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鼎新
王鼎新(16世纪—17世纪),字聚侯,号介繁,山西平阳府蒲州临晋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王鼎新在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中举人[2],四十七年(1619年)成进士,获授邢台知县,改任清苑,在京察时辞官。朝议在籍者不赴选者要受罚,他被谪任淮南负责盐事,有商人输掉罪钱万余,官员为他辩白,他说:“不是拥有者而取用,是盗贼。”因此处罚商人;再转为天津道副使督饷,在任内去世,巡抚哭着说:“我失去助手了。”[1]。
引用
参考文献
- 乾隆《蒲州府志》·卷八·选举上
- 民国《临晋县志》·卷九·乡贤录上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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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周良材 |
明朝邢台县知县 1619年-1620年 |
继任: 张毓泰 |
前任: 张弘襟 |
明朝清苑县知县 天启年间 |
继任: 黄宗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