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死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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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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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存廢問題 · 宗教與死刑 · 冤案 |
目前使用死刑的國家和地區 |
阿富汗 · 巴哈馬 · 白俄羅斯 · 波札那 · 中華人民共和國(罪名 · 死刑犯) · 瓜地馬拉 · 埃及 · 印度 · 印度尼西亞 · 伊朗 · 伊拉克 · 日本(死刑犯) · 朝鮮 · 巴基斯坦 · 沙特阿拉伯 · 新加坡 · 索马里 · 蘇利南 · 敘利亞 · 中華民國(死刑犯) · 塔吉克斯坦 · 泰國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美国 · 越南 · 葉門 |
长期停用、废除死刑或限于特定条件下使用死刑的国家和地区 |
澳大利亞 · 巴西 · 保加利亞 · 加拿大 · 庫克群島 · 古巴 · 丹麥 · 厄瓜多爾 · 法國 · 德國 · 香港 · 黎巴嫩 · 馬來西亞 · 以色列 · 義大利 · 韓國 · 列支敦斯登 · 墨西哥 · 蒙古 · 荷蘭 · 紐西蘭 · 菲律賓 · 波蘭 · 羅馬尼亞 · 俄羅斯 · 聖馬利諾 · 東加 · 土耳其 · 英國 · 委內瑞拉 |
行刑方法 |
烹刑 · 活埋 · 炮决 · 死亡輪 · 車裂 · 族誅 · 火刑 · 十字架 · 踏刑 · 象刑 · 斬首 · 剖腹(介错) · 腰斩 · 五馬分屍 · 英式車裂 · 電椅 · 枪毙 · 剝皮 · 毒气室 · 缢死 · 穿刺 · 注射 · 火項鍊 · 锯刑 · 凌遲 · 石刑 · 氮氣窒息 · 獸刑 · 船刑 · 铜牛 · 立枷 |
相關主題 |
犯罪 · 刑罰學 |
死刑是巴基斯坦的法定刑罚。巴基斯坦曾在2008年至2013年一度暂停执行死刑(军法除外,2012年按照军事法庭的判决执行了1例)。2014年12月16日,由于该国白沙瓦发生了针对军人子女学校的恐怖袭击事件,该国于2014年12月17日由总理纳瓦兹·谢里夫签署文件,恢复对涉及恐怖袭击案件的死刑执行。2015年3月10日,巴基斯坦最终彻底解除了死刑的暂停执行。
可判处死刑的罪名
巴基斯坦刑法典包含27种可判处死刑的罪行,包括谋杀、叛国罪(包括脱离伊斯兰教并加入外国宗教以对抗伊斯兰教)、同性恋行为、海盗、亵渎神明、强奸、婚外性行为、侵犯妇女尊严和走私毒品。这部法典源于印度刑法典,经过巴基斯坦历届政府的多次修订,该法典现已成为伊斯兰教法和英国法的混合体。[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