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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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问题[注 1]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及第二次国共内战后,关于台湾政权及主权归属的问题及争议。背景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国民党与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双方关于主权、领土以及政权合法性的争议、彼此的主权声索、彼此宣称拥有对方统治范围全境之主权,其中台澎金马未来政治前途的争议最为尖锐。通常被称为“两岸问题”、“统独议题”,另有“台湾议题”、“台湾(政治)地位问题”、“中华民国问题”及“中国问题”[1][2]等多种称呼。
对于台湾问题在未来的变化,常见的推测有三种:维持两岸分治现状、台湾独立[注 2]或两岸统一[注 3]。目前台湾问题是海峡两岸关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因为台海两岸的政治、军事,以及时代变化等因素,造成两岸政府、政党和民众对台湾问题最终结果的认知与追求各不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金门战役失败,无法武力解放台湾之后,自1980年代开始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和“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的和战两手策略为基本方针,以求统一台湾;执政中华民国政府的国民党在1990年代前持谋求中华民国统一大陆的立场。国民党的李登辉执政前期曾提出国家统一纲领,谋求经由和平方式,由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逐步统一[3],执政后期提出特殊两国论。民主进步党的陈水扁执政时,倾向一边一国。国民党的马英九则持不统、不独、不武的立场,主张一中各表及接受九二共识,并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正视中华民国存在的事实[4]。对于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台湾朝野均不接受;蔡英文政府上台后则拒绝了九二共识。
历史
It is their purpose that Japan shall be stripped of all the islands in the Pacific which she has seized or occupied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first World War in 1914, and that 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The terms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and Japanese sovereignty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islands of Honshu, Hokkaido, Kyushu, Shikoku and such minor islands as we determine.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日本国は、台湾及び澎湖諸島に対するすべての権利、権原及び請求権を放棄す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は、台湾が中華人民共和国の領土の不可分の一部であることを重ねて表明する。日本国政府は、この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の立場を十分理解し、尊重し、ポツダム宣言第八項に基づく立場を堅持する。
1936年6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毛泽东在接受埃德加·斯诺访问时,表达关于中国共产党若打败日本后收复领土的立场,在这访问中毛强调东北是要收复的,但同时明白指出支持朝鲜及台湾脱离日本管制寻求独立,以及内蒙古成立自治区[5]。1941年12月9日,中华民国正式对日本宣战,单方面宣布中国与日本之间一切条约、专约、协定、及契约均属无效。在美军投入太平洋战场之后,身为日本重要南进基地的台湾也多次遭受美军的轰炸。
1943年12月1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美国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英国首相丘吉尔于埃及首都开罗发表《开罗宣言》,其中表示“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及使日本在中国所窃取之领土,如满洲、台湾及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6][7]。
1945年7月26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未被邀请与会)[8] 、美国总统哈瑞·S·杜鲁门、英国首相丘吉尔于德国波茨坦发表《波茨坦公告》,第八点表示“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为日本投降必要条件之一。《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表示“《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确认了《开罗宣言》,而抱持台湾主权未定论者认为《波茨坦公告》及《开罗宣言》的效力远不如经48国所签订的《旧金山和约》,领土归属问题仍须经过和平条约的规定才能确立[9]。
8月15日,昭和天皇于东京发表《终战诏书》,清楚表示“朕已飭令帝国政府通告美、英、支[注 4]、苏四国,愿受诺其共同宣言。”
9月2日,日本与美国、中华民国、英国、苏联、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荷兰、新西兰十国于东京湾签署正式《降伏文书》,降伏文书第一点指出“余等遵奉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之命令并为其代表,兹接受美、中、英三国政府首领于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发表,其后又经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所加入之公告所列举之条款。中美英苏四国在此文件中将被称为盟邦”。
同日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发布《一般命令第一号》,当中第一道命令的甲项指示“在中国(满洲除外)、台湾及北纬十六度以北之法属印度支那境内之日军高阶司令官及所有陆海空军及附属部队应向蒋介石将军投降”,9月9日,由代表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介石的何应钦上将在南京市与驻华日军最高指挥官冈村宁次上将一同签署了《向中国战区投降降书》,第一点指示“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已向联合国最高统帅无条件投降。”第二点乙项指示“(东三省除外)台湾与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内之日本全部陆海空军与辅助部队应向蒋委员长投降。第七点指示“当即服从蒋委员长之节制并接受蒋委员长及其代表何应钦上将所颁发之命令。”;10月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秘书长兼警备总司令部前进指挥所主任葛敬恩中将,率领幕僚80余人飞抵台北;10月17日,第七十军及长官公署官员分乘美军舰艇40余艘抵达基隆;10月25日,台湾地区的受降典礼在台北公会堂(今中山堂)举行,由陈仪将军代表蒋介石将军接受日本台湾总督兼第十方面军司令官安藤利吉将军的投降。受降典礼结束后,陈仪对外发表一篇“广播词”,称“从今天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经正式重入中华民国版图”。
1946年,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就二战后统一、民主之中国谈判破裂,第二次国共内战爆发。1946年10月,蒋介石偕夫人赴台湾巡视[10]:49,蒋察看后十分高兴,私下曾说:“台湾尚未被共党分子所渗透,可视为一片净土,今后应积极加以建设,使之成为一模范省,则俄、共虽狡诈百出,必欲亡我国家而甘心者,其将无如我何乎!”、“有了台湾,就有了一切。”;此外,台湾条件独特,气候宜人,物产矿藏丰富,经过日本长期统治后,台湾经济自成系统,与中国大陆有相隔100多公里之台湾海峡,解放军没有现代化海空军极难横渡。自从国民政府接管台湾以后,为因应国共内战将大量台湾物资输往中国大陆,长官公署治台政策错误、官员贪污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在民不聊生之下,于1947年2月底发生二二八事件,台湾各地发生军民冲突,抗争与冲突数日间自台北市蔓延全台湾,国民政府由中国大陆增援军队抵达台湾镇压屠杀与实施清乡,众多台湾民众与菁英牺牲,此事件造成台湾本土人民与自中国大陆迁台军民之间长期的裂痕。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同年12月7日,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正式迁往台北市。两岸自此进入对立与分治状态,中华民国政府继续有效统治浙东诸小岛、台湾岛、澎湖群岛、金门、马祖、东沙群岛,以及南沙群岛的太平岛,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效统治中国大陆。直到1971年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之前,中华民国政府是国际承认的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宣称要收复大陆[11]。
