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武器
化學武器,簡稱化武,指在化學戰時利用具有毒性的化學物質作為武器。該類武器與核武器及生物武器同屬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由於其大規模殺傷性,NBC武器(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學武器的縮寫)均不屬於常規武器,使用的話會導致嚴重後果。通過適當的保護裝備、培訓和排除污染措施,化學武器的主要作用能夠得到有效抑制。然而至今仍有許多國家擁有大量武器化的化學製劑庫存作備戰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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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武器警告
定義
化學武器與常規武器或核武器不同,其殺傷性並不由任何爆炸性物質引起。生物活體(如炭疽菌)在進攻中的使用被劃分在生物武器之列;而根據《化學武器公約》,由生物製成的非活體毒性製品(如肉毒桿菌毒素、蓖麻毒素和石房蛤毒素)屬於化學武器。根據該公約,任何毒素化學製品,不論其來源,除用於未被禁止之目的外,均被認為屬於化學武器。[1]
20世紀,大約70種不同化學製品被作為化學武器使用或作為化學武器試劑儲存。《化學武器公約》已經制定了清除所有「致命化學酉劑和彈藥」的時間表。[2]
根據公約,能夠被用於化學武器,或可能被用作製造該類化學品的有毒化學製品,根據其用途和目的被分為三類:
- 一類物質:化學武器以外的用途極少。可以用於研究、醫療、製藥、化學武器防禦測試等。每年製造100克以上就必須向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登記。一個國家被限於最多擁有1噸這些物質。例如,芥子氣與神經毒劑。
- 二類物質:有合法的小規模民用。此類物質的製造必須登記,禁止出口給非公約簽署國。例如,硫二甘醇用於製造芥子氣,也用來作為墨水的溶劑。
- 三類物質:有合法的大規模民用。年產30噸以上的工廠必須登記,允許檢查。限制出口給非公約簽署國。例如,光氣,可以直接作為化學武器,也是許多合法的有機化合物製造的前體;三乙醇胺用於製造芥子氣,也用於製造化妝品及洗滌劑。
歷史
古代到中世紀時代
化學武器用於戰爭中已有多年歷史,信史上的記載可追溯至古希臘時期的第一次神聖戰爭期間,安塞拉近郊同盟在對基拉的圍城戰中用菟葵之毒污染城市水源。而最早記錄使用毒氣的戰爭,可以追溯到公元前429年,在伯羅奔尼撒戰爭,雅典和斯巴達之間。 斯巴達軍利用硫磺和松枝混合燃燒來製造毒氣對雅典城內的守軍進行攻擊。
近代
最早提及建議使用毒氣是在美國南北戰爭時期,但此作法過於殘酷,並沒有被接納。
近代戰爭中最早有組織使用毒氣的可能是英軍。在20世紀初的布爾戰爭和八國聯軍之役,英軍曾向布爾人和清軍發射氯氣炮彈。
第一次世界大戰
德軍則於1915年1月在俄國邊境的波蘭小鎮Bolimów[4]使用含有溴代二甲苯(xylyl bromide)的砲彈攻擊。 而第一次大規模的使用化學武器則是在1915年4月22日,德國在第二次伊普爾之役用氯氣攻擊法國、加拿大和阿爾及利亞聯軍。之後兩軍相互使用及研發新型的毒氣,其中以芥子氣、光氣、氯氣為主,估計至少有50,965噸用於戰爭中。根據官方公佈數字,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因化學武器戰劑而造成的非致命性傷亡約1,176,500人、而至少有85,000人死亡,在德國作家雷馬克的小說《西線無戰事》一書中也有其慘況的敘述。
1930年10月27日,在今日台灣南投縣仁愛鄉的賽德克族部落馬赫坡社發生了以莫那魯道等原住民為首的武裝抗日起義,由於日本軍警不諳山地戰而死傷慘重,槍械也被奪去。後來台灣總督府下令派遣軍機空投糜爛性毒氣彈,造成原住民死傷慘重。
第二次世界大戰
儘管《凡爾賽條約》第171條及國聯於分別在1936年和1938年5月14日要求義大利王國和大日本帝國等軸心國國家停止使用化學武器,義大利在1936年入侵衣索比亞時無視國聯和日內瓦公約,義軍對埃軍使用了芥子毒氣,造成15萬埃軍斃命。
日軍亦在二戰中國戰場中大量使用毒氣。日本並未對有化學戰能力的國家使用,如英美,但仍然在太平洋戰爭入侵了他們的殖民地。而是對中國國民政府施放。武漢會戰時日軍曾多次使用毒氣。1939年7月,北支那方面軍在晉東作戰時,朝中國軍隊發射能使皮膚和粘膜潰爛的「黃彈」和強烈刺激呼吸器官的「紅彈」[5]。
包括1993年《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簽訂後,催淚彈並不屬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黃磷彈在1980年後才通過《聯合國常規武器公約》列為違禁武器,不允許對「平民」或在「平民區」使用,廣義上並不屬於化學武器。
國共內戰
在國共內戰的徐蚌會戰時,黃維率領的國軍第12兵團為了打破和解放軍交戰的僵局,曾授意下屬軍長楊伯濤發射毒氣彈,一度使攻擊山東淄博尖古堆的解放軍傷亡慘重。為此,解放軍在廣播及毛澤東的戰犯通告中皆為此提出抗議。中原野戰軍攻擊襄陽與樊城的時候,襄樊守將康澤曾調動化學炮彈,以毒氣彈轟擊來犯的解放軍。
