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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世界上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1],但每年执行死刑的具体数目作为机密从未公开发布或得到官方核实。而各机构发表的的数字相差悬殊,如“意大利反死刑组织”发表报告称,2006年全世界有5628人被处决,其中中国被处决人数达到5000人[2]。但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统计的2006年数据为1010人被执行死刑,1790人被判决死刑[3];2008年则至少有1718個人以注射或枪决的方式被处决[4]。
可判死刑的罪名
2011年5月1日起,中国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这是中国第一部刑法1979年颁布以来,第一次减少死刑罪名,把死刑罪名从68种减少到55种。此前,中国是世界上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之一。[5] 取消的死刑罪名主要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6]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死刑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毒品犯罪等。[5]
死刑執行方式
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有部分是缓期两年执行,在缓刑期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可改判为无期徒刑。另外,如罪犯是未成年人和审判的罪犯是怀孕期女性(包括在审判期间流产的女性),不适用死刑。按照旧刑法,年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的重罪者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新刑法已经将这一条去除了。新法还规定了年满75周岁的老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的除外,不适用死刑。
中国执行死刑的方式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采用枪决,通常由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原由武装警察)负责执行,将死刑犯押送到预先设置好的刑场,待罪犯跪在那里后,再对其执行枪决。1997年1月,新修订了《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并于1997年3月28日,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但由于社会观念的影响,采用注射的比例仍不是很高。
死刑犯及相关人员的权利
死刑犯及其近亲属刑前会见权
2007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法发〔2007〕11号)[7]规定:
45. 人民法院向罪犯送达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时,应当告知罪犯有权申请会见其近亲属。罪犯提出会见申请并提供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原审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的近亲属。罪犯近亲属提出会见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
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8]规定:
第四百二十三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
个案情况
著名死刑案例
- 成克杰受贿案
- 郑筱萸受贿案
- 2011年武漢建行爆炸案
- 2011年金三角中國船員遇襲案
- 2003年:刘涌故意伤害案
- 2004年:馬加爵故意殺人案
- 2009年:杜益敏集资诈骗案
- 2011年:藥家鑫故意殺人案
- 2013年:曾成杰集资诈骗案
著名死缓案例
- 1980年11月至1981年1月: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
- 2012年:吳英集資詐騙案
- 2012年:谷开来故意杀人案
- 2013年:刘志军受贿案
大众观点
在中国大陆,一直以来死刑受到绝大多数人的支持。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和国家统计局在1995年的民意调查显示95%以上的人支持死刑。[9]
爭議
在司法过程中,存在很多冤假错案,特别是在所谓的“严打”期间。一些法律学者认为“严打”有悖法制的观念,而且严打中被判死刑的人则通常会因为犯罪时间在严打期间而被剥夺上诉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10月31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中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將死刑的核准權於2007年1月1日以後收歸最高人民法院來復核[10]。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出,2007年一年中,由於證據不足、程序不當或是量刑過重等原因,最高人民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15%的判決。[11]
另一方面,一直以來都有傳出中國會摘取死刑犯的器官來進行販賣,中國官方一直否認,2012年3月,中国卫生部承认死刑犯是中国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12]。英國移植學會及國際特赦組織则公開譴責中國摘取犯人器官。中國近年開始使用一種「死刑車」來執行死刑,台灣泛绿倾向的《自由時報》指中國司法官員認為死刑車可省下在監獄或法院興建固定刑場的大筆費用,而且死刑車就等於是「流動刑場」,可就近在死囚犯法的社區執刑,有利於宣傳與嚇阻犯罪。[13] 与之相反,另有报道指出,所谓“死刑车”只是一种改装而成的“注射死刑行刑车”,用于无特定死刑执行场地的地区,避免执行死刑的场景被围观。[14][15]
已廢除死刑之地區
香港
1966年以前,香港實施英國普通法及英國國會在1861年的法律,法院對以下罪行可以判處死刑:
與英國一樣,當按察司(香港法官前稱)判處一名犯人死刑前,他們都會立時披上一塊薄薄的黑巾在頭上,然後判處犯人死刑。
1965年英國開始廢除死刑。香港當時雖然是英治時期,但至1966年仍有執行死刑。香港最後一個被處死的犯人,是名叫黃啟基的越南人。黃啟基因為在深水埗永隆街刺死一名中國籍男子,被判处谋杀罪成,而被依例判處繯首死刑。黃輾轉上訴至最高法院上訴庭及英國樞密院,仍維持原判,於1966年11月16日於赤柱監獄執行繯首死刑。雖然此後香港已停止執行死刑,但香港法例中仍然保存死刑,而法院亦會依據法例,判處犯人繯首死刑。不過所有在當時被判處死刑的犯人,都會一律自動由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或港督赦免死刑,改為終身監禁。如果該犯人觸犯該被判死刑的罪行時未滿18歲,則不會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而會處以無刑期的監禁,視乎其在獄中的表現,再等候英女皇發落實際刑期,但至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時,仍無下文。
1993年4月21日,立法局修訂法例,正式廢除死刑,以終身監禁作為最高的刑罰。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一國兩制原則,保留英治時期大部份法律,沒有恢復死刑。
澳門
因為 澳門刑法典第三十九條 規定不得設死刑,亦不得設永久性、無限期或期間不確定之剝奪自由之刑罰或保安處分,所以澳門也沒有無期徒刑或終身監禁。而澳門的最高刑期為二十五年。
參考文獻
- ^ 全球86國廢死刑 中國1年處死萬人、國際特赦:中國死刑人數全球第一
- ^ 反死刑组织:中国去年处决8000人
- ^ 据國際特赦組織统计,2006年,共有1010人被执行死刑,1790人被判决死刑。
- ^ 中國執行死刑數字仍居全球之首
- ^ 5.0 5.1 中国正式取消13项死刑罪名
- ^ 我国首次取消13个死刑罪名
- ^ 2007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法发〔2007〕11号),查阅于新华网[1]
- ^ 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查阅于中国法院网[2]
- ^ 学者称死刑未必公正 政治家应引导民意废除. 腾讯网. 青年周末. 2008-4-3 [2012-6-10].
- ^ 死刑核准权自2007年1月1日起收归最高人民法院
- ^ 中国最高法院推翻了15%死刑判决
- ^ 李秋萌. 卫生部:死囚器官是中国器官移植主要来源. 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 2012年03月08日 [2013年04月16日] (中文(中国大陆)).
- ^ 中國死刑車 強摘死囚器官變賣
- ^ 解密死刑执行车
- ^ 死刑车揭密:躺上软垫听着音乐终结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