由于美国总统杜鲁门对于中国国民党严重的贪污腐化深感不满,并计划听任中国共产党率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台湾,但之后由于国际局势发生重大变化,而且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杜鲁门一改“袖手旁观的政策”转为“介入中立的政策”。在6月27日的总统声明中,杜鲁门指出,共产主义已经不仅是采用颠覆手法,而是也使用武力及战争手段来扩散,违背了联合国安理会发出的维持国际和平的命令,在此种情况下,共产党若占领台湾将威胁到在亚太地区行事的美军,因此他派第七舰队巡弋台湾海峡,防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台湾,但也阻止中华民国反攻大陆;杜鲁门同时提出“台湾地位未定论”,说“台湾未来地位的确定,须待太平洋地区安全得到恢复、或对日签署和平协定、或由联合国考量。”[12]7月19日,杜鲁门亦在对国会的朝鲜情势报告中重申此立场,以及保持台湾和平的必要。[13]中华人民共和国指责这些行为及言论粗暴干涉中国内政。9月8日,杜鲁门指示时任美国国务卿外交政策顾问的约翰·福斯特·杜勒斯在起草1951年《对日和平条约》时,实现将台湾“中立化”的决策。约翰·福斯特·杜勒斯于是冻结台湾地位问题,使日本仅仅放弃对台湾的主权,却不指定接收国,这样可随后由军事占领日本的美国、英国、苏联及中华民国四国代表所有签约国来决定台湾的主权归属;如果四方不能在一年内达成协定,将把台湾问题送交联合国裁决,而当时中华民国是联合国的会员国,且是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
1951年9月8日,日本与48个国家签订旧金山和约而取回自身主权时就于第二条乙项同意“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及要求。”许多人认为,日本对台湾的主权是在此时才正式终结。然而无论是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均未获邀参加《旧金山和约》,因此谁是中国的合法代表问题上,存在争议。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个政府当时都宣称自己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而英国与苏联当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与日本则承认中华民国。日本在无接收国情况下放弃台湾主权,这在国际法实践中是很不寻常的,但这正是约翰·福斯特·杜勒斯的计划。中华民国就未获邀请一事提出了抗议,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旧金山和约》违背了盟国于1942年1月1日签署的《联合国宣言》中“不与敌人个别媾和”的限制条款,因而不是全面合法的对日和平条约,始终拒绝承认该条约。
随后在1952年4月28日,中华民国与日本终于在台北签订《中日和平条约》(《台北和约》),但由于中华民国亟需通过和约巩固其中国合法代表地位,在谈判中处于极度劣势,未从条约得到任何实际利益,条约没有超出《旧金山和约》范围,仍然只于第二条条文中载明“兹承认依照公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坚合众国金山市签订之对日和平条约(以下简称金山和约)第二条,日本国业已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群岛以及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不过,《中日和平条约》第四条也规定“承认中国与日本国间在中华民国三十年即公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缔结之一切条约、专约及协定,均因战争结果而归无效。”中华民国外交部据此认为第四条承认的无效条约包括马关条约,第十条承认台湾、澎湖人民具有中华民国国籍,更进一步解读认为中华民国恢复了其对台湾、澎湖地区的主权[14]。
对于马关条约无效之说,日本外务省曾在1964年表示,虽然中日和约第四条承认1941年中日开战前的所有条约无效,但诸如台湾割让等条约是完成割让台湾一事即达成目的,由于该条约已执行完毕,即使事后废弃也无法使已执行完毕的事项回复到未执行前的状态[15]。
中日和约第十条并未承认台湾、澎湖人民“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而是将台湾、澎湖居民“视为”中华民国国民[注 5]。日本国国会在1952年审议《中日和约》时,外务省官员解释中日和约条款时说明:因为台湾、澎湖的归属还未确定,一旦旧金山和约生效,台湾、澎湖就会脱离日本,台湾、澎湖人民亦会失去日本国籍,之后处于国籍不明的状态会造成不便,例如欲前往世界各国旅行时缺乏护照,因此第十条才规定将台湾、澎湖居民“视为”中华民国国民[16],中日和约并未决定何处是中华民国领土、谁是中华民国国民,第十条的宗旨并不是规定谁是中华民国国民[17]。
1952年5月13日,中华民国外交部的对日和约案卷第54册载明:“查金山和约仅规定日本放弃台湾澎湖,而未明定其谁属,此点自非中日和约所能补救。”[18][19]
1972年,中日关系正常化后,日本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提出的“复交三原则”,《中日和约》即行废止,台湾归属问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场,被回退到二战时期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同盟国方面所宣告的内容,但是日本早已经于《旧金山和约》宣布放弃台湾、澎湖。该声明的法律地位随后在1978年签订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得到确认。
台湾方面的立场
自1895年起120余年中,台湾与中国大陆之间只有短短4年的政治关系(1945年~1949年),而此有所联系的中华民国已于1949年12月将中央政府迁至台北市。台澎金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从无实质关系,(中华民国政府于李登辉时代前概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仅将中国大陆视为“共匪窃占”的神圣领土、中共政权为叛乱团体,主张“反攻大陆,统一中国”)。(从李宗仁解释的台湾问题之开始)
时至今日,中华民国政府的立场,自1990年代李登辉总统之后开始改变,因应于国家未统一之现状,冻结部分宪法条文(并非废除)[20],不再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大陆地区的实际控治及不再视中共当局为叛乱团体、承认蒙古的存在,并放弃以武力收复大陆失土[21]。但中华民国政府在法理上并未放弃对中国大陆地区主权,仅将领土区分为对等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实际控制的“大陆地区”以及台澎金马的“自由地区”,宪法条文仅在自由地区施行[11]此在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中未修正领土相关条文可见。
1947年二二八事件后,一部分先前在台湾日治时期的前台湾共产党人士逃往中国大陆、香港。其中统独立场皆有,其中谢雪红、杨克煌、苏新等人于1947年11月12日(孙中山诞辰纪念日)在香港成立台湾民主自治同盟[22]。1949年7月10日,台盟由香港辗转得到一份《台湾耻政三周年告同胞书》并予以复制在台湾发送。但7月14日即遭举发,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随即逮捕印刷成员廖学锐、郑庆龙,这就是白色恐怖中的廖学锐案。1949年9月,台盟参加中国共产党召开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参与制定共同纲领。1955年,台盟中央迁至北京。当台湾省保安司令部获悉台盟已迁至北京后,下令严办廖学锐案。又再牵扯出30余人,廖学锐与其他11名涉案者最后被中华民国政府枪决。现时台盟成为中国大陆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大党[23]。
中华民国在台湾自1950年起开始实施县市地方自治,吴三连与高玉树等台籍非中国国民党人士亦多次当选为具地方实权之首都台北市市长。中华民国的民主化在中央政府决定于1987年开放组党结社、组织参加集会游行、从事政治活动、自由办报或出版刊物后有了更全面的进展。1991年起国会全面选举,也象征中华民国迈向民主国家。中华民国总统李登辉与国民大会在民主化与1994年台湾省长民选的叶尔辛效应(中国大陆译为叶利钦)压力下,于1995年修改并冻结部分宪法,而于选举总统和副总统时适用《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一改先前由国民大会代表间接选举的方式。于台湾、澎湖、金门、与马祖举行之总统直接选举于1996年首次办理,也让中华民国成为真正的民主国家。
台湾问题不仅仅是由马关条约或国共内战所导致,台湾问题之原因,实际上也离不开文化冲突、自由民主与专制政治制度之对立迥异以及美国和中国大陆的角力。而中国大陆由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政,其政治制度无法被台湾人民所接受,而绝大多数台湾民意长期且稳定地支持维持现状。[24]
对于台湾问题,双方对于海峡两岸“现状”,即台湾政治及法律地位,各方有不同立场与见解,甚至对历史本身也有不同认知与解读。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2005年制定《反分裂国家法》。针对中国大陆之武力威胁,中华民国国会立法院于2003年制定《公民投票法》,保障国民举行公民投票的权利,其中的第十七条“防御性公投”(公投-国家安全事项)条款规定“当国家遭受外力威胁,致国家主权有改变之虞,总统得经行政院院会之决议,就攸关国家安全事项,交付公民投票。”[25]
