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葉可成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葉可成
大明南京工部主事
籍貫直隸蘇州府吳江縣
出生庚辰八月廿八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盧氏
親屬(子)重光、重元、重慶、重華
出身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葉可成(?—?),字懋學,號文湖,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應天府鄉試第九十二名。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登三甲第三十三名進士[1][2]。刑部觀政,授浙江山陰知縣,胡宗憲在浙江剿倭,召他入幕府參謀軍事。升南京工部主事,降蒲州同知,不久免職歸鄉[3]

家族

曾祖葉芳,廣西布政司副理問 贈尚寶司少卿;祖父葉紳,尚寶司少卿;父葉旦,母汝氏[4]。兄可久、可大、敘(舉人)、觀(正術)、允(醫士)、可守。弟可與、可仕、可畏(生員)。

參考文獻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蘇州府志》:葉可成字懋學,嘉靖三十二年進士,知山陰縣,有廉直聲。胡宗憲督師辦倭,知可成才,留之幕府,令參謀,畫動中機宜。宗憲性剛,有所失,軍吏莫敢爭,可成善為調護,多所補救。以薦擢南京工部主事,謫蒲州同知。有嫠婦私於僧,誣其子以逆,可成佯坐子死,令婦具棺,及伺具棺者,僧也,遂納僧於棺,而釋其子,人咸快之。尋免歸卒。時有計江者喜談兵,好奇計,亦在宗憲幕府,有謀畫功,宗憲薦之朝,江謝不受,時論高之。吳江志。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何璿
明朝浙江山陰縣知縣
嘉靖三十二年-三十五年
繼任:
李用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