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三畏
石三畏(?—?),字子知,號欽承,回族,直隸交河(今河北泊頭)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登己未科進士。歷任山東曹縣、文登縣知縣,為人徇私納賄,以貪財著稱。御史陳九疇薦入京城遞補,吏部尚書趙南星卑視其人,僅授王府長史職。
後依附魏忠賢,成為「十孩兒」之一。官至御史,立即上疏攻擊趙南星及李三才、顧憲成、孫丕揚、曹於汴、湯兆京、王宗賢、張問達、王圖、胡忻、王元翰、王淑抃、王允成、塗一榛、王象春等十五人,「鍛成楊、左之獄,咆哮特甚」。後因醉酒時下令伶人演出《劉瑾酗酒》一劇,魏良卿將此事回報,忠賢大怒,削其職。忠賢死後,石三畏反以此為功,官復原職,又被揭發真相,再被削職[1]。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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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306):「三畏,交河人。知文登、曹二縣,大著貪聲。以御史陳九疇薦,得行取。趙南星秉銓,出為王府長史。故事,外吏行取無為王官者,三畏以是大恨。及忠賢得誌,三畏諂附之,遂授御史。首劾都給事中劉弘化護熊廷弼,太僕卿吳炯黨顧憲成,兩人獲嚴譴。追論京察三變,力詆李三才、王圖、孫丕揚、曹於汴、湯兆京、王宗賢、顧憲成、胡忻、王元翰、王淑抃、趙南星、張問達、王允成、塗一榛、王象春等十五人,而薦喬應甲、徐兆魁等十三人。於是三才等生者除名,死者追奪。已,極論三案,請以其疏付史館,而劾禮部侍郎周炳謨、南京尚書沈儆炌、大理丞張廷拱,三人亦獲譴。三畏為忠賢「十孩兒」之一。又倚呈秀為薦主,鍛成楊、左之獄,咆哮特甚。一日,赴戚畹宴,魏良卿在焉。三畏醉,誤令優人演《劉瑾酗酒》一劇。忠賢聞,大怒,削籍歸。忠賢殛,借忤璫名,起故官,為南京御史朱純所劾,罷去。」
- 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