台湾问题形成初期,海峡两岸纠结于“中国代表权问题”。台湾内外均有官方或非官方人士提出“台湾地位未定论”,这个理论以《开罗宣言》仅为新闻稿宣言且各国并未签字为由,代之以具国际法效力之《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简称《旧金山和约》)中,仅明载日本国“放弃”台湾及澎湖列岛之权利,而未言明交予何国为法理基础,向美国旧金山法庭提出诉讼;同时,过去中国国民党作为“台湾新统治政权”在台湾长期威权独裁统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长期闭锁中国大陆边境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与言论管控,两岸经济发展差距等原因,造成两岸很大差异与隔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台湾武力威吓,中华民国政府的外交空间被打压;台湾独立运动,台湾本土意识形态崛起;部分台湾人(包括激进独派)对中国大陆人之歧视,部分中国大陆人(包括激进统派)对台湾人之歧视;部分政治家操作族群意识、统独议题,两岸媒体对对岸之片面报导,都造成两岸间不少误解与对立。另外,1980年代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后,大批台商开始“登陆”。2000年以来,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发展,台湾经济发展趋缓,而中国大陆在经济地位上提升,成为台湾最大贸易伙伴。部分台湾民众和台湾独立人士认为是中国大陆崛起造成了台湾产业、人才、资金外流,台湾劳工失业增加,并以此作为反对两岸经贸合作、人员往来之理由。
台湾方面,1990年代起,中华民国政府不再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并放弃武力反攻大陆。有人认为,此后台湾问题之症结已由“中国代表权问题”转化为统一与独立之争、中国化与台湾本土化(去中国化)之争。[26][27]
除了这种强烈之二分法,也有人认为还有第三种中间路线存在——采用邦联制或联邦制等来解决,欧盟模式是为典型[28];同时去中国化(或说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不必排斥中华文化[29];民调也显示,大多数台湾民众支持维持维持现状。[24][30]现时统独比例皆下降且持平,支持台海维持现状者占有绝大多数。
中华民国政府
两蒋时期
蒋中正时代的中华民国政府被大部分反共产主义国家承认为中国之合法政府,坚持认为中华民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有权对中国大陆地区(包括外蒙古地区)及台湾地区行使主权[31],并将大陆地区划为沦陷地区,将台湾地区称为自由地区及复兴基地。以“反攻大陆,光复国土,拯救大陆同胞”作为国策,在台湾岛内实行戒严,严防共产势力渗透台湾,防止重蹈覆辙动摇统治根基。
蒋经国时代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代替“反攻大陆”。对中国共产党及其政权采取“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的“三不政策”。中国大陆在改革开放之后,提出一国两制与和平统一作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中国统一的方针。作为回应,蒋经国提出:“只有中国问题,没有台湾问题。”的说法,以反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一方案[32]。蒋经国认为,中国无法统一的主要原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制度,缺乏民主自由,破坏中华传统文化,因此形成以中华文化为基础的“三民主义中国”与以马列主义为根源的“共产主义中国”的两个中国之争。在制度上的各项歧异,让中国无法统一。蒋经国认为,只有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共产主义暴政,重建自由民主的中国,才能解决中国问题,为中国及亚洲带来和平[33]。
李登辉政府
蒋经国去世后, 1990年李登辉经国民大会当选中华民国第八任总统,全面掌握党政军大权后,于1990年10月7日宣布成立国家统一委员会。当时设置目的在主导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依据“民主、自由、均富”,力促两岸统一,并于1991年2月23日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国家统一纲领》。在1991年,中华民国代表以中华台北之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同加入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相当于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存在,是现阶段统治中国大陆地区的政府。往后,中华民国政府鉴于两岸政治制度及两地人民生活水准皆存在极大差异、观点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尊重,遂对中国的统一不再一厢情愿。李登辉同时进一步推行蒋经国晚年推行的台湾本土化政策,并且开始强调台湾主体性。
1995年,李登辉访问美国康乃尔大学,成为中华民国第一位访问美国的在任国家元首,美国国会议员和康大校方都称呼他是台湾总统。李总统于欧林讲座发表题为《民之所欲,长在我心》的演讲,当中以英文提及“中华民国”达四次,且指出台湾已实现“主权在民”的政治体系。[34][35][36]引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强烈反应。1996年,李登辉与连战搭档,参选中华民国第九任正、副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台湾海峡举行一连串称为“海峡九六一”的军事演习以恐吓中华民国。美国为防范有事,派遣两艘航空母舰巡防台湾海峡。选举就在“第三次台湾海峡危机”中完成,结果李登辉与连战以54.0%的得票率,赢得了中华民国第九任总统、副总统职位,也是华人历史上首次由公民直选产生的国家元首(参见:1996年中华民国总统大选)。国会全面改选与成功的总统直接民选也更加巩固中华民国的民主制度。
1996年,李登辉当选成为中华民国第一位民选总统后,由于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政治压迫,李登辉对两岸关系的态度逐渐发生了变化,也愈发倾向台湾独立。1999年7月9日,他在接受德国之声录影专访的时候,提到海峡两岸的关系,表示“台湾和中国是国与国的关系,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关系”,这也就是著名的“两国论”。该观点导致中国大陆的激烈反应。在李登辉总统任内,台湾认同已逐步开始在台湾社会走向主流地位。
陈水扁政府
2000年5月20日,民主进步党总统候选人陈水扁当选中华民国第十任总统,是为第一次和平的政党轮替。陈水扁在首次就职时,发表了四不一没有的两岸主张。2002年8月2日陈水扁透过视讯会议在日本东京世界台湾人大会第二十九届年会上发表演说时,提出“台湾应该走自己的路”,重申“台湾、中国,一边一国,要分清楚”,并承诺将推动公民投票,由人民决定台湾命运[37]。相对于特殊两国论仅认为台湾与中国大陆分属不同国家,一边一国论更强调台湾有别于中国大陆之外的独立性。同时扁政府冻结了李登辉时期颁布的国家统一纲领。中华民国任务型国民大会亦通过宪法增修,把公民投票写入宪法,导致中国大陆通过反分裂国家法。
马英九政府
2008年,中国国民党总统候选人马英九当选中华民国第十二任总统,是为第二次和平的政党轮替。他提出一个中国就是自由、民主、均富和统一的中华民国。台湾与中国大陆唯一合法政府就是中华民国。中华民国为自由、民主、均富和统一的国家。但此“宪法一中”的表述仅用于与中国大陆协商时,事实上马英九总统所领导的国民党不但党纲删去了统一中国的文字表述,外交部网站亦承认了蒙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以“不统、不独、不武”的说法,在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维持台湾海峡的现状。在国民党所主张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识基础上恢复协商。并坚持台湾要安全、要繁荣、更要尊严,“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的施政原则。
2008年9月4日,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接受墨西哥太阳报专访时,称两岸不是国与国的关系。[38]
2011年2月7日,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强调依据宪法未来官员在口头表达和官方公文中,称呼对岸只能用“中国大陆”或“大陆”,禁用“中国”。2012年12月26日,马英九重申,两岸关系是一种特殊关系,而不是国与国的关系,并指出这种特殊的关系是“互不承认主权、互不否认治权”。[39]
2013年10月10日,马英九在双十国庆上表示,“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两岸关系不是国际关系。”[40]
马英九执政期间的两岸政策使两岸关系得以改善,并促成了两岸领导人会面。
蔡英文政府
2016年1月16日,民主进步党总统候选人蔡英文当选中华民国第十四任总统,是为第三次和平的政党轮替。蔡英文口头主张两岸维持现状,不接受中国大陆方面所要求“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九二共识,中国大陆认为民主进步党政府推动文化台独和渐进台独、作为因应加大力度对台湾进行外交层面的孤立。蔡英文执政8年,中华民国断了10个邦交国,且其驻外代表机构亦被迫更名。
赖清德政府
2024年5月20日,赖清德在中华民国第16届总统就职典礼时发表了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的观点。
泛蓝政党
中华民国政党方面的立场则包括泛蓝及泛绿两派。两派主张的共同点是台湾不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统治,相异之点则在于“中国”、“中华民国”及“台湾”之界定与未来走向。中华民国泛蓝阵营政党主要包括中国国民党、新党。除了新党及统促党坚决反对台湾独立及提出与中国统一外,其他大多数泛蓝政党愿意在台湾人民的认可下,接受“一中原则”,惟坚持一个“中国”指称的是“中华民国”,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于社会环境与民意变迁,国民党本土派人士增加,国民党在论述中早已不谈过时的中国政权法统,甚至绝大部分人士及媒体都已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故仅在两岸政经协商时使用“一中各表”。至于亲民党则采取较新党模糊的偏统论述,在2004年中华民国总统大选时泛蓝副总统候选人-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提出一中屋顶的构想,这个构想类似于政治学上的邦联制。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在2012年3月与中国共产党会谈中也曾提出一国两区构想。
