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應詔(?年—?年),號鳳銜,江西臨江府新淦縣人。明朝末年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江西鄉試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進士。工部觀政,授益陽縣知縣,七年考察,八年起補南直隸黟縣知縣[1]。
參考文獻
- ^ 《崇禎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進士履歷》:胡應詔,鳳銜,詩一房,己亥八月初五日生。新淦人,壬子三十二,會一百六十四,三甲五十七名。工部政,授益陽知縣,甲戌考察,乙亥補南黟縣知縣。曾祖叔芳。祖依光,俱庠生。父世彬。
官銜
|
前任: 劉調良
|
明朝益陽縣知縣 1635年-1638年
|
繼任: 施丙先 清朝知縣
|
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殿試金榜 |
---|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9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