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頤
李頤 | |
---|---|
大明工部右侍郎總理河道提督軍務兼管漕運事務 | |
籍貫 | 江西饒州府餘干縣 |
字號 | 字惟貞,號及泉 |
出生 |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五月初二日 |
逝世 | 萬曆三十年(1602年) |
配偶 | 娶張氏 |
出身 | |
|
李頤(1542年—1602年),字惟貞、惟禎[1],號及泉[2],江西承宣布政使司饒州府餘干縣(今江西省餘干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隆慶戊辰進士,官至工部侍郎。
生平
隆慶元年(1567年)江西鄉試中第三十七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聯捷戊辰科會試第177名,三甲第二名進士,授職中書舍人。萬曆初年,授陝西道監察御史[3][4]。同官胡涍、景嵩、韓必顯,給事中雒遵相繼獲罪,他上疏相救未果。之後負責清理湖廣、廣西軍隊,上疏請求免除士民遠戍之苦,只充軍鄰近的衛所,得到批准。萬曆四年(1576年),因違背張居正意願,被外遷,任浙江湖州府知府[5]。萬曆八年,任蘇松兵備副使[5]。萬曆十一年,升任湖廣按察使。鄖陽兵變時,知府沈鈇被治罪,李頤上疏為他申辯冤情,並秘密殺死帶頭叛亂的人。因母喪丁憂去職[6][7]。
服喪期滿,官復原職。萬曆十七年(1589年),李頤出任陝西按察使[8]。萬曆二十年(1592年),升任河南右布政使[9]。同年,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順天[10]。再升為右副都御史。因定兵亂有功,升任兵部右侍郎。長昂驕橫,李頤與總兵王保將其心腹小郎兒等七人抓住,叛賊於是害怕。不久,其別部伯牙入寇,李頤率領將士將其擊敗於羅文峪,升任兵部左侍郎。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升右都御史[11][12]。
當時,朝廷派往使者到各地徵收礦稅。馬堂駐於天津,王忠駐守昌平,王虎駐保定,張曄駐通州。李頤上疏道:「燕京是王氣所鍾之地,離陵寢也近,一開鑿必定損傷靈氣。」又稱:「畿輔土地荒蕪,收成不高,而敕令使者索求卻不遺餘力,恐怕臨清變亂慘劇,將會重新上演。」不久,遼東稅使高淮誣衊彈劾山海同知羅大器,李頤再一次上疏反對徵收礦稅,並暗示萬曆怠政,稱:「朝廷監官,外省的僚屬,起初並沒有統攝,況且遼陽的礦稅與薊門又有何關係?假若都效法高淮所為,官吏將無法歸類處理。皇上執掌天下的權力,現在盡落入宦官,早上上奏,下午回報,如同聲音的迴響。縱使所彈劾的人應當治罪,以什麼名義呢?更何況無辜之人,被暴虐的摧殘。」所上奏疏皆無下文。李頤在鎮任職十年,威望大增。宦官害怕李頤名望,故而畿輔百姓的日子稍微安寧。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他以工部右侍郎之職代劉東星管理河道[13]。他上疏建議上築決口,下疏故道,為長遠打算。兩個月後,因積勞成疾,卒於任內。贈兵部尚書[14]。
事跡
李頤為官三十多年,車行簡陋,布衣蔬食。初為御史時,首先請求在文廟祭祀胡居仁,未獲批准。看見胡居仁的孫子胡希祖年幼貧苦,就將女兒許配給他,並在家中撫養。弟李謙早亡,他將自己蔭庇傳給其子[15]。
家族
曾祖李璁,壽官。祖父李伯卿,州同知。父李思,監生。母張氏。慈侍下。兄李豫。弟李謙、李豐、李觀、李需、李大壯、李櫓、李城、李靈。
參考
- ^ 徐本明史列傳 ,6冊 ,44
- ^ 明分省人物考 ,7冊56卷 ,431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6卷 ,223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9卷 ,319
- ^ 5.0 5.1 明實錄:神宗實錄 ,101卷 ,1998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國朝獻徵錄 ,57卷 ,733
- ^ 《明史》(卷227):李頤,字惟貞,餘干人。隆慶二年進士。授中書舍人。博習典故,負才名。萬曆初,擢御史。同官胡涍、景嵩、韓必顯,給事中雒遵相繼獲譴,抗疏申救,不聽。清軍湖廣、廣西,請免土民遠戍,祇充傍近衞所軍,制可。忤張居正,出為湖州知府。遷蘇松兵備副使、湖廣按察使。鄖陽兵變,知府沈鈇且得罪,頤為白其冤,而密殲首亂者。以母喪歸。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47卷 ,4600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47卷 ,4601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49卷 ,4642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360卷 ,6723
- ^ 《明史》(卷227):起故官,蒞陝西,進河南右布政使。擢右僉都御史,巡撫順天。進右副都御史。以定亂兵,進兵部右侍郎。長昂桀驁,頤與總兵王保擒其心腹小郎兒等七人,賊遂讋。已,別部伯牙入寇,督將士敗之羅文峪,進左侍郎。久之,進右都御史。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366卷 ,6860
- ^ 《明史》(卷227):時礦稅使四出。馬堂駐天津,王忠駐昌平,王虎駐保定,張曄駐通州。頤疏言:「燕京 王氣所鍾,去陵寢近,開鑿必損靈氣。」又言:「畿輔地荒歲儉,而敕使誅求不遺纖屑,恐臨清 激變之慘,復見輦轂下。」已,遼東稅使高淮誣劾山海同知羅大器,頤復言:「內監外僚,初無 統攝,且遼陽礦稅何預薊門?若皆效淮所為,有司將無遺類。陛下奉天之權,制馭宇內,今 盡落宦豎手,朝奏夕報,如響應聲。縱所劾當罪,尚非所以為名,何況無辜,暴加摧折。」皆 不報。頤在鎮十年,威望大著。中使憚頤廉正,畿民少安。二十九年,以工部右侍郎代劉東星管理河道。議上築決口,下疏故道,為經久計。甫兩月,以勞卒。贈兵部尚書。
- ^ 《明史》(卷227):頤仕宦三十餘年,敝車羸馬,布衣蔬食。初為御史,首請祀胡居仁於文廟,寢未行。見 居仁裔孫希祖幼且貧,字以女,養之於家。弟謙早卒,以己廕畀其子。
- 《總督河漕御史大夫晉大司馬李公頤行狀》,劉應麒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編輯]
- 《國朝獻徵錄·卷之五十七》,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二百二十七》,出自《明史》
官銜 | ||
---|---|---|
前任: 史朝鉉 |
明朝浙江湖州府知府 萬曆七年(1579年)上任 |
繼任: 熊汝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