而一国两府则最早由美国政府提出。1990年,中华民国总统李登辉主持的国家统一委员会,再度提出一国两府的建议。2000年陈水扁当选中华民国总统时,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曾再度提出一国两府、联邦制和邦联制等构想,但主要是反对台独。
此外,2004年由台湾大学政治学教授张亚中所提出的一中同表则希望两岸由一中各表的立场更进一步[41]。2015年,中国国民党总统候选人洪秀柱在其两岸政策中亦使用了这一主张,但民调显示六成的台湾人不支持此主张[42],最后洪撤回一中同表。
泛绿政党
台湾泛绿阵营政党主要包括民主进步党、台湾团结联盟、时代力量、台湾基进
- 主张《旧金山和约》才具有最高位阶的国际法律效力
- 台湾拥有明确规范的领地、固定的人口、享有主权的政府以及与他国缔结外交与实质官方关系的能力,完全符合国际法中主权国家的定义
- 民进党党纲第一条: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理应尊重现状和台湾人民的决定,承认中华民国是代表台湾的主权国家,台湾自始且向来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没有任何管辖权。
- 民主进步党1999年提出《台湾前途决议文》,并依此作为民主进步党于解决两岸问题时之最高指导原则。
- 针对过时的《中华民国宪法》以及不适于台湾的部分,认为有需要将过去容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混淆不清的地方修正,使人民了解台湾与中国大陆是有所区别的。
- 台湾自1949年以后就不再是中国的一部分,若是中国欲以武力遂行“统一”,是侵犯了台湾人民的自由意志。
- 陈水扁分别于2002年与2005年提出了《一边一国论》及《四阶段论》。
- 2016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后,民主进步党再次成为中华民国的执政党,蔡英文执政后以中华民国宪法为论述两岸关系的基础强调与中国大陆维持现状,对九二共识持不承认态度,认为若承认九二共识就是否认了中华民国的合法性。[44]
台湾民众
国族认同
由于中华民国政府在国共内战中败退迁至台湾,使得台湾对于中华民国的比重一跃增大。时至今日,中华民国政府实际控制范围即为台澎金马。今日大部分台湾人所认为的台海现状应该是维持现状,不统不独。然而,认同中华民国是台湾论述的支持者认为“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国家,主权属于台湾人民”,主张中华民国是台湾的国名,台湾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另外,有一些台湾人认同以前由蔡英文等人起草、总统李登辉所公布的《两国论》,意即认为“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两个政治实体,或“中华民国是台湾”的论述,意即台海两岸是两个“国家”的政治实体之间在外交及军事上的对立与争执。许多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持续以武力威胁和外交封锁,是台湾人民普遍对其产生反感的主要原因。
民调数据
中华民国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在2010年12月的调查数据显示:6.4%尽快独立;17.6%暂维现状以后走向独立;28.4%永远维持现状;34.2%暂维现状以后看情形再决定独立或统一;7.1%暂维现状以后走向统一;1.2%尽快统一;5.2%其它/无意见/不知道/拒答。民调结果显示,支持广义维持现状的比率达到87.3%,显示台湾民意仍继续保持“广义维持现状”的趋向[24]。
2013年10月台湾指标民调显示,有七成台湾民众认为台湾和中国(大陆)是两个各自发展的国家。[45]
值得注意的是,在九零年代本土化加深的台湾,台湾人的身份认同已经逐渐转变为台湾人认同:即当问到你是台湾人、中国人,还是两者都是时,越来越多的台湾民众选择台湾人,而非其他两者。一般认为,在台湾,立场偏蓝或偏绿的媒体在进行民调时,会有所谓的“机构效应”(house effect),然而即便是传统上被认为是亲蓝的《联合报》,在其2006年11月的民调中仍显示,已有高达百分之六十二的台湾民众自认为台湾人,而非中国人。[46]根据行政院研考会于2009年5月进行的民调,认同自己是台湾人的比例达到6成7,认同自己同时是台湾人也是中国人的占1成7,认同自己是中国人的仅1成1。[47]
台湾远见民调在2014年9月进行的民意调查,针对台湾民众的统独观点调查结果显示,赞成统一的只有8.9%、维持现状的有47%、赞成独立的亦有32%。这次调查是由远见民调中心在2014年9月9日至9月12日晚上18:20至22:00进行,以等比例分层随机抽样,抽出电话门号后末二码代以随机乱数处理,并采电脑辅助电话访问方式,成功完访居住台湾20岁以上民众共1020位。对母体各项参数的推论,以95%信赖度估计最大抽样误差分别为±3.1%。调查结果已对受访者性别、居住县市、年龄、教育程度等项进行样本代表性检定,并进行加权处理,但没有说明如何进行加权处理的细节。台湾远见民调在2014年3月进行的民意调查,针对台湾民众的统独观点调查结果显示,赞成统一的只有10.7%、维持现状的有46.8%、赞成独立的有24.8%。
2016年联合报民调显示,自认是台湾人的比率由20年前的44%大幅成长到最近的73%,创该报历次民意调查的新高。认为自己是中国人的比率,则由20年前的31%,下降至这次调查的11%,是历次调查新低。这次民意调查也有10%的人认为,自己既是台湾人也是中国人的双重认同,台中默契咖啡老板陈致豪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与中国对台湾的施压以及看到香港一国两制失败有关。[48]
2016年台湾陆委会民调显示,主张统一为10.5%,主张维持现状为64.7%,主张独立为19%。
2017年6月国立政治大学选举研究中心关于身份认同趋势的长期民调,认为自己是台湾人而不是中国人者有56%,是台湾人也是中国人的有36.6%,是中国人而非台湾人者有3.8%,无意见的有3.6%。[49]
根据2021年联合报“两岸关系年度大调查”,民众对于台湾统独前途的看法:“尽快独立”占18%、“维持现况再独立”占16%、“永远维持现状”占51%、“维持现状再统一”占6%、“尽快统一”占4%、“无意见”占3%,仍以“维持现状”为绝对主流。[50]
中国大陆方面的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主流的解决台湾问题的主张为中国大陆武力攻占台湾,统一中国,即“解放台湾”。后转变为以和平方式取得台湾,统一中国,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2010年代后,“武力统一”[51],以及实际管控台湾后实行“一国一制”的主张亦有广泛的民间支持。中国大陆持不同政见者或反共人士中,则常见支持台湾独立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建立后,一直宣称自己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坚持台湾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领土”、“台湾问题属于中国内政”等立场,反对台湾独立,反对其他国家对台湾问题的干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政府期望以武力统一台湾,即解放台湾。因国力、军力有限,未能实现。
邓小平时代,对解决台湾问题的主张转化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1975年9月9日,时任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同菲律宾共和国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会谈时,谈到台湾问题:有人要我们保证不使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我们不作这个承诺;台湾问题是中国人的内部事务;我们希望用和平的方式解决,但是采用和平方式还是非和平的方式,那是我们的权利[52]:20-21。
1990年代起,主张两岸必须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一个中国原则)展开交流及谈判。
法律定义和政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自1949年10月1日建立起,即声称拥有台湾地区的主权。在宪法层面,四部宪法中,1978年以前的两部宪法没有特别提及台湾地区的主权问题[53];在1978年的宪法序言中,首次出现“台湾是中国的神圣领土”的表述,1982年的宪法序言又修改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54]。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自己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故对于实际统治台澎金马地区的中华民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予承认,在官方文件及历史文献当中,中华民国截止于1949年10月1日。但是在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称为“与台湾当局交流基础”的九二共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没有反对中华民国“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的但书。在中国大陆的新闻媒体报道中,一般用“台湾当局”指代中华民国政府,中华民国国旗、中华民国国徽、任何含有“中华民国”、“国家”、“国立”字样的机构(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国家发展委员会、国立中正纪念堂等),以及任何涉及国家主权象征的标志(如外交部、国防部、中华民国国军军旗等)都会被作马赛克处理。而在确实需要提到中华民国行政机关部门时,会加上引号,例如:台“经济部”,台“教育部”等,但也存在例外情况,如“五院”一般称之为“机构/机关”,如台湾立法机构、台湾行政机构、台湾司法机关等;而涉及国家主权的外交部、国防部、中华民国国军则称之为“外事部门”、“防务部门”、“台军”;对于中华民国总统,则一般称之为“台湾地区领导人”,对于“总统府”,则称之为“办公室”或“办公大楼”,具体详见《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武力统一、和平统一
