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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贞 (明朝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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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貞(1583年—1628年),順天府通州(今北京通州區)富河莊人,魏忠贤阉党成员,天启司礼监秉笔太监

生平

五歲即自宮,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入坤寧宮當近侍,伺候王皇后明神宗時,因罪被押十八年,能讀四書五經與《左傳》、《韓非子》等書,明光宗即位後被釋放。據後來山西道御史劉重慶彈劾李永貞的上疏,李永貞是「自宮秀才,粗通文義」[1]。天啟元年(1621年),投在兵杖局掌印太監諸棟幕下,天啟二年(1622年),諸棟病死,經劉榮介紹依附魏忠賢,一月五遷,由文書房升司禮監秉筆太監。魏忠賢不識字,李永貞與王體乾共同為魏忠賢更改內閣票擬。李永貞盛氣凌人,性貪好勝,劉若愚曾為他起草文書,李永貞則常在劉若愚面前嘆氣。

崇禎帝還是信王時,李永貞對其王府多次尅扣陳設器具,辦事無不潦草塞責。崇禎帝即位後,李永貞心生恐懼而選擇賄賂太監王體乾王永祚王文政各銀五萬兩說情,誰知道三太監旋則把銀兩和事情盡數呈告崇禎帝。後來經調查,發現逼害高攀龍的旨意正是李永貞代草填寫,最後他被下旨誅殺,抄沒家產約二十九萬兩。[2][3][4]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三百〇五》,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1. ^ 《崇禎長編》「山西道御史劉重慶疏劾太監李永貞,以自宮秀才,粗通文義,纔奉左右,即承風旨...」
  2. ^ 《崇禎長編》「誅罪監李永貞籍銀二十九萬金」
  3. ^ 《崇禎實錄》(卷之一):「誅太監李永貞,共籍銀二十九萬。」
  4. ^ 《先撥志始》(卷六:欽定逆案)「 李永貞者,逆賢名下最用事。上之出就信邸也,永貞提督料理,盡行侵尅陳設器具,皆潦草塞責。逆賢既退,永貞辭歸私家,與掌班丁紹呂等密謀擁戴徐應元。應元南謫,永貞內懼,令紹呂饋司禮王體乾、王永祚、王文政各銀五萬兩,三奄俱獻進御前。十一月降淨軍,發承天安置。後因李實參逮高攀龍等,疏係永貞代草填寫,逮赴法司審問,擬决,不待時即正法焉。」
  • 《明史》卷三百五
前任:
杨国瑞
内官监掌印太监
1625年—1627年
繼任:
金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