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仪 (弘治进士)
吴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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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承德郎工科给事中 | |
籍贯 | 河南卫辉千户所 |
出生 | 二月十三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曹氏,継娶崔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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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仪(1467年—?),字德隅,号苍峪,河南卫辉千户所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河南乡试第十三名举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会试第二百六十八名,三甲第一百名进士[1][2]。授知县,正德二年(1507年)三月选授工科给事中,三年查盘宁夏固原等处仓场,回京时因未贿赂刘瑾,四年正月考察被黜职为民。
家族
曾祖吴诚;祖父吴敬;父吴谅。前母刘氏;母赵氏。慈侍下。兄俊(义官)。弟俸[3]。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十五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