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三畏
石三畏(?—?),字子知,号钦承,回族,直隶交河(今河北泊头)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登己未科进士。历任山东曹县、文登县知县,为人徇私纳贿,以贪财著称。御史陈九畴荐入京城递补,吏部尚书赵南星卑视其人,仅授王府长史职。
后依附魏忠贤,成为“十孩儿”之一。官至御史,立即上疏攻击赵南星及李三才、顾宪成、孙丕扬、曹于汴、汤兆京、王宗贤、张问达、王图、胡忻、王元翰、王淑抃、王允成、涂一榛、王象春等十五人,“锻成杨、左之狱,咆哮特甚”。后因醉酒时下令伶人演出《刘瑾酗酒》一剧,魏良卿将此事回报,忠贤大怒,削其职。忠贤死后,石三畏反以此为功,官复原职,又被揭发真相,再被削职[1]。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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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306):“三畏,交河人。知文登、曹二县,大著贪声。以御史陈九畴荐,得行取。赵南星秉铨,出为王府长史。故事,外吏行取无为王官者,三畏以是大恨。及忠贤得志,三畏谄附之,遂授御史。首劾都给事中刘弘化护熊廷弼,太仆卿吴炯党顾宪成,两人获严谴。追论京察三变,力诋李三才、王图、孙丕扬、曹于汴、汤兆京、王宗贤、顾宪成、胡忻、王元翰、王淑抃、赵南星、张问达、王允成、涂一榛、王象春等十五人,而荐乔应甲、徐兆魁等十三人。于是三才等生者除名,死者追夺。已,极论三案,请以其疏付史馆,而劾礼部侍郎周炳谟、南京尚书沈儆炌、大理丞张廷拱,三人亦获谴。三畏为忠贤“十孩儿”之一。又倚呈秀为荐主,锻成杨、左之狱,咆哮特甚。一日,赴戚畹宴,魏良卿在焉。三畏醉,误令优人演《刘瑾酗酒》一剧。忠贤闻,大怒,削籍归。忠贤殛,借忤珰名,起故官,为南京御史朱纯所劾,罢去。”
- 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