越南戰爭
美軍在叢林密布的越南受到有著良好偽裝的越共游擊隊大規模偷襲,加上越共游擊隊對擅長使用隱蔽性極佳的地道與陷阱以牽制美軍,致使美軍死傷慘重。而美國方面則下令在「牧工行動」中用飛機散布落葉劑,以強烈毒性讓樹木枯萎,企圖讓越共游擊隊失去叢林的掩護。
越戰戰後,越南有數以千計的落葉劑受害者,症狀包含呼吸道與皮膚的病變,以及胎兒畸形,而受害的越南民眾到目前為止都還在尋求美國的賠償。
兩伊戰爭
在1980年到1988年的兩伊戰爭期間,伊拉克至少對伊朗及與其結盟的庫爾德武裝方面發動過200餘次化學武器襲擊,包括歷史上針對平民居住區最大規模的化學武器襲擊哈拉卜賈化學武器襲擊。其間所使用的化學武器既有塔崩、沙林等神經毒氣,也有以芥子氣為主的糜爛性毒劑。這些化學武器造成大約十萬名伊朗人中毒,其中約一萬人在沒有接受任何治療以前就已經死亡。
在後來的波斯灣戰爭中,美軍鑑於兩伊戰爭時伊拉克濫用化武的教訓,下令前線作戰人員一律配備生化防護裝與防毒面具,尤其是正面迎戰伊拉克飛毛腿飛彈的愛國者飛彈連隊。
恐怖活動
對於很多恐怖組織來說,化學武器是很理想的選擇,因為費用便宜、容易取得及易於運輸。在原料供應充足的情況下,一個熟練的化學家可輕易地合成大多數的化學毒劑。儘管如此,有一些政治評論家質疑將化學和生物武器作為恐怖襲擊方式的實用性,因為和爆炸物相比,這些武器難以有效使用,但這類武器可有效地造成大眾恐慌[6]。
較為被當今大眾熟悉的毒氣恐怖活動是發生在1995年於日本爆發的東京地鐵毒氣事件。2002年車臣伊斯蘭武裝份子發動了莫斯科歌劇院脅持事件,由於恐怖分子在歌劇院內部署了炸彈,俄軍阿爾法小組在攻堅時投擲了化學氣體Kolokol-1,雖殲滅了恐怖分子但也造成129名人質死亡。
防護法
化學武器的分類
化學武器戰劑可以根據何種方式影響人體大致分成幾類
種類 | 化學劑名稱 | 作用方式 | 症狀 | 作用時間 | 途徑及持久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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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性毒劑 |
G類毒劑: V類毒劑: |
抑制乙酰膽鹼酶作用,阻止神經傳遞物質乙酰膽鹼在突觸的分解釋放而引發蕈毒鹼和 尼古丁一樣作用(導致肌肉一直處於興奮狀態而引起肌肉痙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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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X較為維持而其他戰劑較不持久;都具吸入及接觸毒性 | |
血液性毒劑 | 立即發作 | 非持久性且為吸入毒性 | |||
糜爛性毒劑 | 戰劑為酸性化合物損害皮膚和呼吸道系統,造成灼傷和呼吸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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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性且為接觸毒性 | |
窒息性毒劑 | 類似糜爛性毒劑的機制,但較多作用於呼吸道系統,進而導致窒息;痊癒者往往會有慢性呼吸困難。 | 即時到3小時 | 非持久性且為吸入毒性 | ||
刺激性毒劑:催淚性或催吐性 |
催淚性:
催吐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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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 | 非持久性且為吸入毒性 | |
失能性毒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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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久性的存在於水中及固體表面;具接觸性毒性 | |
細胞毒蛋白 |
生物蛋白質,例如: |
藉水解rRNA抑制蛋白合成 | 4到24小時 | 可經由注射或吸入及飲食;在自然環境中會快速降解 |
化學武器條約
《禁止在戰爭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氣體和細菌作戰方法的議定書》或日內瓦議定書,是一項禁止在戰爭中使用化學和生物武器的條約。該條約於1925年6月17日在日內瓦簽訂,成為國際法的一部分,並於1928年2月8日正式生效。該條約認為,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受到「文明社會的普遍譴責」。
《化學武器公約》
