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材
梁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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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子少保户部尚书 | |
籍贯 | 顺天府大城县 南直隶金吾右卫官籍 |
字号 | 字大用 |
谥号 | 端肃(隆庆初追谥) |
出生 | 成化六年(1470年) |
逝世 | 嘉靖十九年(1540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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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材(1470年—1540年),字大用,号俭庵,顺天府大城县人,南京金吾右卫官籍。明朝政治人物,官至户部尚书。同进士出身。
生平
弘治、正德年间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应天乡试举人[1],弘治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进士,授德清县知县。正德初年,升刑部主事,改为监察御史。出任嘉兴府知府,调任杭州府知府,在任期间整理田租规章。此后升为浙江右参政,晋升为浙江按察使。朱宸濠谋反时,镇守中官毕真与朱宸濠私通,将举城相应。梁材与巡按御史张缙劫持毕真,夺走其兵权。此后因丁忧离去[2]。
嘉靖年间
嘉靖初年,起为贵州按察使[3],补为云南按察使,此后平定当地土官内乱,之后历任贵州布政使、广东布政使。当时天下布政使中廉洁名望最高的就是梁材与姚镆[4]。嘉靖六年(1527年),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仅过两个月,召为刑部左侍郎,之后改为户部右侍郎,遂替代邹文盛为户部尚书。从外任官员登六卿,整个过程不足两年。他亦认为深受恩宠,更加尽职尽责。他曾经多次请求裁剪宗藩经费,使得国库大充。此外又遏制豪强吞并民田,并减免税费,清理田丈[5]。
嘉靖十年(1531年),梁材遇母丧丁忧去职。三年服丧期满后,起故官。大同巡抚樊继祖请求增加兵饷,梁材称国库空虚,无法给予,之后请求进行开关互市。当时郭勋修建两宫、七陵,劳役京军七万,遂请求给予月粮冬衣,梁材反对,因此招致郭勋弹劾,两人相争数次。给事中周珫亦弹劾梁材,奏折下吏部,尚书许赞等请请求留用。世宗不悦,令两人对奏,梁材引罪得宥,而许赞连坐夺俸。六年后考满命致仕[6]。
次年,新任的户部尚书李廷相被罢免,世宗再次想念梁材,加上大臣亦多举荐,于是恢复官职,加太子少保。同年秋,考察京官,特命其进行监督。刑部有大案不能决定的,命其兼掌管刑部事。世宗称:“我若能得十二个像梁材这样的尚书,我就天下无忧了啊。”当时大型工程频繁,内外轮班劳役的士兵有四万六千人。郭勋对那些不到者进行除籍,并责令输银雇役。李廷相则适量给予,梁材却坚持不给。郭勋遂弹劾梁材,世宗亦命其给予补给。郭勋又称军队人数不足,逃亡的士兵布棉折饷银进行募工。梁材则反对,两人相继冲突至深,世宗遂对其不满,令落职闲住。之后归乡,不久卒,享年七十一岁。
嘉靖中后期国库亏空,世宗叹道:“梁材在的话,当不会如此啊。”隆庆初年,赠太子太保,谥端肃[7]。
参考文献
- ^ 《南国贤书》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4):梁材,字大用,南京金吾右卫人。弘治十二年进士。授德清知县,勤敏有异政。正德初,迁刑部主事,改御史。出为嘉兴知府,调杭州。田租例参差,材为酌轻重,立画一之法。迁浙江右参政,进按察使。镇守中官毕真与宸濠通,将举城应之。材与巡按张缙劫持真,夺其兵卫。寻以忧去。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30卷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4):嘉靖初,起补云南。土官相雠杀累年,材召其酋曰:“汝罪当死。今贳汝,以牛羊赎。” 御史讶其轻,材曰:“如是足矣,急之变生。”诸酋衷甲待变,闻无他廼止。历贵州、广东左、 右布政使。