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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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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彦
大明户部右侍郎
籍贯直隶宁国府泾县
字号字思学,号念渠
谥号定肃
出生嘉靖十六年(1537年)八月十六日
逝世万历二十一年(1591年)
配偶娶赵氏
亲属祖父萧瑞、胞弟萧雍
出身
  • 隆庆五年辛未科进士

萧彦(1537年—1591年),字思学,号念渠[1]直隶宁国府泾县(今安徽泾县)人,明朝政治人物。隆庆辛未进士,官至户部右侍郎。谥定肃

生平

隆庆元年(1568年)丁卯科应天府乡试第六十五名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登辛未科会试第八名,三甲十五名进士,工部观政,任浙江杭州府推官。万历三年(1575年)七月,升兵科给事中,四年丁忧归。七年复除礼科给事中,八年四月升户科右,万历九年(1581年)二月,任工科左给事中[2],巡视陕西四镇的边务。回来后,向神宗奏报训练部队、储藏粮饷等十件事,神宗全部予以赞同[3]。十年升为户科都给事中。

万历十三年(1585年)二月,萧彦升任太常寺少卿[4]。万历十五年(1588年),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贵州[5]。都匀答千岩苗族叛乱,土官蒙诏不能制服,萧彦命令副使杨寅秋平定叛乱。宣慰安国亨诡称要献上大木,受到赏赐。等到征求大木时却称没有,被萧彦弹劾。安国亨非常害怕,诬赖商人掠夺了他的大木,在朝廷上攻击萧彦。神宗大怒,准备治罪萧彦。大学士申时行等称是安国亨反咬一口,轻视朝廷,神宗才作罢[6]

万历十六年(1588年),萧彦改任云南巡抚[7],当时明朝用兵陇川,副将邓子龙不善统御部队,士兵群起喧哗,守备姜忻安抚他们,但是,士兵平素就骄纵,兵饷给得稍慢,就犯上作乱。部队很快走到永昌,直趋大理,抵澜沧,过会城。萧彦调动少数民族士兵和汉兵两路夹攻,杀死八十余人,其余的或降或逃。事情传到京城,朝廷赏赐大量的银子。自从缅甸叛乱,孟养、车里二宣慰已很久不上贡了。从这时起,才重新修好关系上贡,萧彦抚慰并接纳他们的贡品[8]

万历十七年(1589年),以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万历十九年(1591年),加兵部右侍郎总督两广军务兼管盐法[9]日本入侵朝鲜期间,暹罗入贡,使者表示愿意出兵救援朝鲜,尚书石星命暹罗发兵攻日本。萧彦认为暹罗地处西面,离日本有万里之遥,请求收回成命,石星执意不从。结果暹罗并未发一兵一卒。万历二十年,神宗召见萧彦,任命为户部右侍郎[9],不久,萧彦病逝。朝廷赠右都御史,谥定肃[10]

事迹

萧彦任兵科给事中期间,边塞多警,守边官吏常假传圣旨招降以邀赏。萧彦上疏称:“议定招降叛逆的党徒,是为逮捕境内亡命之徒而设立的,想以此招降漠北的敌人。李俊满四等休养生息百余年,一旦叛乱,后患无穷。招降之人不能让他们居于内地是很清楚的政策。此类邀功的请求应一律否定。”明神宗听从此意见。

起初,实行土地丈量法,延、宁二镇增加田地一万八千余顷。总督高文荐请求三年后征收赋税。时任户科都给事中的萧彦上奏:“西北垦荒永远免除科差税收,是祖宗制度。何况二镇多沙碛,为什么要定永远性额赋,使刚刚集中起来的流民有远走他乡的想法呢?”朝廷于是取消此前命令。皇帝下诏购买黄金和珠宝,不久,下令停止购买,命令直接输送到内库。萧彦认为不应当让外府空虚,而充实内库的收藏,万历帝不听。不久萧彦再次上疏:“考察官吏的政绩,不应该看他催科的多少为标准。从前隆庆五年(1571年),隆庆帝下诏说征收赋税不到十分之八的,停发有关官吏的俸禄。到万历四年(1576年)又以十分之九为及格线,仍然下令附带征收所欠的二分,则百姓每岁输税十分以上。官吏害怕考核,必定敲诈勒索百姓。百姓不能负担,只能到处流亡。我认为九分与附带征收二条制度不应同时实行。所谓放宽一分,百姓受陛下一分的恩赐。”吏部讨论后,同意他的建议。不久,浙江巡抚张佳胤又请实行旧法,吏部又同意。萧彦上疏力争,于是下诏还是实行新法。神宗下令调取黄金三千二百两,萧彦请求接纳户部意见,减免一半,神宗不听[11]

