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鼎新
王鼎新(16世紀—17世紀),字聚侯,號介繁,山西平陽府蒲州臨晉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王鼎新在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中舉人[2],四十七年(1619年)成進士,獲授邢臺知縣,改任清苑,在京察時辭官。朝議在籍者不赴選者要受罰,他被謫任淮南負責鹽事,有商人輸掉罪錢萬餘,官員為他辯白,他說:「不是擁有者而取用,是盜賊。」因此處罰商人;再轉為天津道副使督餉,在任內去世,巡撫哭著說:「我失去助手了。」[1]。
引用
參考文獻
- 乾隆《蒲州府志》·卷八·選舉上
- 民國《臨晉縣志》·卷九·鄉賢錄上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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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周良材 |
明朝邢臺縣知縣 1619年-1620年 |
繼任: 張毓泰 |
前任: 張弘襟 |
明朝清苑縣知縣 天啟年間 |
繼任: 黃宗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