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祚昌
邢祚昌(?—?),字新之,一字鼎如,號玄津[1],廣東文昌縣何恭都(海南省文昌縣今新橋大昌仕頭村)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明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舉人,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進士。刑部觀政,四月任太湖知縣,三十八年升南京大理寺評事,三十九年改南京刑部主事,四十年升郎中,四十一年考察,降職為府學教授。四十五年升國子監助教,四十六年升刑部雲南司主事,天啓元年(1621年)升員外郎,本年升陝西司郎中,十一月出任湖廣德安府知府,升廣西副使分守蒼梧道,六年十二月升本省布政司右參政、賓州道,崇禎元年拾遺去職[2][3]。
參考文獻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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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振祚 |
明朝德安府知府 天啓元年-四年 |
繼任: 李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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