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应迪
刘应迪(1608年—1635年),字简在,抚州府金谿县常丰乡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刘应迪是崇祯三年(1630年)中举人[2],次年(1631年)联捷辛未科进士[3],工部观政,获授闽县知县 [4]。当时有人将输银放在官柜,官员来到后金钱丢失而控诉对方,他向神祈祷得二阳一阴筊,说:“卦象为阳胜阴,神告诉我了。”命衙役寻访,发现有名为杨圣英的人偷了某人的金钱,审讯后立刻伏法;上级以卓异推荐他,但荐书未下达他已去世,年二十八岁[1]。
引用
- ^ 1.0 1.1 道光《金谿县志·卷十一·宦业》:刘应迪,字简在,常丰人,弱冠登崇祯四年进士。任四川阆中知县,有里催将输银于官柜间,忽传他官来,趋避之反而失金,诉于官。应迪为祷神卜筊得二阳一阴,遂曰:“象为阳胜阴,神告我矣。”令役访之,果有杨圣英其人者掠其金以去,一讯即伏;大吏以卓异荐,未上以疾卒于官,年二十八。 旧志
- ^ 道光《金谿县志》·卷五·选举:崇祯三年庚午乡试 刘应迪 常丰人,有传
- ^ 《崇祯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进士履历》:刘应迪,书一房,甲寅十一月初四日生。金溪人,庚午十四,会四十二,三甲八十二名。工部政,授闽县知县,甲戌卒。曾祖子潮。祖煐。父中境。
- ^ 《江西通志》·卷五十五:崇祯四年辛未陈于泰榜 刘应迪 金谿人,闽县知县
参考文献
- 道光《金谿县志》·卷五·选举
- 道光《金谿县志》·卷十一·宦业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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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张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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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阆中县知县 崇祯年间 |
继任: 成友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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