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沂春
刘沂春(?—?),字泗哲,号鲁菴,福建承宣布政使司福州府长乐县人,明朝末年官员。
生平
万历四十六年戊午科福建乡试八十三名举人,明思宗崇祯七年(1634年),刘沂春中甲戌科三甲209名进士。工部观政,八年任浙江乌程县知县,十二年丁忧,十五年升补刑部浙江司主事,十六年被革职夺官。[1]南明鲁王朱以海监国时,因为钱肃乐推荐,擢升为右都御史。1648年,以右都御史兼任东阁大学士,1649年十月,刘沂春因病免官。刘沂春隐居深山,卒于侯官凤冈。
著作
著有《珑洞集》20卷,《出云岩集》10卷,明崇祯《长乐县志》11卷。
家族
曾祖刘文衢,祖刘明最,父刘有志,生员;生父刘有宪。
参考文献
- 傅以礼《残明宰辅年表》
- ^ 《崇祯七年甲戌科进士履历便览》:刘沂春,曾祖文衢,祖明最,父有志,生员;生父有宪。鲁庵,书四房,癸卯年九月初十日生,长乐人,戊午八十三名,会二百五十三名,三甲二百九名,工部政,乙亥授浙江乌程知县,己卯丁忧,壬午升补刑部浙江司主事,癸未革职。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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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梦鼐 |
明朝乌程县知县 崇祯八年-十二年 |
继任: 陈九一 |
前任: 余煌 |
南明吏部尚书 (鲁王朝廷) 1647年-1648年 |
继任: 朱永祐 (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