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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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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履(?—?),号存予山西汾州府永宁州宁乡县人,军籍,初政治人物。

生平

翰林院检讨王缙之子。天启元年(1621年)辛酉科山西乡试举人,二年(1622年)联捷壬戌科二甲第十五名进士[1],授许州知州,六年升户部员外郎,管理太仓银库,以事降三级。崇祯中历官工部员外郎、郎中。清朝入关后,起补工部都水司郎中,考选广西道监察御史,巡视长芦盐运[2][3]

家族

曾祖父王敷,祖父王弘化,赠礼部员外郎。父王缙,进士、检讨。

参考

  1. ^ 《天启二年壬戌科进士履历便览》:王守履,存予,诗六房,甲午五月十七日生。宁乡人,辛酉四十二名,会一百五十六名,二甲十五名。本年授许州知州,丙寅升户部员外郎,丁卯管太仓银库,降三级,己巳补林衡署丞,己巳口口口付,庚辰升工部员外,升郎中。顺治口口起都水郎中,考满,授广西道御史,丙戌长芦巡盐,丁亥山东巡按。
  2. ^ 《清朝御史题名录》 苏树蕃 编辑,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第145页
  3. ^ 《山西通志》:王守履,字存予,宁乡人,检讨缙子。天启辛酉、壬戌联隽进士,授许州知州。州比岁不登,兼征发绎骚,守履以惠和爱利为先,循声滋起。入为戸部员外郎,疏陈崔呈秀可杀四大罪,中间并及陈尔翼奸状。及尔翼疏辨,即就其疏驳之,复具奸党情形愈真,微臣触奸非妄一疏,申理前说。得严㫖降调。崇祯初,起原官,并给父母诰命。后改湖北监察御史。子管,以恩荫,后补通判。
官衔
前任:
许国器
明朝许州知州
天启年间-崇祯年间
继任:
王淑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