最近一項國際法中的武器控制協議,《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或《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規定了化學武器的生產、儲存和使用。該公約由位於海牙的政府間組織禁止化學武器組織執行。
為消除化學武器所做的努力
- 1874年8月27日,關於戰爭法及慣例的布魯塞爾宣布簽訂,特別禁止「毒藥或有毒武器」的使用。但該條約並未被任何國家採納,亦從未發生效力。
- 1900年9月4日,海牙第一公約生效,宣布禁止「使用能釋放導致窒息或有害氣體的彈藥等武器」。
- 1910年1月26日,海牙第二公約生效,禁止在戰爭中使用「毒藥或有毒武器」。
- 1922年2月6日,一戰後,華盛頓裁軍會議條約禁止使用窒息性、有毒或其他氣體。美國、英國、日本、法國和意大利簽訂了該條約,但法國拒絕接受該條約中的其他規定。該條約未曾生效。
- 1928年2月8日,日內瓦議定書生效,禁止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氣體以及所有類似的液體、物質或器件」以及「細菌作戰方法」。
化學武器銷毀
印度
1997年6月,印度宣布其儲存有1044噸芥子氣武器。印度對其武器儲量的公布是在其加入創建了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的《化學武器公約》之後,同時印度於1993年1月14日成為《化學武器公約》的初始締約國之一。到2005年,在公布了化學武器儲量的6個國家之中,印度是唯一一個在截至日期前銷毀其化學武器並接受禁止化學武器小組檢查其設施的國家。到2006年,印度已經銷毀了其75%的化學武器和儲存的化學試劑,並保證在2009年4月前銷毀其全部儲存。2009年5月14日,印度告知聯合國,確認其已經銷毀所有儲存的化學武器。
伊拉克
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總幹事羅赫略•普菲斯特大使歡迎伊拉克加入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的決定,認為這是增強全球和地區在防止化學武器傳播和使用上努力的重要一步。禁止化學武器組織宣布:「伊拉克政府已將其加入《化學武器公約》的文件儲存在聯合國秘書長處。在30天內,它將於2009年2月12日成為公約第186個締約國。」伊拉克已經宣布了其化學武器儲量,並且由於其剛剛加入,它將是唯一不用遵照銷毀時間表的締約國。[7]
日本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在中國大陸使用並儲存了大批化學武器,其中大多數都包含芥子氣和路易氏劑混合物。根據《化學武器公約》,這些武器被歸類為遺棄化學武器。從2010年9月起,日本開始使用移動銷毀裝置銷毀其在南京的儲存物。[8]
俄羅斯
俄羅斯於1993年1月13日簽署《化學武器公約》,並於1995年11月5日正式批准。1997年,俄羅斯宣布其擁有一個儲存有39967噸化學武器的目前最大的兵工廠,包括路易氏劑、芥子氣、芥子氣與路易氏劑混合物等糜爛性毒劑和薩林、索曼、VX等神經性毒劑。根據《化學武器公約》設定的截至日期,俄羅斯於2002年前銷毀了其1%的化學毒劑。但由於化學物質處理所帶來的技術、財政、環境挑戰,俄羅斯要求將2004年和2007年的截至日期延期。目前,俄羅斯已收到如加拿大等其他國家給予的10萬盧布的資助,此外還包括此前已捐贈給俄羅斯化學武器銷毀計劃的10萬盧布。這些錢將用於完成在休奇耶的工作,並支持在Kizner的化學武器銷毀設施建設。該地將銷毀接近5700噸儲存在大約2百萬軍事彈藥中的神經性毒劑。加拿大的撥款同樣會用於支持綠十字公眾外聯辦公室的運作,確保公眾了解化學武器銷毀行動的進程。[9]
到2011年7月,俄羅斯已銷毀其48%(18241噸)的化學武器,其中在戈爾內(薩拉托夫州)和坎巴爾卡(烏德穆爾特共和國)的銷毀設施已經完成其任務,Schuch'ye(庫爾干州), Maradykovsky(基洛夫州),列昂尼多夫卡(奔薩州)的設施正在運轉,而波切普(布良斯克州)和基茲涅爾(烏德穆爾特共和國)的銷毀設施仍在建設之中。到2013年8月,76%的儲備已被銷毀,同時俄羅斯退出了部分投資化學武器銷毀的「減少威脅合作計劃」[10]。
美國
1969年11月25日,時任美國總統理查德·尼克松單方放棄使用化學武器和所有生化戰爭。他簽訂了一項法令,要求停止生產和運輸所有有效的化學武器。從1964年5月到1970年代初期,美國加入一項國防部計劃,旨在通過將載有化學武器的船隻沉入大西洋中的方法來處理化學武器。1972年海洋保護、研究、禁獵法案通過後,該計劃被廢除。通過更為安全的處理方式,美國焚化了落基山兵工廠的數千噸芥子氣,並使用化學試劑中和方式銷毀了圖埃勒陸軍軍械庫近4200噸的神經性毒劑。
1975年1月22日,美國批准了禁止使用生化武器的日內瓦議定書。1989年和1990年,美國和蘇聯協定共同終止包括二元武器在內的所有化學武器計劃。1997年4月,美國批准《化學武器公約》,禁止大多數類型的化學武器的持有。公約同樣禁止發展化學武器,並要求銷毀已有的庫存、前驅化學品、生產設備和他們的武器傳輸系統。