家族

曾祖萧士贵,赠监察御史。祖父萧瑞,布政司右参议。父萧储。母董氏。慈侍下。兄萧歆,监生;萧豪。弟萧雍、萧韶、萧颜。

参考

  1. ^ 明人传记资料索引 ,下册 ,906
  2. ^ 明实录:神宗实录 ,120卷 ,2235
  3. ^ 《明史》(卷227):萧彦,字思学,泾县人。隆庆五年进士。除杭州推官。万历三年擢兵科给事中。自塞 上多警,边吏辄假招降幸赏。彦言:“议招逆党,为中国逋亡设耳,乃欲以此招漠北敌人。夫 李俊、满四等休养百年,称乱一旦,降人不可处内地,明矣。宜一切报罢。”从之。以工科左 给事中阅视陕西四镇边务。还奏训兵、储饷十事,并允行。
  4. ^ 明实录:神宗实录 ,158卷 ,2915
  5. ^ 明实录:神宗实录 ,183卷 ,3417
  6. ^ 《明史》(卷227):擢太常少卿,以右佥都御史巡抚贵州。都匀答千岩苗叛,土官蒙诏不能制,彦檄副使 杨寅秋破擒之。宣慰安国亨诡言献大木,被赉。及征木无有,为彦所劾。国亨惧,诬商夺其木,讦彦于朝。帝怒,欲罪彦。大学士申时行等言国亨反噬,轻朝廷,帝乃止。
  7. ^ 明实录:神宗实录 ,197卷 ,3712
  8. ^ 《明史》(卷227):改抚云南。时用师陇川,副将邓子龙不善御军,兵大噪,守备姜忻抚定之。而其兵素 骄,给饷少缓,遂作乱。鼓行至永昌,趋大理,抵澜沧,过会城。彦调土、汉兵夹攻之,斩首 八十,胁从皆抚散。事闻,赉银币。自缅甸叛,孟养、车里二宣
  9. ^ 9.0 9.1 明实录:神宗实录 ,233卷 ,4316
  10. ^ 《明史》(卷227):寻以副都御史抚治郧阳。进兵部右侍郎,总制两广军务。日本躏朝鲜。会暹罗入贡, 其使请勤王,尚书石星因令发兵捣日本。彦言暹罗处极西,去日本万里,安能发越大海,请 罢其议,星执不从。既而暹罗兵卒不出。召拜户部右侍郎,寻卒。 彦从同县查铎学,有志行。服官明习天下事,所在见称。后赠右都御史,谥定肃。
  11. ^ 《明史》(卷227):寻进户科都给事中。初,行丈量法,延、宁二镇益田万八千余顷。总督高文荐请三年 征赋,彦言:“西北垦荒永免科税,祖制也。况二镇多沙碛,奈何定永额,使初集流庸怀去 志。”遂除前令。诏购金珠,已,停市,而命以其直输内库。彦言不当虚外府以实内藏,不听。寻上言:“察吏之道,不宜视催科为殿最。昨隆庆五年诏征赋不及八分者,停有司俸。 至万历四年则又以九分为及格,仍令带征宿负二分,是民岁输十分以上也。有司惮考成, 必重以敲扑。民力不胜,则流亡随之。臣以为九分与带征二议,不宜并行。所谓宽一分, 民受一分之赐。”部议允行。未几,浙江巡抚张佳胤复以旧例请,部又从之。彦疏争,乃 诏如新令。诏取黄金三千二百两,彦请纳户部言减其半,不从。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二十七》,出自《明史
官衔
前任:
须用宾
明朝杭州府推官
1570年-1574年
继任:
胡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