1949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5军占领南京城后,中国共产党主席毛泽东作诗《七律·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有“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之句,希望武力解放台湾。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美军武力封锁台湾海峡,致使毛泽东的计划搁浅。毛泽东接受外国记者的采访时坦率直言:“台湾问题可能立刻可以解决,也可能五十年后,或一百年后,才能解决。”[55]1955年,国务院总理周恩来首次提及“和平统一”。1956年,毛泽东第一次提出以“第三次国共合作”来“和平统一”,1961年提出“一国两制”的雏形,在1963年被周恩来概括为“一纲四目”。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多次代表政府希望蒋介石回归大陆,实现全国统一;他明确指出:“蒋介石和他的‘集团’是中国人,作为中国人,我们不愿意看到中国人之间永久分裂。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认为他们应该并且最后会回到祖国来的原因。”[56]:500但对于蒋中正、国民党政权的舆论攻击从未停止,也有金门炮战等台海危机的发生。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毛泽东时代结束后,中国大陆政治形态转变,中国共产党在邓小平领导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政府对台湾的政策也开始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寻求积极有效的方式来和对岸商谈,并且决心以和平方式统一。在1979年《告台湾同胞书》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称“我们的国家领导人已经表示决心,一定要考虑现实情况,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57]最显著的标志是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构想。在1982年中美八一七公报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197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争取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1981年9月30日中国大陆提出的九点方针是按照这一大政方针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进一步重大努力。”
台海两岸关系在中国大陆经济改革开放之后稍显缓和,但台湾海峡导弹危机等一系列事件后,两岸又处于执政当局双方中断对话的状态。
中国共产党自1949年10月1日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起,就声称台湾为中国不可分割一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中国大陆方面认为,台湾的主权已经于1945年归还给中华民国,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已占据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中国席位”与代表权,并声称“一个中国”是两岸谈判的前提,在该前提下,“什么都可以谈”[58],台湾问题可以通过香港和澳门模式,即邓小平提出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一国两制)的模式来解决。但为阻止“台独”,或者台湾发生内乱、外国入侵,或者台湾方面无限期拖延谈判时间,中国大陆方面坚持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不排除使用武力解决的可能性。
九二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台工作中一贯强调“一个中国原则”,自2001年起也经常使用“九二共识”一词,认为九二共识的核心即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59]。2001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新闻局局长张铭清发表谈话纪念汪辜会谈八周年,谈话提到“九二共识”,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首次使用“九二共识”一词。2005年,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访问中国大陆,与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会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在公文书上使用九二共识这名称,认为其含义是“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而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大会上说国民党担负着“抗日战争中正面战场”的作战任务,对国民党做了正面评价。中国国民党(特别是孙中山)在中国近代史上的特殊贡献,也是中国大陆的历史教科书上充分肯定的,中国共产党把“广大台湾人民”和“少部分台独分子”做严格的区分。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针对反制台独势力的扩张而通过《反分裂国家法》,条文包括:
“ |
|
” |
——《反分裂国家法》 |
2008年5月,中国国民党籍的马英九当选中华民国总统之后,国共两党都做出积极回应。2008年11月,中国“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首次访问台湾,与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代表两岸政府签署《海峡两岸空运协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和《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四项协议(第二次江陈会谈“四协议”),标志着两岸三通基本实现。2008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藉北京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三十周年的机会,发表了《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公开讲话,提出了六点对台政策方针(胡六点),成为两岸和平发展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政策的最高纲领。
2014年6月,时任民进党籍台南市长赖清德访问中国大陆时,被问到台独党纲问题时表示:“台湾的前途由2300万人民共同决定。”对此,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发言人范丽青于2014年6月11日回应:“任何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必须由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共同决定,并且强调反对台独的立场不变。”此言论引发部分人士的不满。
2019年1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时,重申“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九二共识”[60]。
中国大陆民众
2016年,台湾执政党轮换。4月25日,《环球时报》和上海社会科学院面对中国大陆网友进行的网络民意调查显示,99%的受调查者认同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61],40.7%的认为和平统一“完全没可能”,40%认为“可能性很小”;超过85%支持“武统台湾”,更有超过六成受调查者称不惜为此进入全面战争。此次调查称,执政的民进党为“明独”,下野的国民党是“暗独”,两者无本质区别[注 6]。这一对台湾主要政党在台独问题上的定性,获得85.5%的受调查者赞同[51]。而在反对一国两制已是香港、台湾民意主流的情形下,作者郭茂辰指,一国两制已失去中国大陆民众支持,最终,“武力统一、一国一制”。同时,台湾对中国大陆这一民意现状存在误判。
国际社会方面
国际社会对台湾问题的看法并不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一个中国”作为建交的基本原则与其它国家发展外交关系,中华民国政府认为其国际生存空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打压,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能在国际上充分代表台湾人民的利益及声音。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均采取“中国唯一代表权”的政策,凡是与一方建交的国家,就不能同时与另一方建交。所以,目前全世界大部分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正式的外交关系,而与中华民国没有正式外交关系。不过大多数国家都与台湾保持密切的经贸暨民间往来,例如对台经济、文化、民间参访和旅游等交流活动,并在台湾设立准官方代表处以处理领事、经贸、文化等各项事务。其中亦一些国家与台湾保持政治军事等官方层面的交流。
