的藉口,因為閣下不正是如自己所說一般將我貼上特定標籤嗎?
  •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官方網站澄清是政府的說法,閣下要補充盡管去補充,我從未阻止,但我的編輯也是有引用來源,閣下卻不斷用自己的認知來阻止他人進行編輯,完全違背維基百科作為開放性百科的宗旨,我都已經附上法條和說明了,閣下卻只會進行情緒性的回應,什麼曲解條文?什麼牛頭不對馬嘴?什麼政治角力?這種用語不足以幫助個人理性討論議題,建議閣下參考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的內容,所有不理智的行為不僅僅是個人素質的反映,而且也會讓非維基百科用戶當成維基百科的反映。。--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22:04 (UTC)
  • Wikipedia:VPR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針對同一討論頻繁 ping 本人並且警告後仍在 ping 對本人造成嚴重騷擾。不聽解釋,義無反顧的按照自己的理解曲解方針,遊戲維基規則。
  • 發現人:#ForeverLove 你是我最無法收斂的全心付出 2016年9月15日 (四) 14:07 (UTC)
  • 處理:拒絕。1、被提報人聲稱「最後@你一遍」,未見相關行為有繼續的可能性,根據善意推定原則,不認為需要通過封禁來阻止進一步的行為。2、方針本身就允許前綴消歧義和後綴消歧義,方針討論的目的旨在論證航空公司條目是否符合「擁有另外的名稱,或是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稱」這一準則,故提報人未能論證為何被提報人在「曲解方針」,需要「聽解釋」。在討論發生之後引起爭議的行為亦已經停止,未發生編輯戰,故提報人也不能論證為何被提報人的行為屬於遊戲規則。綜上所述,被提報人提出3條值得封禁的理由,其實一條都不成立。--Antigng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4:28 (UTC)
  • 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Louarcan無視一再警告,持續添加不符合來源的原創造假資訊破壞[94][95][96],(官方的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網站有發佈澄清稿,特別澄清該謠言,聲明:「沒有在93年修法以後特別增加他們的優存」[97]),官方特別發出澄清,顯見事態嚴重。
  • Louarcan不僅在同一編輯刪除原本有效引用的段落與來源,又亂搬家,條目中原本的2011年1月31日考試院臨時院會通過的優惠存款「再調整方案」[98],連續被Louarcan添加到錯誤的2010年11月22日[99][100],明顯製造錯誤資訊,在在顯示其破壞性編輯。此帳號習慣性強詞奪理掩飾其編輯行為,而且喜歡到處跟人引戰,經查有不實資料破壞前科,請管理員處理。
  • 發現人:Tyse5896留言2016年9月17日 (六) 04:11 (UTC)
  • 處理:

Tyse5896無視警告持續加入與引用來源不符之不實資料,並於編輯摘要中以舉報破懷之恐嚇性言詞阻止其他編輯者進行編輯,完全無視於編輯爭議,也不願經由理性及文明的討論來尋求共識,將舉報破壞當成威脅他人進行編輯之工具,顯然違反Commons:Wikipedia: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此一方針,而且其數次在編輯摘要及其他用戶的對話頁中對我進行惡意否定,也違背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此一方針[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109]兩個來源為例,引用來源主要內容為馬政府以「瘦大官,補小吏」為原則,部長級以上優存額度大幅減少,修正後每月減少一萬一千七百二十六元砍最多。國庫一年可再節省三十四億元,總計影響四十一萬軍公教,但編輯者刻意略掉這些內容,並添加引用內容完全沒提到之不實資料,要說不實,這才是最明顯的不實,Tyse5896又不斷在編輯摘要中以舉報破壞恐嚇其他編輯者,將善意補充當成到處引戰,閣下難不成認為維基百科是官方或特定政黨的宣傳資料?還是建議閣下多多參考維基各項方針,像是Wikipedia:勇於更新頁面)及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

請注意:不要在維基百科的任何地方進行人身攻擊。 對條目的內容發表意見,而不是對條目的編輯者;換句話說,請對事不對人。人身攻擊會破壞這個社群,並且威懾其他用戶。沒人喜歡被辱罵。。--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17日 (六) 06:45 (UTC)

