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履
王守履(?—?),號存予,山西汾州府永寧州寧鄉縣人,軍籍,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翰林院檢討王縉之子。天啟元年(1621年)辛酉科山西鄉試舉人,二年(1622年)聯捷壬戌科二甲第十五名進士[1],授许州知州,六年升户部员外郎,管理太仓银库,以事降三级。崇祯中历官工部员外郎、郎中。清朝入关后,起补工部都水司郎中,考选廣西道监察御史,巡視長蘆鹽運[2][3]。
家族
曾祖父王敷,祖父王弘化,贈禮部員外郎。父王縉,進士、檢討。
参考
- ^ 《天啓二年壬戌科进士履历便览》:王守履,存予,诗六房,甲午五月十七日生。宁乡人,辛酉四十二名,會一百五十六名,二甲十五名。本年授许州知州,丙寅升户部员外郎,丁卯管太仓银库,降三级,己巳补林衡署丞,己巳口口口付,庚辰升工部员外,升郎中。顺治口口起都水郎中,考满,授广西道御史,丙戌长芦巡盐,丁亥山东巡按。
- ^ 《清朝御史題名錄》 蘇樹蕃 編輯,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第145頁
- ^ 《山西通志》:王守履,字存予,宁乡人,检讨缙子。天啓辛酉、壬戌联隽进士,授许州知州。州比嵗不登,兼徵发绎骚,守履以惠和爱利为先,循声滋起。入为戸部员外郎,疏陈崔呈秀可杀四大罪,中间并及陈尔翼奸状。及尔翼疏辨,即就其疏驳之,复具奸党情形愈真,微臣触奸非妄一疏,申理前说。得严㫖降调。崇祯初,起原官,并给父母诰命。后改湖北监察御史。子管,以恩荫,后补通判。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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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許國器 |
明朝許州知州 天啟年間-崇禎年間 |
繼任: 王淑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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