1971年之前,中华民国曾长期在国际上打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空间。中华民国政府采取名为“汉贼不两立”的政策,阻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进入联合国以及绝大多数国际组织,甚至派遣间谍安装炸弹袭击进行外交活动的中共领导人。多数国际组织也多以“北京政权”(Peking Regime)或“中共政权”(Chinese Communist Regime)称呼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于朝鲜战争结束后,在受邀出席联合国安理会会议和进行国际谈判时,却也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或P.R.O.C.)名义在国际空间中活动。"[62]:555[63]
1971年,联合国通过联大第2758号决议,议文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而同时进行的由美国提议的保留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的投票,则遭到否决。
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联合国的“中国”代表权后,也转而积极打压中华民国的国际空间。近二十年来,中华民国政府多次由其邦交国提案希望加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以及向世界卫生组织派出观察员,但是均受到中国代表权问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坚决反对而未被接受。中华民国政府一直试图增加其国际影响力,但在政治现实下,甚少国际组织接受中华民国作为其会员国。且多数国际组织往往以“中国台湾省”(Taiwan, Province of China)或“中国台湾”(Taiwan,China)称呼中华民国。(但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包含台湾省及福建省两个省份)
不过,一些无须要求会员是主权国家的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亚洲开发银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则接受中华民国作为其会员,中华民国使用的名称多为“中华台北”(Chinese Taipei),但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则用“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的名称,简称“中华台北”。“Chinese Taipei”在中国奥委会和中华奥委会的协商后的中文名称决定为“中华台北”,在各种国际场合的中文名称均使用“中华台北”。在北京奥运会之前,中国大陆境内仍大多使用“中国台北”称呼“中华台北”,此后则改为称“中华台北”。但在2017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又将“Chinese Taipei”的称呼修订为“中国台北”。中华民国前总统陈水扁直接称呼“Chinese Taipei”为“台湾队”,台湾民众则简称为“中华队”或“台湾队”。
1950年1月,美国总统杜鲁门在记者会中宣读声明,表示日本投降是接受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因此台湾应当归还中华民国,美国与其他同盟国在过去四年已经接受中国在台湾行使权力。美国对台湾没有领土野心,无意卷入国共内战,也不会向在台湾的国军提供军事援助。[64]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联签定《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联的战略同盟关系及和美国在远东对立的战略格局由此而形成。与此同时,进攻台湾成为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工作的首要任务,并开始积极准备。3月~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动海南岛战役攻占海南。5月16日,国军从舟山群岛撤到台湾。台湾形势日益紧张,中国大陆沿海岛屿纷纷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夺取,使甫迁来台的中华民国政府局势更加不利。
美国对中国政局发展极为重视,5月18日,原共和党发言人、刚刚出任国务卿顾问的杜勒斯向国务院提交一份与国务卿迪安·艾奇逊观点相左的备忘录。他提出:“由于共产党已控制中国,而中国又与苏联结盟,世界力量均衡的局面已被打破,并且朝着有利于苏联而不利于美国的方向倾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美国的行为仍表现出允许那些未确定地区,即美洲和北大西洋条约国以外的地区存在落入苏联之手的倾向,那么在类似日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这样具有丰富自然资源的地区,美国就将遇到一系列重大的灾难,甚至中东石油地区也将处于危机之中。为了防止这种灾难的发生,美国应该迅速采取一种能够显示信心和决心的全新与强硬的立场。”杜勒斯认为:“如果美国宣布要使台湾保持中立,既不容许它被共产党占领,也不容许它被用作对抗中国大陆的军事基地,那么,我们就一定能够使这一决策坚持下去,除非苏联发动公开的战争”。
5月30日和6月9日,助理国务卿鲁斯克采纳杜勒斯的意见,并在向艾奇逊提交两份建议书,称“如为保证台湾军事中立化,美国派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水域,宣称防止台湾海峡双方发生军事行动;照会英、苏及联合国,说明中国人之间在台湾即将发生的冲突将涉及国际和平问题,应由联合国及对日和约有关国家共同解决。”
6月24日,美国远东驻军司令官麦克阿瑟向美国国防部长约翰逊和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布莱德雷递交一份《保台意见书》,其中把台湾比喻为“不沉的航空母舰”,强调台湾一旦落入共产党手中对美国远东战线造成的威胁,主张美国应采取主动措施防止台湾被共产主义政权所统治。
6月26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在布莱尔大厦召集国务院和国防部高级官员商讨朝鲜问题。布莱德雷首先提出的不是朝鲜问题而是台湾问题,他宣读麦克阿瑟的《保台意见书》,并提出“台湾比朝鲜更重要”,“在朝鲜的进攻可能是一次佯动,目的是转移我们被共产党急迫进攻台湾的注意力……如果共产党果真要从远东把仗打下去,我们就必须刻不容缓地保卫台湾”。
杜鲁门遂于6月27日发表声明,表示:“对朝鲜的攻击说明,共产主义现在要使用武装的侵犯与战争……共产党部队对台湾的占领将直接威胁太平洋地区的安全,及在该地区执行合法与必要职务的美国部队”,并宣布“台湾未来地位的确定,必须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复、对日本的和平解决或联合国的审议”,当天,第七舰队十余艘军舰进驻台湾基隆、高雄两港口,并在台湾海峡进行 “侦察巡逻”和作战演习。6月28日,杜鲁门命令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海峡,阻止任何对台湾的进攻,确保台湾中立化。8月4日,美国空军第13航空队一批飞机进占台北空军基地。同时,美国驻远东军总部还设立名为“驻台考察团”的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海、空军。美军的举动,标志着美国已经全面介入中国内战,并将台湾的战略地位纳入国际冷战格局,成为中(包含两岸)美关系未来发展的重要一环。
美国前国务卿杜勒斯在1951年首次明确提出“岛链”概念,试图以岛链方式来封锁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台湾则成为第一岛链的重要一环。1954年12月2日,美国同中华民国签订《中美共同防御条约》。共十条,其中第二条:一旦“缔约国将个别及联合以自动及互助之方式,维持并发展起个别及集体之能力,以抵抗武装攻击,极由国外指挥之危害其领土完整与政治安定之共产颠覆活动”;第五条:“每一条约国承认对在西太平洋区域内任一条约国之武装攻击,即将危及其本身之和平与安全,兹并宣告将以宪法程序采取行动,以对付此共同危险”;第七条:“中华民国政府给与,美利坚合众国接受,依共同协议之决定,在台湾、澎湖及附近,为其防卫所需要,部署美国陆海空军之权力”;第十条:“本条约有效期无限”。
1955年2月,美国国务院宣称:国际任何讨论台湾问题之会议,倘无中华民国代表出席,美国决不参加[10]:80。
1955年4月26日,美军协防台湾司令部(USTDC)成立,是美军的一个次级联合司令部,负责指挥驻台美军各单位,由时任美国海军第七舰队总司令蒲赖德中将出任为该司令部的首位司令。
此后,美国在台湾长期驻军,客观上避免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期的数十年间,通过落后薄弱的海军跨海作战,统一台湾的可能性。直至1979年美国与中华民国断交,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压力下全数撤出,《中美共同防御条约》被废除,而以由美国国会通过的美国国内法《台湾关系法》取而代之,该法律仍然强调美国应对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以维护太平洋和平与安全。
The US side declared: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does not challenge that position. It reaffirms its interest in a peaceful settlement of the Taiwan question by the Chinese themselves. With this prospect in mind, it affirms the ultimate objective of the withdrawal of all US forces and military installations from Taiwa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s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美国并未放弃其在台湾的战略利益,也一直没有放弃岛链封锁中国大陆的战略,故台湾问题一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认为是“中美关系发展中最敏感的问题”,“中美关系发展最大的障碍”。2005年5月13日,抵达美国纽约出席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胡锦涛,在会晤美国总统乔治·沃克·布什时,再次提出“中美关系的关键在台湾问题”。美国总统与国务卿则多次强调台湾问题也是人权问题,其处理必须是和平方式且经台湾人民之同意。
