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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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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一中,為中華民國方面對於「一個中國」的一種政治論述,用來定義海峽兩岸關係。所謂的憲法一中是指,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只有一個中國,中華民國擁有中國主權,領土及於全中國(依固有疆域),但是目前的統治範圍只及於自由地區(即台澎金马),不包括法理疆域的大陸地區,即一國兩區。前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主張兩岸是兩個政治實體,同屬一個中國,雙方之間不是國際關係,不是國與國的關係。這個關係是由中華民國憲法與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這種理論企圖建立兩個中國,將這歸類為台獨之中。

這個論述只存在台灣內部,未曾經過民主程序討論,由馬英九在台灣內部的公開場合多次談論。在國共兩黨會談或是兩岸協商之中,也都不曾提出這個說法。主要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取「一個中國」原則,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及中華民國擁有中國主權的主張;相同地,中華民國政府也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主權主張。在這個架構下,排除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甚至是台獨,以避免中共的不滿。這種情況下,導致兩岸只有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同時存在,又互相否定對方[1]

民進黨前主席謝長廷也曾於2000年提出同名主張,並作為其2007-2008年競選總統時之兩岸論述基調,但為與稍後馬英九提出的論述相區隔,後改稱憲法各表。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謝長廷的主張仍然屬於兩國論,主張台灣與中國是兩個國家;但馬英九提出的主張,認為兩岸不是國際關係,不是國與國的關係。

歷史

陳水扁執政時期

謝長廷於2000年3月22日首次提出「中華民國憲法也是一種一中」的說法[2]。此項建議被簡稱為「憲法一中」。

2000年7月20日,柴松林許文彬施振榮郭衣洞(柏楊)等十四位總統府國策顧問聯名向陳水扁提出「國是建言書」,表示:台灣海峽兩岸關係僵局的關鍵在於兩岸政府對於「一個中國」認知的歧見,建請陳總統宣示認同「《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的一個中國」原則,以開啟兩岸接觸對話、平等協商的契機。陳水扁總統之後宣示認同以「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的一個中國」原則,來開啟兩岸接觸對話、平等協商的契機。但沒有得到中共的回應,當時在野黨領導者,如馬英九等人也表示反對。

謝長廷在2007年擔任民進黨總統提名選舉候選人時,再次提出這個主張,但沒有成為民進黨內共識。稍後馬英九提出同名主張,為表示區隔,謝長廷將自己的主張改為憲法各表

馬英九執政時期

2008年3月28日,馬英九接受《自由時報》專訪,說:「中華民國的有效統治區域是台澎金馬,但根據憲法固有疆域還包括中國大陸,這就是憲法一中。」[3]。這相當於台灣的一個中國原則,強調中華民國在台灣有統治權,擁有中國大陆主權,但是可以在不排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國的主權的前提下,與中國大陸談判。在兩岸領導人會面時,馬英九也向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提出過這個說法[4]。馬英九提出的主張,認為台灣與中國大陸,不是兩個國家;他將主權與治權分開,認為中國大陸與台灣是兩個對等政治實體,各自擁有治權,而避免討論主權問題。

2016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部長王毅表示,希望總統當選人蔡英文遵守「他們自己的憲法」承認一個中國[5][6][7]

参考文献

  1. ^ 有見解認為,無論是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只是代表中國的「政府」,「中國」是指包括「中國大陸」與「台澎金馬地區」的國家概念,並非指兩岸現存的政權。
  2. ^ 中國評論新聞:拋棄“台獨”思維 才能走出康莊大道. [2013-04-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2). 
  3. ^ 田世昊、王寓中、陳杉榮、鄒景雯. 馬:92共識 可反對但不能否定. 自由時報. 2008-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19). 
  4. ^ 徐珮君. 馬英九:一中各表依據憲法 不是一中亂表. 台灣蘋果日報. 2016-03-09 [2016-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01). 
  5. ^ 王毅提憲法 逼蔡英文承認「一中」. 中國時報. 2016-02-27 [2016-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02). 
  6. ^ 賴昭穎. 卜睿哲:王毅「憲法一中」說 沒太多新意. 聯合報. 2016-02-27 [2016-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2-28). 
  7. ^ 王毅訪美提台灣憲法 中共台辦緊急下令封殺. [2019-0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14).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