本人屬於刪除用戶在用戶頁中辱罵本人的內容。請看閣下的用戶頁第七行。——萌萌噠的小曹大大(討論)(互助客棧討論請talkback) 2016年9月21日 (三) 13:45 (UTC)
何為辱罵?本人看不出有明顯人身攻擊的地方,請先去互助客棧請求社群共識。--維基續命師RegEdit 2016年9月21日 (三) 13:46 (UTC)
行,我一會也在我用戶頁中加點和閣下用戶頁一模一樣的內容。艹大佐這個詞本身就是對本人的惡意侮辱和攻擊。——萌萌噠的小曹大大(討論)(互助客棧討論請talkback) 2016年9月21日 (三) 13:48 (UTC)
@Ruincrez:即使這不是人身攻擊,但是這也算是給他人起侮辱性外號了。——萌萌噠的小曹大大(討論)(互助客棧討論請talkback) 2016年9月21日 (三) 13:53 (UTC)
@Ruincrez:到此為止,我也不舉報你了。從此你隨便罵,我也不會去看也不會去舉報VIP。我會在我的Commons.js里屏蔽這些內容。你開心就好,祝編安。——萌萌噠的小曹大大(討論)(互助客棧討論請talkback) 2016年9月21日 (三) 14:02 (UTC)
手滑了舉報了兩次。。。。。。——萌萌噠的小曹大大(討論)(互助客棧討論請talkback) 2016年9月21日 (三) 13:44 (UTC)
@Ruincrez:到此為止,我也不舉報你了。從此你隨便罵我,我也不會去看更不會去舉報VIP。你開心就好,祝編安。管理員也不需要處理我的這個警告。我對維基百科的某些破壞者不抱有任何希望。再見。——萌萌噠的小曹大大(討論)(互助客棧討論請talkback) 2016年9月21日 (三) 14:04 (UTC)
@Ruincrez:到此為止,我也不舉報你了。從此你隨便罵我,我也不會去看更不會去舉報VIP。你開心就好,祝編安。管理員也不需要處理我的這個警告。我對維基百科的某些破壞者不抱有任何希望。再見。——萌萌噠的小曹大大(討論)(互助客棧討論請talkback) 2016年9月21日 (三) 14:04 (UTC)

好吧 南極的熊 留言 2016年9月21日 (三) 02:35 (UTC)