吏民输课,令自操权衡,吏不得预。时天下布政使廉名最著者二人,材与姚镆也。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4):六年拜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甫两月,召为刑部左侍郎。寻改户部,遂代邹文盛为尚书。自外僚登六卿,不满二载。自以受恩深,益尽职。上言:“臣考去年所入止百三十万 两,而所出至二百四十万。加催征不前,边费无节,凶荒又多奏免,国计安所办?详求弊 端:一宗藩,二武职,三食,四费,五逋负。乞集廷臣计划条请。”于是宗藩、武职各议上三事,其他皆严为节,帝悉报可。惟武职闲住者议停半俸,帝不纳。经费大省,国用亦充。 中官麦福请尽征牧马草场租,材不可。侍郎王𫐄清勋戚庄田,言宜量等级为限。材奏:“成周班禄有土田,禄由田出,非常禄外复有土田。今勋戚禄已逾分,而陈乞动千万,请申禁 之。自特赐外,量存三之一,以供祀事。”帝命并清已赐者,额外侵据悉还之民,势豪家乃不 敢妄请乞。畿辅屯田,御史督理,正统间易以佥事,权轻,屯政日弛。材请仍用御史。御 史郭弘化言天下土田视国初减半,宜通行清丈。材恐纷扰,请但敕所司清釐,籍难稽者始 履亩而丈。帝悉可之。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4):母丧去。服除,起故官。大同巡抚樊继祖请益军饷,材言:“大同岁饷七十七万有奇,例外解发又累万,较昔已数倍。日益月增,太仓银不足供一镇,无论九边也。”继祖数请不得,议开事例,下户、兵二部行之。时修建两宫、七陵,役京军七万,郭勋请给月粮冬衣。材言非故事,如所请,当岁费银四十五万;且冬衣例取内库,非部事。勋怒,劾材悮公。帝诘 责材,竟如勋奏。勋复建言三事,请开矿助工,余盐尽输边,漕卒得携货物。材议,不尽行,勋益怒。材初为户部,值帝勤政,力祛宿弊,多见从。及是屡忤权幸,不得志,乃乞改南。为给事中周珫所劾,下吏部,尚书许赞等请留之。帝不悦,令与材俱对状。材引罪得宥,而赞等坐夺俸。材由此失帝意。考尚书六年满,遂令致仕。初,徽王守庄者与佃人讼,材请革守庄者,令有司纳租于王,报可。王奏不便,帝又从之。材已去,侍郎唐胄等执初诏。帝大怒,并责材。令以右侍郎闲住,而夺胄俸,下郎官诏狱。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4):明年,户部尚书李廷相罢。帝念材廉勤,大臣亦多荐者,乃召复故官,加太子少保。三掌国计,砥节守公如一日,帝眷亦甚厚。其秋,考察京官,特命监之。有大狱不能决,又命兼掌刑部事。帝叹曰:“尚书得如材者十二人,吾无忧天下矣。”大工频兴,役外卫班军四万六千人。郭勋籍其不至者,责输银雇役,廪食视班军。廷相尝量给之,材坚持不予。勋劾材,帝命补给。勋又以军不足,籍逃亡军布棉折饷银募工。材言:“今京班军四万余,已足用,不宜借口耗国储。”帝从其奏。勋益怒,劾材变乱旧章。先是,醮坛须龙涎香,材不以时进,帝衔之。遂责材沽名误事,落职闲住。归,旋卒,年七十一。隆庆初。赠太子太保,谥端肃。当嘉靖中岁,大臣或阿上取宠,材独不挠,以是终不容。自材去,边储、国用大窘。世宗乃叹曰:“材在,当不至此。”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 《国朝献征录·卷之二十九》,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 《明史卷一百九十四》,出自《明史》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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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吕 夔 |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杭州府知府 正德六年(1511年)上任 |
继任: 留志淑 |
前任: 邹文盛 |
明朝户部尚书 嘉靖七年-十年(1528年-1531年)任 |
继任: 许赞 |
前任: 许赞 |
明朝户部尚书 嘉靖十三年-十七年(1534年-1538年)任 |
继任: 李廷相 |
前任: 李廷相 |
明朝户部尚书 嘉靖十八年-十九年(1539年-1540年)任 |
继任: 李如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