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劉沂春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劉沂春(?—?),字泗哲,號魯菴,福建承宣布政使司福州府長樂縣人,明朝末年官員。

生平

萬曆四十六年戊午科福建鄉試八十三名舉人,明思宗崇禎七年(1634年),劉沂春中甲戌科三甲209名進士。八年任浙江烏程縣知縣,十二年升南京工部主事,官至郎中,後來被奪官。南明魯王朱以海監國時,因為錢肅樂推薦,擢升為右都御史。1648年,以右都御史兼任東閣大學士,1649年十月,劉沂春因病免官。劉沂春隱居深山,卒於侯官鳳岡。

著作

著有《瓏洞集》20卷,《出雲岩集》10卷,明崇禎《長樂縣誌》11卷。

參考文獻

官銜
前任:
王夢鼐
明朝烏程縣知縣
崇禎八年-十二年
繼任:
陳九一
前任:
余煌
南明吏部尚書
(魯王朝廷)

1647年-1648年
繼任:
朱永祐
(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