1979年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前与中华民国断交,并发布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美国在《中美建交公报》中关于台湾的部分,表示“认知”(acknowledge,中华人民共和国译为“承认”[65][66][67][68][69][70][71][72][73][74][75])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76][77][78][79][80][81][82][83][84][85][86][87][88]虽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但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拥有主权(‘美国一中政策’)。
但此后,美国政府一直保持模糊政策,直至2004年中,美国政府因应民进党政府激进动作,不得不开始日益清晰其一个中国、不支持台独的政策。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在提及关于最终主权地位时,均使用“福尔摩沙”(Formosa),而其他时候则使用“台湾”(Taiwan)。此外,通过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以及美国国内法“台湾关系法”,但美国的态度是两岸的过程必须是台海两岸的政府共同以和平的方式来解决,反对以片面或非和平的方式来解决,而此过程是没有时间表的,由两岸的政府和人民共同决定。这样的政策符合美国的利益,也符合台海两岸人民的利益。还有一点很重要的政策是,“美国对台湾没有领土野心”,这点已由杜鲁门总统所确定,而至今没有改变。
因此,按照美国的说法,不论是朝鲜战争时协防台湾、金门炮战时协助中华民国国军运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日内瓦会谈、台湾关系法的订定及执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签订、1996年台海危机时巡弋台海、反对台湾公投、不支持台湾加入联合国等,均不是支持或反对两岸统一或台湾独立,而是因为那样做,符合美国的政策、符合美国的利益。美国的政策是清晰的,一贯的,而且没有改变。此一立场美国于2007年8月31日再度重申。
2007年,美国国会研究处在研究海峡两岸的‘一个中国政策’报告书中阐述美国的立场,并总结了五点:
- 在1972年、1979年和1982年三个美中联合公报中,美国没有明确说明台湾的主权地位。
- 美国“认知”两岸“一个中国”的立场。
- 美国的政策并“没有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的主权。
- 美国的政策并“没有承认”台湾为主权国家。
- 美国的政策认为台湾地位未定。
这些内容在2013年美国国会研究处的研究报告中保持不变。[89][90][91]
美国众议院以及参议院于2016年9月分别提出旨在促进台湾与美国间的高层级交流的法案——《台湾旅行法》(英语:Taiwan Travel Act),之后2017年1月及5月重新提出,均获参众两院通过,并于2018年3月16日由总统特朗普签署生效。此法是续《与台湾关系法》后,另一部现行与台湾相关的美国国内法。
1972年日本自由民主党总裁选举中,日中关系就是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议题,田中角荣在竞选时承诺上台后要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得到其他候选人三木武夫和中曾根康弘的支持,选举结果是田中大比数击败最大的竞争对手,当时属于亲台派的福田赳夫。7月,田中角荣出任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后,表示充分理解中国政府的“复交三原则”(即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及废除《中日和约》),中国政府也对此做出积极回应。[92]相应内容发表于《中日联合声明》中。
2010年5月19日,日本外务省副大臣武正公一在日本众议院外务委员会会议上回答众议员中津川博乡质询时表示:“日本并未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只是在《旧金山和约》中,日本政府放弃对台湾的所有权利,有关台湾的法定地位,日本政府没有加以认定的立场”。[93]2012年3月9日,日本首相野田佳彦亦作相同表示。[94]
2016年10月14日,日本民进党党首莲舫因出生于台湾导致的双重国籍争议影响政治生涯,[95]已向日本法务省提供国籍放弃的证明文件,日本法务大臣金田胜年14日召开记者会,表示日本并不承认台湾是一个国家,所以没办法受理莲舫的国籍放弃之证明文件。日本并不承认台湾当局的合法性,所以不承认中华民国政府所开出的国籍放弃证明文件为官方文书,莲舫可以改为向法务省宣示只愿意拥有日本国籍,能够消除双重国籍的问题。[需要较佳来源]
2021年4月17日,日本首相菅义伟与美国总统拜登举行高峰会,并共同发布联合声明[96][97]:“我们强调台海和平稳定的重要性,鼓励和平解决两岸议题”。菅义伟在联合记者会表示,双方有谈论台湾和中国新疆的情况,日本与美国曾明确就台湾海峡和平稳定的重要性达成共识,而今天对此再次确认。这一表态,引发台海两岸及国际舆论关注,对其是否是日本政府协防台湾的承诺,有完全不同的理解(参见:日本协防台湾)。
1988年12月20日,鉴于台湾在联合国机构中的称谓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中国常驻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副代表名义致函亚太经社会秘书处,要求联合国各有关机构应当使用“中国台湾省”称呼[98]。1989年5月3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向联合国秘书处法律部递交了正式外交照会,“谨奉授权确认联合国系统文件包括统计表格中如必须提及中国台湾省时,其正式称谓应为‘中国台湾省’[98]。”同年6月15日,联合国秘书处法律部答复称,其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外交照会印发联合国系统各有关部门,并将立即启用新称呼[98]。
2005年,时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一份退回关于台湾加入联合国请求的函件中,指称鉴于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文,联合国认为台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99],“联合国认为,就一切意图和目的而言,台湾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00]。中华民国政府对此向联合国大会致函反驳潘基文的言论[注 7]。但是该函件随即遭到联合国大会总务委员会退回,联大总务委员会同时拒绝将这一问题列入联大议程,这是联合国大会第15次退回类似函件[102]。
2007年,中华民国方面试图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7月,时任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致函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正式提出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的诉求,潘基文引用相关决议文拒绝。美国国务院随后对潘基文的这一说法表示反对,重申美方对台湾主权不采立场,并指联合国文件主张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惟该主张不为包括美国在内等联合国会员国接受,若联合国坚持,美国将以国家立场与此划清界线[103]。2011年公开的一份维基解密外交电文指出,潘基文在当年8月与美国驻联合国大使扎勒米·哈利勒扎德会面时,承认他有关“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公开发言“太过分(go too far)”,并确认未来联合国提及台湾时,不再使用“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一词[99]。澳洲、加拿大、日本及新西兰也跟进美国,在与联合国咨商之后确定联合国不再使用上述说法[104][105]。但之后,联合国及各下属机构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先前要求延续“中国台湾省”之称谓[98]。2016年,联合国秘书长发言人杜加里克在记者会上被问及秘书长一份关于高雄美浓地震的声明中“中国台湾省”的称谓时强调,这是联合国所采用的正式称谓[106][107]。中华人民共和国持续压制台湾的国际空间,要求其邦交国及国际组织不得承认台湾有国家地位。[108][109][110][111]。 2024年,联合国秘书长发言人斯特凡纳·迪雅里克在记者会上回答提问时表示,根据联合国大会1971年通过的第2758号决议,“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112]
相关条目
- 总论与主题列表:海峡两岸关系、台海现状、海峡两岸相关主题列表
