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履龢
朱履龢(1877年—1945年4月13日),字笑山,浙江嘉興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法官。[1][2][3][4]
生平
朱履龢早年在英國留學。回國後,歷任護法軍政府司法部署理秘書、總務廳廳長,法權討論會秘書,關稅特別會議委員會秘書。[1][3][2][4]
1927年(民國16年)6月,朱履龢任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總務司司長。同年10月,總務司改為第二司,朱履龢仍任司長。1928年2月,任司法部秘書長。1928年3月,升任司法部次長(11月,任司法部政務次長)。1930年(民國19年)4月,接替魏道明代理司法行政部長。12月,兼任立法院立法委員。1931年12月,羅文幹就任司法行政部長,朱履龢回任政務次長。1932年(民國21年)1月,卸任政務次長。[1][3][2][4]
1938年(民國27年)8月,朱履龢被任命為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司法行政部次長。1939年5月,就任新設立的最高法院院長。1940年(民國29年)3月,汪兆銘(汪精衛)的南京國民政府成立,朱履龢被任命為司法院副院長、中央政治委員會列席委員。同年4月,被任命為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他還擔任立法院副院長。1941年起不再任立法院副院長。[1][3][2][4]
1945年(民國34年)4月13日,朱履龢在南京病逝。享年69歲。[1][2]
參考文獻
中國(國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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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維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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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國民政府(汪精衛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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