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槚
石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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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陕西右布政使 | |
籍贯 | 直隶凤阳府 |
字号 | 字伯材 |
出生 | 嘉靖十四年(1535年)七月二十五日 |
逝世 | 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 |
配偶 | 娶赵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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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槚(1535年—1609年),字伯材,河南汝寍所军籍,直隶凤阳府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河南乡试第十八名举人。隆庆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会试第三百五十七名,三甲第一百六十五名进士[1][2]。授辰州府推官,六年十月选授试御史,万历元年(1573年)实授南京福建道监察御史,出为四川按察司佥事,六年五月升甘肃行太仆寺少卿兼陕西佥事、整饬庄浪兵备兼理马政,十一年二月改任陕西行太仆寺少卿兼佥事,十二年五月升本年副使,晋右参政,十六年十月升山西按察使,十八年七月起补陕西按察使,抚治西宁,二十年升八省右布政使,辞官归乡,自号西湖钓叟,卒年七十五。祀乡贤。
家族
曾祖石珎,寿官;祖父石昺;父石源,母蔺氏。永感下。兄石楠(贡士)。弟石淧、石栋[3]。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隆庆二年戊辰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