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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登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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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登雲
大明河南布政使司右参政兼按察司佥事
籍貫山東兗州府寧陽縣
出生嘉靖二十一年壬寅十一月十五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胡氏
出身
  • 隆慶四年庚午科舉人
  • 隆慶五年辛未科進士出身

張登雲(1542年—?),字攀龍,號浩宇,山東兗州府寧陽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隆庆四年庚午科山東鄉試第六十一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二百三十九名,二甲第五十七名進士[1][2]。工部觀政,授工部主事,萬曆五年(1577年)歷升员外郎、郎中,出为凤阳府知府,万历十年(1582年)三月升陕西按察司副使,十一年四月復除陕西副使,十二年丁憂。十三年降辽东右参议。

萬曆二十五年三月降补河南右参议、分守辽海,二十七年九月以東征朝鲜功,加河南右参政銜,兼按察司佥事,二十九年正月以科道纠拾,降用。

家族

曾祖張恕;祖父張膝;父張朴,縣主簿。母馬氏;前母寗氏。具庆下。弟凌雲、步雲[3]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