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時
金明時(?—?),字戩檀,號鯢桓,浙江湖州府德清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浙江鄉試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1],禮部觀政,官江西泰和縣知縣,三十五年選取為陝西道御史,本年管盧溝橋,條議救荒足餉事宜[2]。三十七年巡視居庸,三十八年巡青、巡視東城。三十九年以黨爭,為御史湯兆京、吏部尚書孫丕揚、刑部山西司主事秦聚奎參劾,以不謹例冠帶閒住,尋奪職[3][4]。
家族
曾祖金鼎。祖父金鸞。父金聲。兄金陛,號楚石,以萬曆三十一年癸卯乙榜,出任山東德平知縣,遷邳州知州,崔呈秀巡鹽淮上,索賄不應,遂被疏劾丟官。里居垂三十年,年八十五卒。侄子金濚,崇禎庚辰進士。孫金漸皋,字夢蜚,號怡安,順治九年進士,官漢陽知縣。
參考文獻
- ^ 《萬曆二十六年戊戌科進士履歷》:金明時,鯢桓,詩二房,戊辰正月初三生。德清人,戊子四十八,會二百五十,三甲五十九,禮部政,授江西太和知縣,乙巳行取,戊申授陝西道御史,本年管蘆溝橋,己酉巡視居庸,庚戌巡青、巡視東城,辛亥閒住,卒。曾祖鼎。祖鸞,父聲。
- ^ 萬曆三十六年九月,陝西道御史金明時條議救荒足餉事宜:一曰汰冗員、一曰汰冗役、一曰禁奇衺、一曰嚴估計、一曰裁傳造、一曰補借辦。疏留中。
- ^ 萬曆三十九年三月,詔金明時以不謹例冠帶閒住,其幹事情仍著該部院議罪,吏部尚書孫丕揚疏論其喧譁犯例也。四月,奪御史金明時職。先示京察屇期掌河南御史湯兆京以明時要挾,經吏部疏參,明時自辯,誤犯御名一字,下部院擬罪,以冠帶閒住,覆請有示旨雲。
- ^ 《德清縣誌》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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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應泰 |
明朝泰和縣知縣 萬曆二十六年任 |
繼任: 徐應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