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祚昌
邢祚昌(?—?),字新之,一字鼎如,号玄津[1],广东文昌县何恭都(海南省文昌县今新桥大昌仕头村)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举人,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进士。刑部观政,四月任太湖知县,三十八年升南京大理寺评事,三十九年改南京刑部主事,四十年升郎中,四十一年考察,降职为府学教授。四十五年升国子监助教,四十六年升刑部云南司主事,天启元年(1621年)升员外郎,本年升陕西司郎中,十一月出任湖广德安府知府,升广西副使分守苍梧道,六年十二月升本省布政司右参政、宾州道,崇祯元年拾遗去职[2][3]。
参考文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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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振祚 |
明朝德安府知府 天启元年-四年 |
继任: 李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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