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笔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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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笔太监,為明朝內宮官制,掌宮廷禮儀與糾舉內官,內官差遣原屬內官監,秉笔隋堂太监或八九員、或四五員。
按明朝祖制,司禮監掌印太監不得兼任東廠提督。秉筆太監為司禮監次官,位尊權重僅次於掌印太監;秉筆太監負責將各部大臣之奏章、票擬意見呈送皇帝或將皇帝的批示發還內閣。
在宣德朝之後始專命內閣任票擬,票擬乃成為內閣專責,條旨須經秉笔太监以朱筆重新謄寫票擬內容,稱為「批紅」。
通說往往在明朝皇帝懈怠國事不理朝政時,給予秉筆太監竊權機會,但萬曆中晚期怠政並無造成秉笔太监專權情事,太監專權主要還是發生在皇帝沖齡登位,後宮又遭女官禮教制約,不方便直接干預政事,近侍才得以擅權;古六省制內外廷設置皆相對應,惟司禮監等同治朝的內閣與外朝御史,掌印秩尊视元辅,掌东厂权重视左都御史兼次辅,積弊為人詬病之事甚夥。但多有誇大之嫌,常侍黃門等亂政歷代皆有,縱向相比為害並不嚴重,即便有宦官亂政時間也並不長。明代各種文獻中,最早冠上司禮監秉筆太監者是馮保,嘉靖三十九年以前並無資料可考,而嘉靖朝宦官為害並不嚴重。
代表
- 明正統時太監王振。
- 明天順時太監曹吉祥。
- 明正德時太監劉瑾、張永。
- 明嘉靖時太監高忠。
- 明隆慶時太監陳洪、鄭真。
- 明萬曆時太監馮保、張鯨。
- 明泰昌時太監鄒義、王安、崔文升。
- 明天啟時太監魏忠賢、王體乾、李永貞。
- 明崇禎時太監王承恩、李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