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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沂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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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沂春(?—?),字泗哲,號魯菴,福建承宣布政使司福州府長樂縣人,明朝末年官員。

生平

萬曆四十六年戊午科福建鄉試八十三名舉人,明思宗崇禎七年(1634年),劉沂春中甲戌科三甲209名進士。工部觀政,八年任浙江烏程縣知縣,十二年丁憂,十五年升補刑部浙江司主事,十六年被革職奪官。[1]南明魯王朱以海監國時,因為錢肅樂推薦,擢升為右都御史。1648年,以右都御史兼任東閣大學士,1649年十月,劉沂春因病免官。劉沂春隱居深山,卒於侯官鳳岡。

著作

著有《瓏洞集》20卷,《出雲岩集》10卷,明崇禎《長樂縣誌》11卷。

家族

曾祖劉文衢,祖劉明最,父劉有志,生員;生父劉有憲。

參考文獻

  1. ^ 《崇禎七年甲戌科進士履歷便覽》:劉沂春,曾祖文衢,祖明最,父有志,生員;生父有憲。魯庵,書四房,癸卯年九月初十日生,長樂人,戊午八十三名,會二百五十三名,三甲二百九名,工部政,乙亥授浙江烏程知縣,己卯丁憂,壬午升補刑部浙江司主事,癸未革職。
官銜
前任:
王夢鼐
明朝烏程縣知縣
崇禎八年-十二年
繼任:
陳九一
前任:
余煌
南明吏部尚書
(魯王朝廷)

1647年-1648年
繼任:
朱永祐
(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