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景峩(1561年—1608年),號淳陽[1],浙江寧波府鄞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七年(1589年)己卯科浙江鄉試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進士,吏部觀政,初授刑部主事,奉命到江南審決[2],三十六年升湖廣司員外,同年去世。
家族
祖父黃綬,字汝文,號東湖,正德九年進士,官山東按察僉事。弟黃景章,萬曆丁未進士,官至應天府府尹。
參考文獻
-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履歷便覽》:黃景峩,淳陽,辛酉九月初八日生,己卯科,吏部政,本年授刑部主事,江南審決,戊申升湖廣司員外,本年卒。
-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一十一》:萬曆三十三年七月,敕刑部主事王善繼往關內、南居益關外、黃景峨江南、黃體仁江北各審決。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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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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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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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8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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