美國20世紀80年代開始減少化學武器儲備,並在1988年初移除老舊的彈藥和銷毀所有儲存的3-奎寧環二苯。1990年6月,在《化學武器公約》生效前7年,約翰斯通環礁化學毒劑處理系統已經開始銷毀位於太平洋約翰斯通環礁基地的化學毒劑。1986年總統里根與德國首相協定從德國移走美國儲存的化學武器。1990年,作為「鐵盒計劃」的一部分,兩艘載滿超過10萬枚裝有薩林和VX的彈藥的船從德國不萊梅港起航,經過46天不停歇的旅程到達太平洋上的約翰斯通環礁基地。這些彈藥均來自美國的軍事武器儲存基地。[11]
1991年五月,總統喬治·布什承諾美國將銷毀其所有化學武器,並廢除使用化學武器報復的權力。1993年,美國簽訂化學武器條約,要求在2012年4月前銷毀所有的化學武器毒劑、傳播系統和生產設施。美國對於化學武器的禁運意味着9個儲存基地都需要分別建立銷毀設施。美國按時完成了前三個截止日期的任務,在2007年前銷毀了其45%的化學武器。由於其對化學武器的銷毀,根據美國適當回應政策,美國將會對針對其國家或軍隊的襲擊做軍事量級同等的回擊。由於美國目前持有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只有核武器一種,因此美國將會將所有生物、化學或核武器襲擊均歸類為核武襲擊,並以核武回擊[12]。
到2012年,9個化學武器基地中已有7個基地的化學武器得到銷毀,在條約設定的2012年4月截止日期前,89.75%的1997年庫存已被銷毀。其他兩個基地化學武器的銷毀將會在截止日期後開始,並使用化學中和而非焚化的方法。
2023年7月7日,美國宣布化學武器庫存中的最後一枚化學彈藥在肯塔基州被不可逆轉地銷毀。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確認,《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所有締約國申報庫存中的化學武器經核實已被銷毀。[13]
化學武器擴散
雖然為減少或清除化學武器做了大量努力,一些國家仍繼續研製和/或儲存化學武器試劑。右側是宣稱擁有化學武器或可能秘密儲存化學武器或開展研製計劃的國家。明顯的例子包括美國和俄羅斯。
最近曝光的一封信件披露,1997年,即將上任的美國副總統迪克·切尼反對簽署一項批准禁止使用化學武器的條約。在1997年4月8日的信中,時任哈里伯頓公司CEO的切尼告訴當時的參議員外交委員會主席森·傑西·赫爾姆斯,加入公約對於美國來說是一個錯誤的決定。「那些真正會遵守《化學武器公約》的國家對於美國來說並不會構成軍事上的威脅,而那些美國真正需要留心的國家,即使他們加入了公約,他們也不會真正的遵守公約協定。」[14]該信由美國科學家聯盟發布。
參議院同月批准了《化學武器公約》。自此,阿爾巴尼亞、利比亞、俄羅斯、美國和印度宣布其擁有共超過71000公噸的化學武器,並銷毀了近三分之一。根據協定條約,美國和俄羅斯承諾在2012年前清除他們剩下的化學武器。2012年美國並未完成該目標。美國政府預計,2017年前剩下的化學武器將被清理完畢。
2013年,敘利亞武裝衝突中出現大量使用化學武器的報道。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認為,「武裝衝突任何一方使用化學武器都構成嚴重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無論受害者是士兵還是平民。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呼籲敘利亞及其他地區的武裝衝突各方尊重這一絕對禁令。」[1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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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次世界大戰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基於Hew Strachan的著書中4頻道檔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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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军遗弃化学武器“移动式销毁”将在南京启动. 搜狐新聞. [2015-05-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08).
- ^ 加拿大总理宣布将拨款帮助俄销毁前苏联核武器. 新浪網新聞中心. [2015-05-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6).
- ^ 俄罗斯已销毁约70%化学武器储备 拒绝美继续资助. 新浪網新聞中心. [2015-05-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11).
- ^ The Oceans and Environmental Security: Shared U.S. and Russian Perspec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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