(1)可以表達不認同,就如同本來的用戶框。但南極的熊在用戶框添加的內容,延續中共單方面說法,已經涉及對宗教信仰的攻擊與歧視。(2)中共是政權、政黨。法輪功是信仰。兩者不同,在WP:不要人身攻擊方針 的要求程度也是不同的。而且反對中共的用戶框,用詞也不像你寫的那樣。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21日 (三) 02:43 (UTC)
呵呵,某些人又出來秀雙重標準了,任何人都有表達自己觀點的自由,難道個人的觀點和官方一致,就不是個人觀點了?另外我不認為南極的熊「人身攻擊」了任何人;對於用戶框爭議,可以新建其他用戶框,區分好惡程度即可。--LISAN12330留言 2016年9月21日 (三) 03:24 (UTC)
WP:不要人身攻擊方針中的相關條文:『性別、性傾向、種族、疾病、宗教和綽號性質的歧視。尤其是宗教,絕不允許對某種宗教信仰的不禮貌評論。』確有違反。從Wikipedia:用戶框談到『維基百科創始人之一吉米·威爾士說:「政治性的,或更廣義的爭論性的用戶框自然對本維基計畫不利。這種用戶框會引來不適當的人,並且給瀏覽維基百科的人錯誤印象。」』來看到,這樣的用戶框是不合適的。小蓮莊處士 2016年9月21日 (三) 03:33 (UTC)
(*)提醒:我再次發現舉報者Marvin_2009違法舉報的一般流程(如果你發現破壞,請先回退並在破壞者的討論頁面留下警告訊息;如果你發現編輯戰請使用uw-3rr通知違規用戶)就前來舉報,可見其對維基百科規則的無視。--LISAN12330留言 2016年9月21日 (三) 03:54 (UTC)
(:)回應:我在舉報中提到了「數月來,該用戶在沒有可靠來源支持下多次不聽勸阻、強行在FLG相關頁面添加鎮壓方的宣傳內容..」,故非限指今天一個用戶框,上回你也提出此論,我解釋過類似背景。我也並非因其違反3RR而舉報。該用戶多次在同一問題上違規,包括我在內的不同用戶應和其交流過,也應是有警告和舉報過的。一位蘇州用戶毫無依據的經常指責管理員們偏向於我,實際上,屢次犯規者但經常不受處罰的是蘇州和南極等。小蓮莊處士 2016年9月21日 (三) 04:31 (UTC)
(!)意見-(1)引述些維基規範,提供參考。(2)南極的熊可能不瞭解相關規範,建議Marvin這次改以警告處理即可。
  1. 依據WP:用戶頁:〔我的用戶頁上不可以放什麼內容?〕:
    1. 「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文句:「 ……在用戶頁上誹謗他人是個壞的主意。實際上,使用用戶頁來攻擊人或有計劃地進行支持或反對任何事物或任何人的行為,都是壞主意。[1] 」 ——吉米·威爾斯,維基百科創辦人 」
    2. 「簡 而言之,即「有計劃、組織地進行一系列的行為以達到某目標,尤其是為支持或反對某事物而作出抗爭,或吸引人注意某事物」[2]。每個觀點可以使用有限的文 字簡單地宣告一次,例如自己的政治理念、宗教思想等,範例:某用戶X在用戶頁上宣告:「X反對某某黨」,「X支持Y地的維權運動」各一次。這是允許的,但不能進一步重複、解釋這些觀點。」
    3. 「被禁止的行為,就是已經脫離了上面「簡單地宣告一次」的規定,進而: ...「為該思想、立場進行論述」....
    4. 「以上都是濫用維基百科頁面的行為,含有這些內容的頁面會被提請刪除。情節嚴重或屢勸不改的用戶,可按封禁方針的擾亂條款封禁。」
  2. 何況,政治意見 跟 宗教信仰意見,兩者又有所不同WP:文明方針(侮辱或對其他不同種族、族群、信仰、性取向、……等用戶的污衊。例如:你這個XXX教徒只會搞襲擊。)、WP:不要人身攻擊方針的要求程度也明確不同,對於宗教信仰尤其較高(性別丶性傾向丶種族丶疾病丶宗教和綽號性質的歧視)(對宗教信仰、社會環境、或雇主等進行侮辱)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21日 (三) 04:04 (UTC)
(!)意見,「我反對中共統治」「我反對中共侵犯人權」符合方針,這兩句話只是簡單地宣告政治理念,但這兩條理念不能同時出現,而「我反對中共統治,因為中共侵犯人權」不符合方針,已經是進一步解釋;「我不認同共產主義」「我認為共產主義是邪教」可以,但同樣不應同時出現,而「我不認同共產主義,我認為它是邪教」不可以。港獨/臺獨/疆獨/藏獨/法輪功同理,「我反對法輪功,我認為法輪功是邪教,我蔑視法輪功的頭目」不可以,話說得太多,已經「進兩步」闡釋了,應當簡化為「我反對法輪功」「我認為法輪功是邪教」(已劃掉,原因在互助客棧中解釋),當然二者同樣不能同時使用。不過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避免使用的字詞提到了要慎用「邪教」一詞,所以也應當避免「是邪教」一類說法(當然你們可以不遵守)。--維基搗蛋鬼留言2016年9月21日 (三) 05:27 (UTC)
樓上「維基搗蛋鬼」您好,
  1. 其實「我認為法輪功是邪教」這一用法單用,在下覺得也不合宜。理由至少有:(1)定義邪教,本身是一個斷言;(2)WP:文明方針、WP:不要人身攻擊方針關於「宗教信仰」方面的社群互動規範。
  2. 基本的「反對/支持」、「認同/不認同」等用法,在下覺得大多數用戶框是如此,也比較能顧及到WP:文明方針、WP:不要人身攻擊方針的綜合要求。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21日 (三) 08:34 (UTC)
(*)提醒--@Galaxyharrylion:您好,
  1. 在下覺得「南極的熊對該規定不瞭解」,Marvin可以先警告即可;但這也不能說Marvin是「倒打一耙」,否則VIP頁面很大量的舉報狀況都是「倒打一耙」了。
    1. 您這句話「讓人噁心」很不需要也不適當吧。還請注意WP:文明WP:不要人身攻擊。您在另個頁面,也發表對Marvin更嚴重而明顯的人身攻擊語句了。請您這方面留意。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22日 (四) 02:31 (UTC)
  • 我在互助客棧開了一個話題,關於用戶框本身的問題去WP:互助客棧/其他討論吧。--維基搗蛋鬼留言2016年9月21日 (三) 16:30 (UTC)
  • (&)建議先不要對南極的熊進行任何處理。用戶框的問題繼續討論。另外請同時注意User:Wikijjj0001,他也建了幾個不合適的用戶框,而且他們兩個經常在政治上對着幹。維基搗蛋鬼留言2016年9月22日 (四) 03:32 (UTC)
    • (:)回應,這位逆襲用戶好,南極的熊不限於在用戶框違規,而且數次在無可靠來源情況下在不少條目作邪教宣傳,在下看來應受到處罰的。逆襲用戶在互助頁討論用戶框問題時,在下呼籲不宜濫用邪教這個名詞,不知是否方便修改一下?另外,閣下的用戶名有點兒古怪:) 在下也希望逆襲用戶能修改得文明整潔一些,不知是否可考慮。謝謝!小蓮莊處士 2016年9月22日 (四) 03:51 (UTC)
      • (!)意見,不要惡意推定。南極的熊作為一個新來的用戶(2016年6月註冊),而且不是專門來搞破壞的,在沒人告訴他用戶頁(框)不應當放什麼的情況下榮登VIP大榜,這樣不好。至於條目編輯的問題,南極的熊已經被多次提醒和警告。只要願意靜下心來討論和對話,也沒必要讓他榜上有名。--維基搗蛋鬼留言2016年9月22日 (四) 07:28 (UTC)
(!)意見:破壞者不是第二次破壞,今年也曾經在電視節目的條目破壞。最後一次封禁是在2月,爲期六個月。所以,封禁時間應該更久(如:一、兩年),而不是上次的三天和這次的三個月。2679D留言2016年9月23日 (五) 12:44 (UTC)
@T.A Shirakawa2679D:我更改了封禁。根據今年二月份的記錄,封禁了2001:e68:542f::/48,見此[113]。--1=0歡迎維基人加QQ群170258339 2016年9月23日 (五) 13:06 (UTC)
知道了。(一直在最近更改里找疑似破壞的編輯的說)——萌萌噠的小曹大大小曹2015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 CA 2016年9月23日 (五) 13:52 (UTC)

