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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祖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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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祖誨(?—?),字汝格[1],號星銘[2]四川成都後衛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與兄莊祖誥同舉庚子科四川鄉試,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登甲辰科進士,都察院觀政,授大理寺右評事,三十四年升戶部貴州司主事,三十六年升本部湖廣司員外,三十七年升貴州司郎中,本年升河南府知府,四十二年補嘉興知府,四十六年致仕。四十七年(1619年)起山東副使[3],降順天府署印治中,天啟三年閏十月順天府庫銀被盜走二千二百餘兩,莊祖誨被奪俸三月。五年三月改雲南管糧儲道副使,七年(1627年)四月升浙江右參政,管糧。崇禎二年(1629年)升按察使,三年升浙江右布政,四年升本省左布政,本年升應天巡撫。

家族

莊祖誥,萬曆二十九年進士。

參考

  1.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登科錄》:莊祖誨,貫四川成都後衛軍籍,成都縣學附學生。治易經,字汝格,行五,年二十四,六月二十六日生。曾祖表,鹽運司判官;祖一夔,州判官;父誠,府同知;嫡母何氏,封宜人;生母崔氏。慈侍下,兄祖訓,貢士;祖諭、祖詔,貢士;祖誥,知縣;弟祖誼。娶王氏。四川鄉試第十八名,會試第一百十七名。
  2.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履歷便覽》:莊祖誨,星銘,易五,辛巳六月二十六日生,成都後衛籍成都縣人,庚子十八,會一百二十七,三甲五名,都察院政,授大理寺右評事,丙午升戶部貴州司主事,戊申升本部湖廣司員外,己酉升貴州司郎中,本年升河南府知府,甲寅補加興知府,戊午致仕。己未起山東付使,丁卯升浙江參政,己巳升按察使,庚午升浙江右布政,辛未升本省左布政,本年升應天巡撫。
  3.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八十六》:萬曆四十七年九月壬寅,起升原任嘉興知府莊祖誨為山東河工副使。
官銜
前任:
吳國仕
明朝嘉興府知府
萬曆四十二年-四十六年
繼任:
顧起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