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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一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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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一良(?—?),象儒有怀陝西澄城(今陕西省澄城县寺前镇西观村)人。明朝政治人物。

韩逄时之子,家教甚嚴。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授陈留(今在河南省开封市陈留镇)知县,任內兴办学堂,推行教化。官戶科給事中崇禎元年(年)十一月,韓一良上《勸廉懲貪疏》說官場貪污之風甚盛。大學士劉鴻訓卻認爲疏中“有交際”、“有納賄”兩事不實。崇禎帝說:“朕閱一良所奏,大破情面,忠鯁可嘉,當破格擢用,可加右僉都御史吏部尚書[1]。”接著命令韓一良在五日內把“納賄”事解釋清楚。五日後,韓一良參劾周應秋閻鳴泰、張翼初等“受贈金五百”。崇禎問五百金爲何人所贈,韓不肯回答。被革職為民,回澄城,在西观村“凿土窑居之”。

延伸阅读

  • 《明史》卷258《韩一良传》
  • 陳宏緒《寒夜錄》
  • 樊樹志《晚明史》

参考文献

  1. ^ 明季北略》(卷4):“六月,户科给事韩一良上言,皇上谕群臣有文官不爱钱之语,然今之世,何处非用钱之地,何官非爱钱之人,向以钱进,安得不以钱偿。臣起县官,居言路,以官言之,则县官行贿之首,而给事纳贿之魁。今俱咎守令之不廉。然守令亦安得廉,俸薪几何,上司督取不曰无碍官银。则曰未完纸赎,冲途过客,动有书仪,考满朝觐,不下三四千金,而欲守令之廉得乎?上嘉纳之。寻擢右佥都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