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詩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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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貴州提學副使 |
籍貫 | 常州府武進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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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廷吹,號樾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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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萬曆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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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崇祯十五年十二月初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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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詩雅(1584年—1642年),字廷吹,號樾林,南直隶常州府武進縣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进士,授廣平令,寻调宝坻县。初抵县,出滞囚数人,又革马户清占,民甚悦之。邑民王福、魏汝平倡白莲教,京辅骚动,诗雅计除之,而福、汝平俱阉党庄客,因中伤诗雅,左迁上林簿。愤时政,著指鹿为马论,科臣吴某採以入告,冀动上心,阉怒,矫诏镌诗雅秩,且编管[1]。阉败,崇禎元年起复刑部主事,改户曹,擢户部员外郎,旋遷湖廣參議,分守湖南。土贼八排蛮者,最虓阚,诗雅威怀之,卒就羁勒。崇祯七年,移贵州提学副使,乞归,倡举文会,奖掖后进,多所造就,士林至今称之。母丧,三年不入卧内。构一亭,曰「退谷」,兄弟倡和其中,夜則同卧。數年没,著書二十余种,藏于家。卒于崇祯十五年壬午(1642年)十二月初七日,年五十九。配蒋氏,継娶胡氏。弟周诗颂,舉人[2][3]。
参考
- ^ 天启五年八月丁丑朔,兵科给事中吴国华疏劾工部郎中曹钦程贪险罪状,且及旧令周诗雅、熊江受累之枉。得旨:曹钦程既已力攻群党,况见在 陵工督理,不必苛求。周诗雅、熊江作令大干物议,吴国华如何颠倒任意,显是狥情报复。周诗雅、熊江、吴国华都著革职,仍追夺诰命。
- ^ 《武進縣志》
- ^ 《常州府志》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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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一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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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宝坻县知县 天啓初-16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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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王應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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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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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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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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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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