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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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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正位
大明广西按察司副使
籍貫江西南昌府南昌縣
出生庚辰五月十九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羅氏,封安人
親屬(子)守道、守遂、守遴、守邁
出身
  • 嘉靖二十五年丙午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進士出身

張正位(1520年—?),字以立,號沥泉,江西南昌府南昌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江西鄉試第七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三百十七名,二甲第一百零三名進士[1][2]。兵部观政,授刑部主事,升员外、郎中,出知扬州府,升广西按察司副使,四十五年以贪污渎职被革职閑住[3]

家族

曾祖張玉器;祖父張大訓;父張元宗,母凃氏[4]。兄之邦、正卿;弟正心(生员)。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五百六十六》:嘉靖四十五年十二月辛卯,直隶巡按御史孙丕扬劾奏新升苑马寺卿凤阳府知府宿应麟、新升广西副使杨州府知府张正位各贪黩不职,诏罢应麟为民,仍下巡按御史逮问;正位闲住。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毛术
明朝扬州府知府
嘉靖年間
繼任:
衛東楚
叶县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