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枢
诸葛枢(?—17世纪),又名葛枢,字居所,号明初[1],镇江府丹阳县人[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诸葛枢在崇祯三年(1630年)考中举人,次年(1631年)联捷进士,都察院观政,五年授职行人,十年考选,升任户科给事中,十二年升刑科右。他上言请求朝熟二审中罪不至死者一定要逐一判决,不能拖延,得崇祯帝接纳;不久在崇祯十二年(1639年)因星象异常上书,内容针对首辅薛国观,结果被贬谪归乡。明史则记载其疏救刑部尚书刘之凤,被降职调外任[3]。
弘光年间他和庄应会、胡尔慥、黄申授同时起用,担任上林右监[2][4],后事不详。
引用
- ^ 《崇祯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进士履历》:葛枢,号明初,易五房,乙巳十一月十四日生。丹阳人,庚午八十六,会一百三十,三甲十一名。都察院政,壬申授行人,丁丑考选户科给事中,己卯升刑科右,调用,庚辰补按察司知事。曾祖望。祖怀爱。父元翊,俱廪生。
- ^ 2.0 2.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传第八》:同(弘光)时庄应会、胡尔慥、黄申授添注光禄卿……(诸)葛枢授上林右监……枢,字居所,丹阳人。崇祯四年进士。历行人、户科给事中。十二年【星】变,上言忤时相归。
- ^ 《明史·刘之凤传》:会尚书范景文劾南京给事中荆可栋贪墨,下部讯,之凤予轻比。帝疑其受贿,下之吏,法司希旨坐绞。给事中李清言于律未合,同官葛枢复论救。帝怒,镌枢级,调外。
- ^ 光绪《重修丹阳县志·卷十八·仕进》:诸葛枢字居所。崇祯庚午举人,辛未进士。授行人,擢户科给事中。疏言:“朝熟二审,非止覆奏其冤,正欲婉求其生。请自今以后,每遇朝审、熟审,则从前月奏、季奏不至死者,务期逐一谳决,有淹滞者,法无赦。”上是之,著为令。枢伟貌敢言,己卯因星变上书,语侵执政,贬谪以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