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為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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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爲京(?—?),字君武,浙江金華府東陽縣東李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浙江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1],授工部營繕司主事,升员外郎,四十七年知湖广襄阳府[2],天啓时到雲南典試,同年進士、魏璫崔呈秀建議他和魏忠賢見面以獲取超補機會,他以病推辭,其後调江西广信府,因母親逝世回鄉,和陶奭齡、劉宗周同遊[3]。
参考文献
- ^ 道光《東陽縣志·卷十三·人物志一》:舉人……萬歷三十四年丙午……李為京 癸丑進士
-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百八十三》:万历四十七年六月,升户部郎中陆元桢知浙江台州府,岳具仰知四川马湖府,员外王瑊知河南开封府,工部员外李为京知湖广襄阳府。
- ^ 道光《東陽縣志·卷十七·人物志五》:李為京 字君武,東李人,萬厯癸丑進士,初任工部營繕主事,司琉璃廠、管節慎庫,以廉幹稱;天啟【萬曆】戊午典雲南試,時魏璫用事,崔呈秀等為心腹,呈秀,為京同年進士也,以使事經過,謂曰:「能一見魏公,則豫藩方湏,可即超補。」辭曰:「迩多病,期在鄉里,非復能當要職也。」曰:「然則齊年,何不一刺見,屬事猶當八九。」苦辭病,乃止曰:「齊年即各行其志可耳。」未幾出守襄陽,繼又守信州,丁內艱歸,與會稽陶奭齡、山陰劉宗周訂林下交。 〔《桂坡集》〕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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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史高先 |
明朝襄阳府知府 嘉靖四十七年-天啓三年 |
繼任: 劉之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