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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之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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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之彥
大明山东按察司佥事
籍貫直隸蘇州府太倉府
出生嘉靖二十一年壬寅十一月初十日
逝世萬曆二十一年
配偶娶王氏
出身
  • 隆慶四年庚午科舉人
  • 隆慶五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吳之彥(1542年—1593年),字世美,號慎菴,直隸蘇州府太倉府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應天府鄉試第一百二十八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三百五十八名,三甲第二百七十八名進士[1][2]。礼部觀政,授中书舍人,萬曆五年(1577年)选授广东道监察御史,养病归乡。萬曆九年(1581年)七月起补河南道御史,差巡按福建。十年二月升山东武德兵备佥事,十三年降二级调用[3]

其子监生吴镇曾与吏部侍郎赵用贤之女定婚,赵用贤得罪张居正被廷杖革职为民,吴之彦为御史巡按福建,便道回乡,遂与用贤断绝婚姻。张居正死後,吴之彦外放山东佥事,赵用贤恢复官职,赴京時路过德州,之彦具书仪悔罪,用贤不受,回书绝交。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用贤升吏部侍郎,之彦始令其子告争[4]

吴之彦与同乡陆起产生口角,陆起铸了一支铁尺,防置怀中,上刻“此尺专打吴之彦”。吴之彦畏惧,迁居到外乡。吴为王世貞从甥,偶然问道:“陆少白想要打死我,外甥有何罪?”王笑曰:“你小子诚然无罪,但谚语云,恶人自有恶人磨,你二人应了这句话。”[5]

家族

曾祖吳珮;祖父吳朝林,監生;父吳文炳,母王氏;繼母金氏。具庆下[6]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直隶太仓州志》:吴之彦字世美,隆庆五年进士,除中书,晋广东道御史,会张居正请葬回籍,台省承望风旨,公疏趣入京。之彦不应,为权党侧目,引疾里居。万历九年起补河南道,出按福建,同安在籍少卿洪朝冕,居正以其异己也,属巡抚龁之趣,会疏不应,居正恚,左迁山东武德兵备道。地故盗薮,之彦清徭役,署骁勇,渠魁先后擒覆。又葺学宫,修许远祠。乐陵知县某失事,上台欲移辜于署篆之教职,之彦不可,曰:若以进士起家,年尚少,一蹶何碍,彼苜蓿寒官,曷堪代黜。执不从。以父老乞归,二十一年卒于家。
  4. ^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六十四》:万历二十一年九月,吏部侍郎赵用贤奏辩原任御史今听降吴之彦退婚事。先用贤为简讨,之彦任中书,用贤生女三月,之彦定以二币。后用贤以星变弹辅臣居正为民,时之彦为御史,巡按福建,过里门,遂与用贤绝,且待之甚倨,用贤讶之。至之彦行后探其故,则之彦出京时受指于王篆者也,用贤愤然封还前币,之彦父受之,不报。直至用贤起官,之彦时为山东佥事,用贤过德州,之彦具书仪悔罪,用贤不受,遗书绝之,之彦亦不复言。又逾年,用贤以赞善为封使还家,始以女另许蒋参议子,出嫁生二女。又阅六年,而之彦始令其子告争,时正用贤升吏部之日,之彦被吴定弹劾听降之时,之彦又疑弹劾为用贤使也。部院勘议,台省交章各有偏护,辅臣奏用贤之失在绝婚轻易使人难堪,之彦之失在声言不早使人难处,今为折衷之论,准用贤病痊叙用,免之彦降处,庶两造得平。从之。
  5. ^ 《萬曆野获编》:近时陆少白起,太仓人,有膂力,倔强使气,与同里吴慎庵之彦有违言。陆铸一铁尺,置怀中,上刻此尺专打吴之彦。吴畏之,迁居于乡。吴为王翕州从甥,偶问曰:“少白乃欲死我,甥何罪?”王笑曰:“子诚无罪,但谚云,恶人自有恶人磨,则二君是也。”
  6.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