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本信息
所屬部門行政院
授權法源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
主要官員
行政長官陳儀
任命者國民政府主席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45年9月1日
前身機關臺灣總督府
解散日期1947年5月16日
後繼機關臺灣省政府
聯絡信息

原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大廈,即今之行政院中央大樓
台灣語言寫法及拼音
漢字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台語羅馬字Tâi-uân-síng Hîng-tsìng-tióng-kuann Kong-sú
客羅Toi11-van11-sen31 Hang11-ziin55-zong31-gon24 Gung24-su55

臺灣歷史台灣歷史年表
史前時期
荷治
1624-1662
西治1626-1642 原住民政權及部落-1933
明鄭時期
1661-1683
清治時期
1683-1895
日治時期
1895-1945
戰後時期
1945 迄今
其他臺灣系列

人口 - 族群 - 經濟 - 交通
地理 - 文化 - 教育 - 法律
政治 - 政府 - 軍事 - 外交

臺灣主題首頁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簡稱行政長官公署長官公署省署)是臺灣交由中華民國治理初期的最高行政機關,1945年9月1日成立、1947年5月16日解散。最高首長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僅有陳儀一人擔任過此職。陳儀本人集行政立法司法於一身,還身兼軍事大權,被民眾詬病為新總督。影響臺灣後世甚鉅的二二八事件即發生於該機關設置之時。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接收臺灣並設為省份,但並非與其他省份相同設置省政府,而是設置「行政長官公署」此一特別行政組織,並同時負責南海諸島的接收工作[1][2];但由於長官公署統治政策錯誤,政治腐敗、貪污橫行,以及民不聊生之下,導致臺灣在1947年2月爆發二二八事件,各地民眾群起反抗政府。有鑑於多數臺灣住民對以陳儀為首的行政長官公署強烈不滿,國民政府在二二八事件平息後廢除此機關,改組為臺灣省政府

成立

1944年4月在重慶的國民政府,委由中央設計局設立「臺灣調查委員會」,並任命陳儀為主任委員。該調查委員會對當時日治下臺灣的經濟、政治、民生、軍事等各方面作出頗為詳細的調查。[3]

戰後,國民政府對於如何管理台灣有兩派意見,一派建議與中華民國的其他34省相同,設立「台灣省」。另一派則主張在台灣島設立擁有軍警等特別公權力的「特別行政區」。最後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採納陳儀《臺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中的意見,設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就此,接收台灣就由該公署負責,而全部公署行政官員初定為2000名。[4]

沿革

1945年 8月29日,蔣中正任命陳儀為「臺灣省行政長官」。 9月1日,國民政府在重慶宣佈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同時任命陳儀兼任「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的總司令。 9月20日,國民政府補行發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 9月28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成立「前進指揮所」。 10月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先遣人員約80多人搭乘美國軍機抵達台灣,並將前進指揮所移至台北。 10月24日,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與長官公署、警備總司令部幹部搭乘軍機從上海抵達台北。 10月25日,受降典禮於上午十點在台北公會堂(今中山堂)舉行。降方為大日本帝國所屬第十方面軍,受降方為同盟國代表人蔣中正,其由陳儀進一步代表;同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運作,機關處所設於原臺北市役所(今行政院院址),取代臺灣總督府成為台灣最高行政機關。

1946年 2月20日,行政長官公署對原台灣總督府完成台灣省軍事交接。

1947年 2月28日,二二八事件爆發。 4月22日,因為發生二二八事件,行政院會議決議撤銷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臺灣省政府。 5月16日,臺灣省政府成立,取代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成為臺灣省的最高行政機關。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日產處理委員會委員名單,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稿紙書寫,主任委員為嚴家淦

組織

  • 行政長官
    • 秘書長(下設機要、人事、統計室)

署本部

  • 秘書處
  • 民政處
  • 教育處
  • 財政處
  • 農林處
  • 工礦處
  • 交通處
  • 警務處
  • 會計處
  • 法制委員會
  • 宣傳委員會
  • 設計考核委員會

所屬單位

  • 訓練團
  • 糧食局
  • 專賣局
  • 貿易局
  • 氣象局
  • 農業試驗所
  • 林業試驗所
  • 糖業試驗所
  • 水產試驗所
  • 工業研究所
  • 海洋研究所
  • 地質調查所
  • 交響樂團
  • 博物館
  • 圖書館
  • 編譯館
  • 土地委員會
  • 日僑管理委員會
  • 日產處理委員會

承繼關係

台灣總督府 總督府部門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台灣省政府 精省後今日組織
文教局 教學課 教育處 教育廳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援護課 民政處 民政廳 內政部民政司中部辦公室
警務局 衛生課
總督官房 地方監察課
情報課 宣傳委員會
秘書官室
人事課
文書課(審議係除外)
未接收
文書課審議係 法制委員會 廢止
法務局
財務局 會計處 主計處 行政院主計總處中部辦公室
財政處 財政廳 併入行政院財政部
農商局 商政課
商政課除外 農林處 農林廳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礦工局 工礦處 建設廳 行政院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交通局 交通處 交通處 交通部交通事業管理小組
專賣局 專賣局 菸酒公賣局 臺灣菸酒公司
警務局 衛生課除外 警務處 警政廳 併入內政部警政署

首任主要官員

主要選任人員,來自台灣調查委員會成員,及其設立的台灣行政幹部訓練班學員。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行政長官:陳儀
秘書長:葛敬恩
秘書處處長:夏濤聲
民政處處長:周一鶚
財政處處長:張延哲(後調秘書處處長,由嚴家淦繼任)
工礦處處長:包可永
教育處處長:趙迺傳(後回任立法院委員,由范壽康繼任)
交通處處長:嚴家淦
統計處處長:李植泉
警務處處長:胡福相
宜傳委員會主任委員:夏濤聲
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方學李
機要室主任:樓文釗
人事室主任:張國鍵

  • (1) 機要室、人事室隸秘書長。
  • (2) 統計處不接受國民黨中央黨部調查統計局的工作,歸內政部。
    內政部把這項特殊任務納人各省政府統計處,但台灣仍然由台灣省黨部辦理。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

總司令:陳儀
副總司令:陳孔達
參謀長:柯遠芬
副參謀長:范誦堯
第一處處長(人事):范誦堯
第二處處長(作戰):林秀巒
第三處處長(軸重、馬匹):熊濱
第四處處長(交通):蘇紹文
第五處處長(情報):?
副官處處長:王民寧
軍法處處長:徐世賢
經理處處長:陳紹鹹
機要室主任:黃俊卿
特務團團長:朱瑞祥[5]

參見

台灣調查委員會

註解

參考資料

引用

  1. ^ 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發現二戰期間日本老酒瓶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海洋國家公園, 2010年03月
  2. ^ 韓祥麟. 抗戰勝利海軍收復南海諸島. 《海軍軍官》. August 2004, 23 (3): 85–91 [2015-09-30]. ISSN 1997-687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13). 
  3. ^ 臺灣調查委員會. 台灣大百科. [2021-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21). 
  4. ^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台灣大百科. [2021-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5). 
  5. ^ 抗战胜利后受降与接收秘档. 中国文史出版社. 2007: 316–317 [2024-03-18]. ISBN 978750341867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03). 

来源

书籍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