- 1945年后中国内战的历史背景:国共内战、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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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 1955年,李宗仁在美发表《对“台湾问题”的具体建议》,表明自己对蒋中正及对台湾之看法。对于蒋中正,李宗仁先批评其反攻复国“实为不切实际之陈腔滥调”,后又说“个人恩怨,早已置之度外”;对于台湾,则明确表示反对台湾由联合国托管理事会托管及台湾独立。由于“台湾问题”一词在中国大陆广为流传,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广泛宣传,遂与中国大陆民众对谈时也使用“台湾问题”一词。
- ^ 台独有数种方式:
(一)撤销中华民国国号及制度并成立台湾国,台湾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互相承认对方为独立主权国家;即法理台独及一中一台。
(二)维持中华民国国号及体制,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互相承认对方为独立主权国家;即两个中国及华独。
(三)中华民国维持不变,中华人民共和国解体分裂或崩溃灭亡。 - ^ 两岸统一有数种路径:
(一)台湾方面通过武力或和平方式取得中国大陆,实现中国统一。中华民国恢复原有统治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灭亡。即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终极统一。
(二)中国大陆方面通过武力或和平方式取得台湾,实现中国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台湾纳入实际统治疆域,中华民国灭亡。统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台实行一国两制或一国一制。
(三)台湾和中国大陆两方共同构建新的统一国家,实现中国统一。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以某种形式留存或废除,即中华联邦主义。
(四)台湾和中国大陆两方共同构建新的统一体,统一体的国家功能暂不完备,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均留存,即大一中架构。 - ^ 日本当年称中华民国为“支那”。
- ^ 《中日和约》第十四条规定,对于该和约的解释应以英文版为准。在英文版中,第十条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应视为包括(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台澎居民。
- ^ 《环球时报》所称民进党“明独”即指“台独”,国民党“暗独”即指独台。马英九时代的不统、不独、不武被认为是独台主张。中国大陆方面认为“独台”与“台独”无本质区别,称为“实质台独”。
- ^ 恕我们直言,根据上述《联合国宪章》和规则的有关内容,秘书长的反应超出了他的特权范围。秘书长单方面决定,联合国认为“就一切意图和目的而言,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在篡夺安全理事会依据安全理事会暂行议事规则第60条作出此类决定的专有权利和义务。[10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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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議院会議録情報 第013回国会 外務委員会 第33号. 昭和27年5月27日. p. 2. (日语). "第十條は、これは台湾並びに澎湖島の住民或いはそこに前住民であつた人が日本に来たり或いはほかの国に行つている場合もございますが、その人たちの主として便宜のために設けられた條文でございまして、便宜と申しますと、例えば現在の法律上の建前では台湾並びに澎湖島というものの最終的な領土帰属がはつきりしておらないわけでありまして、而も台湾並びに澎湖島はサン・フランシスコ條約が発効いたしますと、我が国から離れてしまう、離れてしまうについて、而も従来台湾籍民と言われておつた人たちが日本の国籍を失う、而も失つたあとその国籍がはつきりしないままであつては甚だ不便でありまして、旅行するとき等にどこの旅券を持つて来れば我が国に入るときに認めるというような問題を生じますので、この十條においては台湾並びに澎湖島の住民或いは以前にそこの住民であつた者或いはその子孫というものは中華民国の国籍を有するものとみなす。中華民国の国民に含まれているものとみなす、みなすという規定であります。"
- ^ 参議院会議録情報 第013回国会 外務委員会 第40号. 昭和27年6月13日. p. 10. (日语). "○政府委員(倭島英二君) 今御質問の点は、これは従来台湾籍民というふうに、日本の領有下にありましたときには台湾出身のかた、つまり台湾籍民と言われるかたがたでありますが、その人たちの便宜のために設けられた趣旨の規定でございまして、領土の関係が先ほどいろいろございましたが、最終的の決定がないので、従つて従来台湾籍民と言われておつた人たちの国籍の問題ということも、最終的にはまだきまつておらない。従つて少くとも日本と中華民国との関係の条約において、その国籍を決定する地位にありませんので……
○兼岩傳一君 そうすると、この文章には中華民国の国民を規定していない。規定すべきものは、将来連合国がやがていつか大臣の答弁のように領土を決定してくれる、それによつて国民もきまつて来るので、今は未決定である、だから未決定なものが主体であるのですか……
○政府委員(倭島英二君) 今御審議を願つております中華民国との平和条約においては、中華民国の領土はどこであるとか、中華民国の国民はどれであるとかということをきめる目的で、これは交渉がせられたのではございませんで、その領土の問題並びに領土の帰属だとか、或いは中華民国の国民ばこういうものであるというような合意は、この中には書いてございません。先ほどから申上げますように、十条の規定は、中華民国の国民はどういうものだとということを規定することが趣旨ではなく……" - ^ 《议定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总报告书》(民国41年5月13日),第11面左页,外交部“对日和约”案卷第54册,台北:国家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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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osi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s clarified in the China/Taiwan: Evolution of the "One China" Policy report of the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date: July 9, 2007) is summed up in five points:
The United States did not explicitly state the sovereign status of Taiwan in the three US-PRC Joint Communiques of 1972, 1979, and 1982.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d" the "One China" position of both sides of the Taiwan Strait.
U.S. policy has not recognized the PRC's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U.S. policy has not recognized Taiwan as a sovereign country.
U.S. policy has considered Taiwan's status as undetermined. U.S. policy has considered Taiwan's status as unsettled.
These positions remained unchanged in a 2013 report of the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 ^ 赖昭颖. 美國會報告:台灣地位仍未定. 联合报. 2013-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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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ified By: Ambassador Zalmay Khalilzad for reasons 1.4(b) and (d). 1. (C) Upon his return to New York August 13, UN SYG Ban met with Amb Khalilzad to discuss a range of issues. On the issue of UN language on the status of Taiwan, Ban said he realized he had gone too far in his recent public statements, and confirmed that the UN would no longer use the phrase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as reported reftel. 2. (C) Separately, the missions of Australia, Canada, Japan and New Zealand have consulted with USUN about the subject. In reaction to Washington's demarche and following USUN's engagement with the UN, Canada too demarched the UN and received the same commitment that the UN would no longer use this phr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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