摘錄原文:時光如梭,已經過了3年,現在已經是2016年了,現在回過頭看,當年的這個所謂的「維基人大聚會」,實際上是一次拉幫結派、利益分贓、秀存在感的可笑鬧劇,此次會議之後,中國大陸管理員集成了穩固派系,並開始有計劃地清剿其他不願屈從小幫派大陸管理員的維基社群和用戶,最終直接導致了後續一系列的管理員嚴重濫權事件,以及大陸維基聚會在此次「大聚會」後的1年內逐步陷於消亡,條目成長速度也在2014年下半年後大幅衰減,而管理員失去中立性,也被懷疑是2015年5月,中文維基在中國大陸遭到封鎖的原因之一。至今,當初參與此次「大聚會」的濫權、斂財的管理員,目前依舊打著「維基」的幌子,往自己腰包里進帳「銀兩」。

我去申請修訂版本刪除了——萌萌噠的小曹大大小曹2015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 CA 2016年9月23日 (五) 14:05 (UTC)

晚了。

申請修訂版本刪除也來不及了。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E5%B0%8F%E6%9B%B92015&oldid=41575541 https://wiki.esu.moe/?title=%E6%9B%B9%E5%9B%BD%E7%A5%A5&type=revision&diff=10564&oldid=10503

  •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該用戶者多次大幅度隨便修改其他編輯者貢獻的內容,更改優良條目的內容,擾亂其他編輯者,進行非建設性編輯,不理警告,為所欲為。請管理員主持公道,伸張正義,保護頁面,謝謝!
  • 發現人:老陳留言2016年9月26日 (一) 22:33 (UTC)
  • 處理:拒絕。1、在維基百科上沒有規定「其他編輯者貢獻的內容」不能大幅度修改,WP:OWN。2、沒有規定優良條目內容不可以修改。3、未發現被舉報者有騷擾其他用戶的行為。4、未能證明被提報者的編輯具有明顯的非建設性,故警告不合適。5、被舉報者和舉報者發生了編輯戰,鑑於條目已經保護又沒有蔓延的傾向,不採取其他措施。--Antigng留言2016年9月27日 (二) 08:08 (UTC)

已被雞米許 封禁0秒。--45.58.55.132留言2016年9月27日 (二) 08:35 (UTC)
45.58.55.132已被和平奮鬥救地球 封禁兩年。Lily135留言2016年9月27日 (二) 08:44 (UTC)

您好我是It's gonna be awesome. 請問您的身分是?我會用名字而不用IP是因為我是認真想要改善條目內容的。 另外,我與管理員間的溝通並未結束,何來"該用戶仍然要違反方針,對於自己的侵權行為則視若無睹"?--—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It's gonna be awesome對話貢獻)於2016年9月27日 (二) 23:12‎加入。

