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履
王守履(?—?),號存予,山西汾州府永寧州寧鄉縣人,軍籍,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翰林院檢討王縉之子。天啟元年(1621年)辛酉科山西鄉試舉人,二年(1622年)聯捷壬戌科二甲第十五名進士[1],授許州知州,六年升戶部員外郎,管理太倉銀庫,以事降三級。崇禎中歷官工部員外郎、郎中。清朝入關後,起補工部都水司郎中,考選廣西道監察御史,巡視長蘆鹽運[2][3]。
家族
曾祖父王敷,祖父王弘化,贈禮部員外郎。父王縉,進士、檢討。
參考
- ^ 《天啓二年壬戌科進士履歷便覽》:王守履,存予,詩六房,甲午五月十七日生。寧鄉人,辛酉四十二名,會一百五十六名,二甲十五名。本年授許州知州,丙寅升戶部員外郎,丁卯管太倉銀庫,降三級,己巳補林衡署丞,己巳口口口付,庚辰升工部員外,升郎中。順治口口起都水郎中,考滿,授廣西道御史,丙戌長蘆巡鹽,丁亥山東巡按。
- ^ 《清朝御史題名錄》 蘇樹蕃 編輯,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第145頁
- ^ 《山西通志》:王守履,字存予,寧鄉人,檢討縉子。天啓辛酉、壬戌聯雋進士,授許州知州。州比嵗不登,兼徵發繹騷,守履以惠和愛利為先,循聲滋起。入為戸部員外郎,疏陳崔呈秀可殺四大罪,中間並及陳爾翼奸狀。及爾翼疏辨,即就其疏駁之,復具奸黨情形愈真,微臣觸奸非妄一疏,申理前說。得嚴㫖降調。崇禎初,起原官,並給父母誥命。後改湖北監察御史。子管,以恩蔭,後補通判。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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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許國器 |
明朝許州知州 天啟年間-崇禎年間 |
繼任: 王淑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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