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應堂
陳應堂(?—?),字獻甫,號景梅,福建泉州府南安縣梅溪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福建鄉試舉人[1],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2],吏部觀政,授大理寺評事,處理案件明察隱情,曾辦理一些著名冤案。如成都千戶長以三十人守堡,所抵千餘番,其揮帥實用貪暴如起釁,堡陷並坐辟,但揮帥以征倭立功免,千長獨系獄。應堂以首禍者既以功贖,在事者不應專坐,松藩衛人格土夷致死,用夷俗折產賠給,仍要處絞刑。應堂謂既責以夷俗不宜復坐以漢法。二獄皆得論減。有盜報誣無辜,吏持之急,其母買贓自枉,訊者竟判其子死刑,關押死牢十餘年。應堂偵得冤情,立即釋放。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升大理寺副,三十三年五月恤刑四川[3],升右寺正[4],三十五年擢廣東潮州府知府。潮州與福建漳泉為唇齒,沿途奸寇滋擾,官軍追捕則避入海中,無法追究。應堂加強防範,五里一堡十里一垛,行旅宴然。應堂還留心試士,嚴若部伍,當其任上湧現不少人材。後有人出於妒忌企圖陷害他,他遂奉母歸,並說:「吾以一祿榮親,願畢矣?」越年丁母艱,哀毀骨立,辭官不復出。他平時儉約自持,而收恤族人外姻,增創大宗祠,建造鳳凰橋,傾囊無所吝,性醇和與物無忤,輿論歸之[5]。
參考文獻
- ^ 《福建通志》
- ^ 《萬曆二十六年戊戌科進士履歷》:陳應堂,景梅,禮記,庚申二月初二生。南安人,壬午七十四,會百五十五,二甲二百二十九。吏部政,辛丑授大理寺評事,甲辰升右寺付,乙巳四川恤刑,丙午升寺正,丁未升潮州知府,辛亥京察。曾祖祚,鄉賓。祖端卿,庠生。父學朱,庠生。
- ^ 萬曆三十三年五月庚寅,敕刑部員外丁永祚往江南、董光宏往福建、張鳳翼往廣西、陳乾亨往雲貴、主事經世文往北直隸、孫延往江北、華士標往浙江、張九德往江西、姚履素往湖廣、杜承式往河南、金繼震往山東、蘇民瞻往山西、陳士蘭往廣東、大理寺寺副陳應堂往四川、評事汪承爵往陝西,各恤刑,頒給關防一十五顆。
- ^ 萬曆三十五年十月,大理寺右寺正陳應堂以四川恤刑差滿復職。
- ^ 《泉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