@我引用醫學會的新聞稿完善條目,您認為是破壞? 請管理員明察。 =)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It's gonna be awesome對話貢獻)於2016年9月27日 (二) 23:24加入。 --It's gonna be awesome留言2016年9月27日 (二) 15:31 (UTC)

(:)回應:還說你有與管理員溝通,你自己好好思考User:AT對你說了什麼,從「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修訂歷史就可以查到,你在7月到現在被人刪除多筆的編輯,而且7月11日一次,再來8月30日又一次,之後9月4日再一次,最後在9月25日、26日、27日一直連續再犯,可見你是累犯,情況嚴重,不得不舉報。--1.170.208.224留言2016年9月27日 (二) 15:50 (UTC)
(:)回應:I believe justice will be done with my full heart and soul! =) --It's gonna be awesome留言2016年9月29日 (四) 06:00 (UTC)

已把廣告移除花燈執行長留言2016年9月29日 (四) 11:02 (UTC)

@User:Wikijjj0001:飯可以亂吃,話可不能亂講。事情的上下文是什麼?發生的時間線是什麼?被罵的人又是誰?這些全都要明確的呀。不能不經大腦什麼東西都出來了。

@User:Lily135:不知道關於清空討論頁英文維基百科的方針是怎麼規定的?既然您把這個當成破話,煩請給出英文維基百科方針中關於清空討論頁屬於破壞的條款,這樣大家都可以學習下,以後管理員們的封禁也可以更加理直氣壯。

@101.227.12.253:您在不同的頁面面提出不相關的內容以及辱罵的字眼就算是破壞了(如閣下的維基百科討論:蛤絲團Talk:黃浦江兩岸公共空間)。Lily135留言2016年9月25日 (日) 08:09 (UTC)

@User:Lily135:首先,User:Ruincrez斷定清空討論頁是破壞(參見[117])。於是問他/她有沒有引證來支持「請停止將維基百科討論頁清空(如閣下曾清空用戶討論:101.227.12.253)。此類測試會被視為破壞及遭到回退。」這個結論。問的時候比較匆忙,直接點進了維基續命師而不是Edit。所以出現了留言的內容到了不合適的頁面。It's my fault,封禁數天是可以的。另一方面,如果封禁的原因是上述內容,也請各位管理員給出編輯別人的主頁面即屬破壞之類的引證。「媽蛋」屬於辱罵麼,誰被罵了?閣下麼?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編輯髒話都屬於辱罵。101.227.12.253留言2016年9月25日 (日) 08:26 (UTC)

(:)回應@Shizhao:@Wing:@Jimmy Xu:@Kegns :行政員請封禁此用戶,該用戶多次創建被刪除條目,辱罵提刪者,還惡意亂報破壞--Wikijjj0001 Talk 2016年9月25日 (日) 08:56 (UTC)

哈哈,氣急敗壞了。維基百科建立起來的reputation就這樣毀於一旦了。101.227.12.253留言2016年9月25日 (日) 09:01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Stang:@Antigng:@春卷柯南: @乌拉跨氪: @燃玉: @用心阁: @: @长夜无风:@9old9:@Acepatrick:@AddisWang:@Alberth2:@Alexander Misel:@Alexsh:@Alltonight:@Aoke1989:@Bencmq:@Bluedeck:@BrockF5:@Cdip150:@Ch.Andrew:@Chiefwei:@Cloudcolors:@Cp111: @DreamLiner: @Ellery: @Father vice: @Ffaarr: @Gakmo: @Gzdavidwong: @Hat600: @Htchien: @Iamchenzetian: @Isnow:@Jasonzhuocn: 請立即封禁此用戶,該用戶多次創建被刪除條目,辱罵提刪者,還惡意亂報破壞。多名用戶進行勸阻,但都置若罔聞。--Wikijjj0001 Talk 2016年9月25日 (日) 09:06 (UTC)


清空用戶討論頁是被允許的行為,更不是破壞,這一點怎麼強調都不為過。WP:PUT的原文「請避免只因為是對您行為的批評,而刪除討論,這麼做只能使他人重複這樣的批評,而且使您像一個忽視批評的人」是避免而非禁止。總有新巡查員和新用戶就清空討論頁的問題打編輯戰,這樣做很糟糕。--Antigng留言2016年9月25日 (日) 09:4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