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伯龍
陳伯龍(16世紀—17世紀),字孟陽,號震東,浙江紹興府蕭山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陳伯龍在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中舉人[2],三十二年(1604年)成進士,獲授新建知縣,以卓異外調漢川縣。漢川人民苦於徵收潞糧差額,他到任後整頓到剩下三千多兩盈餘;同時上陳六件事,包括定立區頭、杜絕波及、酌減火耗、實行一條鞭法等措施,使人民休養生息,上級同意實行。之後他再轉任獻縣知縣,連年旱蝗間命人每三十畝田鑿一口井,令縣內無須再為旱災憂慮;升任刑部主事,因父親逝世憂歸,在家去世[1]。
參考文獻
- 乾隆《蕭山縣志》·卷二十一·選舉
- 乾隆《蕭山縣志》·卷二十四·人物二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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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汪元功 |
明朝新建縣知縣 1605年-1607年 |
繼任: 吳嘉謨 |
前任: 桂生芝 |
明朝漢川縣知縣 萬曆年間 |
繼任: 楊士儁 |
前任: 石維屏 |
明朝獻縣知縣 萬曆年間 |
繼任: 錢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