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用熒
李用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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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大理寺評事 | |
籍貫 | 山東東昌府高唐州 |
出生 | 丁亥年五月初四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梁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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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用熒(1527年—?),字汝明,號養虛,山東東昌府高唐州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壬子科山東鄉試第四十五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五十七名進士[1][2]。户部观政,授浙江山阴县知县,改直隶吴桥县,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升大理寺評事。
家族
曾祖李璘,州同知;祖父李淮;父李其松,知縣。母賈氏[3]。兄用爕(生員)、弟用燿(生員)、用燊、用燈、用煇、用光、用燭、用煌、用熙、用炳。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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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葉可成 |
明朝浙江山陰縣知縣 嘉靖三十五年-三十七年 |
繼任: 陳懋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